王某夫妻二人生育一男一女两个孩子,都已结婚成家。近年王某妻子因患病,欠下大笔债务,王某夫妻生活日益困难,要求子女给付赡养

题目
单选题
王某夫妻二人生育一男一女两个孩子,都已结婚成家。近年王某妻子因患病,欠下大笔债务,王某夫妻生活日益困难,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但是子女推脱自己生活也不宽裕,拒绝了父母的要求。下列选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子女放弃继承权的同时可不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B

若子女负担重可不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C

如果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则父母有要求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D

儿子必须履行赡养义务,但女儿不需要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B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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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王某(男)与谢某(女)婚后一直不育,经查为王某无生育能力。两人深思熟虑后决定进行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最后他们选择了某名校在校研究生杨某的精子进行了体外授精。依我国现行法律,谢某所生子女为()。

A.谢某自己的子女

B.谢某与杨某共同的子女

C.王某与谢某共同的子女

D.王某、谢某与杨某共同的子女


参考答案:C

第2题:

王某与李某结婚5年,王某因与李某感情不和而起诉离婚,诉讼中双方因王某婚后公司发给的医药补助费的归属发生争议。李某坚持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王某坚持系个人财产。关于王某的医药补助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按王某个人财产处理

B.应按王某与李某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C.认定结婚10年以上,医药补助费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D.按李某个人财产处理


参考答案:A
解析:《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可见,题中王某的医疗补助费应按王某个人财产处理。

第3题:

经妻子同意,李某为妻子王某投保死亡保险一份,受益人为李某,五年后夫妻离婚,儿子李小小跟随母亲生活。一年后王某与张某结婚,某日王某遇车祸死亡,则该份保险的保险金依法应()。

A、全部支付给李某

B、全部支付给王某

C、作为遗产由李小小继承

D、作为遗产由李小小和王某共同继承


答案:A

第4题:

赵某夫妻二人生育三个子女,子女都已成年。近年赵某因患病,欠下大笔债务,赵某夫妻生活日益困难,在要求子女给付抚养费的问题上与子女发生争执。子女申辩的()理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A:子女无能力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可不履行
B:子女放弃继承权的同时可不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C:子女自己的子女多、负担重可不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D:子女自身的债务过多可不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答案:A
解析:
考点: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5题:

王某夫妻二人生育一男一女两个孩子,都已结婚成家。近年王某妻子因患病,欠下大笔债务,王某夫妻生活日益困难,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但是子女推脱自己生活也不宽裕,拒绝了父母的要求。下列选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子女放弃继承权的同时可不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B.若子女负担重可不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C.如果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则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D.儿子必须履行赡养义务,但女儿不需要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老年人享有的家庭赡养权。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是一项法定责任,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倘若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6题:

王某(女)与刘某(已去世)于1984年结婚,二人均属再婚。二人结婚时,王某有一子,名为王岚,7岁;刘某有二女,名为刘红、刘丽,分别为8岁、6岁。王某自老伴去世后一直独自住在A区。2007年5月,王某要求王岚、刘红、刘丽给付赡养费,但三人均置之不理。王某遂欲向法院起诉。其时,王岚居住在该市B区.刘红居住在C区,刘丽居住在D区。请问,王某可以向哪些法院起诉?( )

A.A区法院

B.B区法院

C.C区法院

D.D区法院


正确答案:ABCD
ABCD。

第7题:

下列适用抵消的情况中,正确适用的是( )。

A.甲乙1000元钱,春节时二人打麻将赌博,甲赢了1000元,甲主张以赌债抵消欠款

B.张某欠王某2000元,王多次催要无果,遂将张打伤,张要求损害赔偿,王主张以欠款抵消

C.甲借给 100元钱,同时乙给甲制作了一套礼服,其加工费为100元。如果甲乙的 债务都已到期,则甲乙之间的债务可以抵消

D.李某因做生意向王某借款1000元,而王某欠李某货款800元,如果李某和王某的债 务都已到期,则可以在800元的范围内抵消债务

E.甲向乙定做一套家具,交付家具时甲以乙妻子曾向甲借款2000元为由,主张债务抵消而拒付加工费


正确答案:CD

第8题:

  王某夫妇婚后生有一子甲。2008年甲遇车祸不幸身亡,留有甲的妻子乙和女儿丙。乙和丙一起单独生活,没有赡养王某夫妇。2013年王某去世,有权继承王某遗产的是

A.乙和丙

B.王某的妻子和乙

C.王某的妻子和丙

D.王某的妻子、乙和丙


  参考答案:C

  【解析】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本题中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因此甲的晚辈直系血亲即丙有权代替甲继承王某的遗产。同时,王某的妻子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由于乙未对公婆尽到赡养义务,因此无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的遗产。故本题中有权继承王某遗产的是王某的妻子和丙

第9题:

齐某夫妻二人生育三个子女,其中一子严重智残,子女都已成年。近年齐某因患病,欠下大笔债务,夫妻生活日益困难,在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问题上与子女发生争执。子女申辩的()理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A.子女无能力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可不履行
B.子女放弃继承权的同时可不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C.子女自己的子女多、负担重可不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D.子女自身的债务过多可不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答案:A
解析:
赡养扶助的义务主体是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不是父母的赡养义务人。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法定的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扶助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10题:

王某夫妇婚后生有一子甲。2005年甲遇车祸不幸身亡,留有甲的妻子乙和女儿丙。乙和丙一起单独生活,没有赡养王某夫妇。2010年王某去世,有权继承其遗产的是()。

A.乙和丙
B.王某的妻子和乙
C.王某的妻子和丙
D.王某的妻子、乙和丙

答案:C
解析:
《继承法》第10条第1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故王某的妻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该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王某之子甲先于王某死亡,故甲的女儿丙有权代位继承遗产。该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题中,乙对王某夫妇未尽赡养义务,故乙无权继承王某的遗产。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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