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本案最终依据冲突规范指引选择瑞典法为本案准据法时,瑞典法是指(  )。

题目
多选题
当本案最终依据冲突规范指引选择瑞典法为本案准据法时,瑞典法是指(  )。
A

瑞典实体法

B

瑞典冲突法

C

瑞典国际私法

D

瑞典全部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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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本案是否可以适用香港法为准据法?


参考答案:

本案可以适用香港法律作为准据法,因为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适用香港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第2题:

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引而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的权利义务的特定实体法,下列哪些属于准据法的特点?( )

A.准据法必须是通过程序规范指引的法律

B.准据法是可以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C.准据法是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的冲突规范

D.准据法是须结合所调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事实的具体情况方能确定的法律


正确答案:BD
A错,准据法必须要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而非“程序规范”。B正确。c错,准据法是“实体法”,包括外国的实体法,而非“外国的冲突规范”。D正确。

第3题:

“在国外举行的婚姻,其方式依结婚各方的属人法,但已符合婚姻举行地法关于方式的规定亦属有效”是一条:( )

A.双边冲突规范

B.有条件的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无条件的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正确答案:D
【考点】冲突规范的类型
【解析】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分别连接着不同国家的实体法,但法院仅选择其中之一来调整有关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根据选择法律的不同方式又可以分为两种:①无条件的选择适用冲突规范,即系属中的连结点是平行的不分主次的,法院可以无条件的选择其中之一;②有条件的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即指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但只允许依顺序或有条件地选择其中之一来调整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本题中,在国外举行的婚姻,其方式依结婚各方的属人法,但也可以依婚姻举行地法关于方式的规定,所以属于无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因此,D项正确。

第4题:

共用题干
瑞典公民特布雷斯在法国设立住所,他于1987年去世时留下一份遗嘱。根据这份遗嘱,他的全部财产包括他在美国的财产,归其养子继承。根据法国冲突法及法国与瑞典订立的条约,特布雷斯的遗产应按死者的本国法即瑞典法解决。瑞典法规定,被继承人子女享有全部遗产90%的应继承份额。原告即死者的独生子,就死者的遗产到瑞典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承认他的应继承份额。瑞典法院满足了他的诉讼请求。而后,他将瑞典法院的判决送到英国法院要求法院执行其父在英国的遗产。英国法院根据其法律规定实施重新审理。按英国冲突法,遗产继承依死者的住所地法即法国法,而法国冲突法指向瑞典法。最后,英国法院用瑞典法解决此案。请回答、

当本案最终依据冲突规范指引选择瑞典法为本案准据法时,瑞典法是指、()
A、瑞典实体法
B、瑞典冲突法
C、瑞典国际私法
D、瑞典全部法律体系

答案:A
解析:
【考点】转致。详解:转致,是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或甲地区法院根据本国法或本地区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或乙地区的法律,而乙国或乙地区的冲突规范却指定应适用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结果是甲国或甲地区法院适用了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本题英国法院用瑞典法解决此案,是转致。


【考点】反致产生的主观条件。详解:审理案件的法院认为,它的冲突规范指向的某个外国法,既包括实体法,又包括冲突法。如果法院地国把本国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仅理解为该国实体法,依该实体法就可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反致问题就不会发生。因此,认为本国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外国法是该外国的全部法律制度,是反致产生的主观条件。所以,本题选择A、B选项。


【考点】准据法及其特点。详解: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引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律。准据法有如下特点:(1)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2)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3)准据法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有关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法律。

第5题:

共用题干
瑞典公民特布雷斯在法国设立住所,他于1987年去世时留下一份遗嘱。根据这份遗嘱,他的全部财产包括他在美国的财产,归其养子继承。根据法国冲突法及法国与瑞典订立的条约,特布雷斯的遗产应按死者的本国法即瑞典法解决。瑞典法规定,被继承人子女享有全部遗产90%的应继承份额。原告即死者的独生子,就死者的遗产到瑞典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承认他的应继承份额。瑞典法院满足了他的诉讼请求。而后,他将瑞典法院的判决送到英国法院要求法院执行其父在英国的遗产。英国法院根据其法律规定实施重新审理。按英国冲突法,遗产继承依死者的住所地法即法国法,而法国冲突法指向瑞典法。最后,英国法院用瑞典法解决此案。请回答、

本案中,当法院根据英国冲突法,导致适用法国法时,“法国法”的含义包括、()
A、法国实体法
B、法国冲突法
C、法国国际私法
D、《法国民法典》

答案:A
解析:
【考点】转致。详解:转致,是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或甲地区法院根据本国法或本地区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或乙地区的法律,而乙国或乙地区的冲突规范却指定应适用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结果是甲国或甲地区法院适用了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本题英国法院用瑞典法解决此案,是转致。


【考点】反致产生的主观条件。详解:审理案件的法院认为,它的冲突规范指向的某个外国法,既包括实体法,又包括冲突法。如果法院地国把本国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仅理解为该国实体法,依该实体法就可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反致问题就不会发生。因此,认为本国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外国法是该外国的全部法律制度,是反致产生的主观条件。所以,本题选择A、B选项。


【考点】准据法及其特点。详解: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引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律。准据法有如下特点:(1)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2)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3)准据法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有关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法律。

第6题:

“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这一冲突规范属于()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D.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参考答案:A

第7题:

在“婚姻方式依婚姻举行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若甲乙二人婚姻举行地为中国,那么根据该条冲突规范的法院即可认定中国法是婚姻方式的准据法。关于准据法的特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

B.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C.准据法是冲突规范的一部分

D.准据法可以是内国冲突规范所援用的外国冲突规范


正确答案:AB
【答案】A、B
【详解】准据法作为国际私法上的一个特有概念,具有如下特点: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实体法;准据法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有关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法律。因此A、B 项正确。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援用的实体法律,它本身并不属于冲突规范范畴,因此C 项错误,D 项错误。

第8题:

在“婚姻方式依婚姻举行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若甲乙二人的婚姻举行地为中国,那么。用该条冲突规范的法院即可认定中国法是该婚姻方式的准据法。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准据法的特点是( )

A.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

B.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

C.准据法是冲突规范的一部分

D.准据法可以是内国冲突规范所援用的


正确答案:AB
【考点】准据法的特点
【解析】准据法必须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定,准据法必须是现行有效的实体法,准据法不同于系属。

第9题:

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引而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的权利义务的特定实体法,下列哪项属于准据法的特点?( )

A.准据法必须是通过程序规范指引的法律
B.准据法是可以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C.准据法是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围的冲突规范
D.准据法是在处理涉外民事争议时适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准据法。A错,准据法必须要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而非“程序规范”。B正确。C错,准据法是“实体法”,包括外国的实体法,而非“外国的冲突规范”。准据法不包括程序法,D错误。

第10题:

共用题干
瑞典公民特布雷斯在法国设立住所,他于1987年去世时留下一份遗嘱。根据这份遗嘱,他的全部财产包括他在美国的财产,归其养子继承。根据法国冲突法及法国与瑞典订立的条约,特布雷斯的遗产应按死者的本国法即瑞典法解决。瑞典法规定,被继承人子女享有全部遗产90%的应继承份额。原告即死者的独生子,就死者的遗产到瑞典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承认他的应继承份额。瑞典法院满足了他的诉讼请求。而后,他将瑞典法院的判决送到英国法院要求法院执行其父在英国的遗产。英国法院根据其法律规定实施重新审理。按英国冲突法,遗产继承依死者的住所地法即法国法,而法国冲突法指向瑞典法。最后,英国法院用瑞典法解决此案。请回答、

英国法院在审理本案中遇到的情况称为、()
A、转致
B、反致
C、间接反致
D、双重反致

答案:A
解析:
【考点】转致。详解:转致,是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或甲地区法院根据本国法或本地区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或乙地区的法律,而乙国或乙地区的冲突规范却指定应适用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结果是甲国或甲地区法院适用了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本题英国法院用瑞典法解决此案,是转致。


【考点】反致产生的主观条件。详解:审理案件的法院认为,它的冲突规范指向的某个外国法,既包括实体法,又包括冲突法。如果法院地国把本国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仅理解为该国实体法,依该实体法就可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反致问题就不会发生。因此,认为本国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外国法是该外国的全部法律制度,是反致产生的主观条件。所以,本题选择A、B选项。


【考点】准据法及其特点。详解: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引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律。准据法有如下特点:(1)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2)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3)准据法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有关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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