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向银行借款,王某与银行约定张某不能履行债务时,由王某承担保证责任,以下哪些情形,银行可以直接要求王某承担保证责任?(

题目
多选题
张某向银行借款,王某与银行约定张某不能履行债务时,由王某承担保证责任,以下哪些情形,银行可以直接要求王某承担保证责任?(  )
A

张某下落不明,但是张某有一栋房产

B

张某移民美国,没有任何财产留在国内

C

张某搬家,未通知银行,银行经过努力也未找到张某

D

张某失业,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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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王某与李某签订合同,约定由刘某向李某履行债务,现因为刘某没按约定履行债务,则李某应请求谁来承担违约责任()

A.王某

B.刘某

C.王某和刘某共同

D.王某或刘某


参考答案:A

第2题:

2008年3月,甲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2年,由王某和陈某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甲企业借款提供共同保证,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后甲企业经营业绩不佳,亏损严重,王某遂与陈某约定,以3:2的比例分担保证责任。

2009年6月,因甲企业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故乙银行要求王某与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某认为: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陈某则宣称自已没有财产,且认为自已与王某已有约定,只需承担40%的责任经查,陈村对自已的远亲林某还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借款债权,一直没有要求林某返还。乙银行最后决定分别对王某、陈某和林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由王 和陈某承担责任,由林某代替陈某向自已偿还10万元借款。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提出的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陈某提出自己对银行的保证自然人只需要承担40%的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乙银行请求法院判定林某代替陈某偿还10万元借款能否得到法律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
  (1)王某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本题中,王某和陈某与乙银行的保证合同中虽然将保证方式约定为一般保证,但是甲企业的破产申请已为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王某不再享有先诉抗辩权。
  (2)陈某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按份共同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按份娥对主债务承担保证义务的共同保证。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本题中,王某与陈某并未与债权人乙银行就份额作出约定,属于连带共同保证,因此,陈某不得以其内部份额对抗乙银行,王某与陈某向债权人乙银行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甲公司不能追偿的部分,由王某和陈某按其约定的比例分担。
  (3)乙银行的请求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题中,陈某怠于行使自己对林某的借款债权,已经危害到乙银行债权的行使,因此乙银行有权行使代位权。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合同法律制度的“保证与合同履行”知识点。

第3题:

问:未约定保证份额应如何承担责任? 林某向银行贷款10万元搞建材批发,由王某和张某共同担保,因林某建材批发失败,举家外出打工,银行在无法找到林某的情况下,要求王某和张某承担连带责任,这时又发现张某全家也外出无法联系,银行就要求王某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偿还欠款。请问银行这样做对吗?


正确答案:根据《担保法》第12条:“同一债务人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由此可见,如果担保合同中明确了王某的保证分额,则王某只承担保证份额的连带责任,银行不得要求王某承担全部连带责任。如果担保合同中没有明确王某的保证分额,则银行这样的做法是对的,合法的。

第4题:

王某过生日,其男友张某遂向某花店订了一束玫瑰花,要求花店于3月1日直接将花送到王某的住处,交给王某,张某也交付了价款.3月1日由于花店的过失,花店未能将约定的一束玫瑰花送给王某.就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可以向花店主张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B.王某作为利益第三人也有权要求花店承担违约责任

C.花店应当向张某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向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D.对花店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张某和王某是连带债权人


正确答案:AC

第5题:

张某接受王某的委托,以王某代理人的身份依法与李某签订了合同。对于该合同的签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承担民事责任

B.王某承担民事责任

C.张某与王某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D.张某与王某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解析: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第6题:

2010年3月,甲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2年,由王某和陈某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甲企业借款提供共同保证,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后甲企业经营业绩不佳,亏损严重,王某遂与陈某约定,以3:2的比例分担保证责任。 2011年6月,因甲企业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故乙银行要求王某与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某认为: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陈某则宣称自己没有财产,且认为自己与王某已有约定,只需承担40%的责任。经查,陈某对自己的远亲林某还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借款债权,一直没有要求林某返还。乙银行最后决定分别对王某、陈某和林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由王某和陈某承担责任,由林某代替陈某向自己偿还10万元借款。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提出的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陈某提出自己对银行的保证自然人只需要承担40%的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 理由。 (3)乙银行请求法院判定林某代替陈某偿还10万元借款能否得到法律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王某的主张不成立。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本题中,王某、陈某与乙银行的保证合同中虽然将保证方式约定为一般保证,但是甲企业的破产申请已为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王某不再享有先诉抗辩权。
  (2)陈某的主张不成立。按份共同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对主债务承担保证义务的共同保证。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本题中,王某与陈某并未与债权人乙银行就保证份额作出约定,属于连带共同保证,因此,陈某不得以其内部份额对抗乙银行,王某与陈某向债权人乙银行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甲公司不能追偿的部分,由王某和陈某按其约定的比例分担。
  (3)乙银行的请求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题中,陈某怠于行使自己对林某的借款债权,已经危害到乙银行债权的行使,因此乙银行有权行使代位权。

第7题:

张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由王某作保证人。现李某将该债权移转给赵某,而保证合同中对债权转移事项未作约定。关于债权转移对保证合同影响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债权发生移转,王某即免除了保证责任

B.该债权发生移转,王某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C.该债权的移转必须得到王某的同意,王某才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D.该债权发生移转并由李某通知王某,王某才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债权转让对保证关系的影响。《担保法》第22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据此可知,选项B正确。

第8题:

张某接受王某的委托,以王某代理人的身份依法与李某签订了合同。对于该合同的签订( )。

A.张某承担民事责任

B.王某承担民事责任

C.张某与王某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D.张某与王某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第9题:

张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李某向张某履行债务,现李某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张某有权( )。

A.请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王某和李某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C.请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王某或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
20.A EM析]《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张某有权请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第10题:

张某承诺将电脑卖给王某,王某提出要签订书面合同,张某同意,王某起草完书面合同,王某和张某签字前,张某将电脑交付给王某,王某受领了电脑,张某认为没有必要再签订书面合同,遂未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后来王某拒绝向张某支付电脑价款。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某只能要求王某返还不当得利
B: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C: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侵权责任
D: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A,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本题中虽然张某与王某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是签字盖章前,张某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王某接受,因此合同成立并生效,王某拒绝支付价款,应向张某承担违约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当然,张某有权选择要求王某返还不当得利,或者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但不是只能要求王某返还不当得利,所以A选项不正确。张某按照与王某的约定将电脑交付给王某,王某并未侵权,所以C选项不正确。张某与王某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况且王某不支付价款是不履行合同义务,所以王某承担的不是缔约过失责任,所以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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