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可以进行司法协助,互相委托,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但是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我国法

题目
多选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可以进行司法协助,互相委托,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但是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我国法院应予以驳回或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  )[2008年真题]
A

委托事项同我国的主权、安全不相容的

B

不属于我国法院职权范围的

C

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者我国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

D

外国法院委托我国法院代为送达法律文书,未附中文译本的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C两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76条第2款规定,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第279条规定,外国法院请求采用特殊方式的,也可以按照其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但请求的特殊方式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果外国法院委托我国进行的司法协助项目与我国主权不相容或者是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者我国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显然我国法院应当予以驳回。
B项,人民法院应该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超过职权范围,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或者驳回、退回。如果外国法院请求我国人民法院协助的事项不在我国人民法院职责范围之内,我国法院可以告知外国法院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D项,《民事诉讼法》第278条第1款规定,外国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题中委托送达的文书没有附中文译本,“应当”附有而没有附有,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第278条关于请求司法协助文件译本的规定,我国法院不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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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匡法院在接受委托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项( )

A.先要承认其效力,然后才交付执行

B.对外国法院判决只进行形式性审查

C.采取判决的方式承认效力,执行令的方式交付执行

D.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正确答案:C
【考点】外国法院判决的执行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委托执行的已经确定的判决、裁决,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者我国国家、社会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并且按照本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否则,应当退回外国法院。因此ABD项的表述都是正确的,C项中应是“采取裁定的方式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效力”,故是错误的。所以选C。

第2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可以进行司法协助,互相委托,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但是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我国法院应予以驳回或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

A、委托事项同我国主权、安全不相容的

B、不属于我国法院职权范围的

C、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者我国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

D、外国法院委托我国法院代为送达法律文书,未附中文译本的


标准答案:ABCD

第3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可以进行司法协助,互相委托,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在下列哪项情况下,我国法院应当驳回或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 )。

A.外国法院委托我国法院代为送达法律文书,未附中文译本的

B.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者中国国家、社会利益的

C.依据我国法律将作出不同处理的

D.委托的事项同我国的主权安全不相容的


正确答案:ABD
《民事诉讼法》第260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迭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第262条规定:“外国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该国文字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据此,ABD三项的情况下,我国法院都应当予以驳回或者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而对于依我国法律将作出不同处理的事项,我国法院应当提供司法协助,而不能因此拒绝。

第4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法院在接受委托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时,下列做法正确的是哪几项?( )


A.先要承认其效力,然后才交付执行

B.对外国法院判决只进行形式性审查

C.采取判决的方式承认效力,执行令的方式交付执行

D.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____外 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82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 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则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ABD 正确。

第5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可以进行司法协助,互相委托,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但是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我国法院应予以驳回或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

A.委托事项同我国的主权、安全不相容的

B.不属于我国法院职权范围的

C.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者我国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

D.外国法院委托我国法院代为送达法律文书,未附中文译本的


正确答案:ABCD

第6题:

我国人民法院为外国法院提供司法协助,代为诉讼行为,依据的诉讼程序是()

A.我国宪法

B.我国民事诉讼法

C.外国有关的程序法

D.两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参考答案:B

第7题:

民事司法协助是指一国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根据另一国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或有关当事人的请求,代为实施或协助实施一定的民事司法行为。请问依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民事司法协助( )

A.送达民事诉讼文书

B.调查取证

C.相互提供民事诉讼的立法或判例

D.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民事判决或仲裁裁决


正确答案:ABCD

本题考查民事司法协助的定义和内容。
司法协助涉及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等各个领域,其中民事司法协助是一项重要内容。对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各国立法及国际条约有不同规定,在理论界也有不同理解,形成了狭义和广义两种观点。狭义的观点认为:民事司法协助只包括两项内容,即送达和取证。广义的观点则认为:民事司法协助除送达和取证外,还包括外国法院判决、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我国法学界对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也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但根据我国和有关国家缔结的民事司法协助协定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9章的规定,我国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包括:送达司法文书、调查取证、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相互提供民事诉讼所需的有关立法或判例情报等其他诉讼程序方面的合作。可见,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对国际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是采广义观点的。因此,本题应A、B、C、D全选

第8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一般司法协助的内容包括:( )

A.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生效裁判

B.代为送达文书

C.代为调查取证

D.承认和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


正确答案:BC
87.答案:B、C 考点:一般司法协助讲解:《民事诉讼法》第260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据此,正确选项只有B、C。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生效裁判、承认和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是特殊司法协助的内容。

第9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可以进行司法协助,互相委托,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但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我国法院应予以驳回或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

A:委托的事项同我国的主权安全不相容的
B:不属于我国法院职权范围的
C: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者中国国家、社会利益的
D:外国法院委托我国法院代为送达法律文书未附中文译本的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6条规定,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8条规定,外国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该国文字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据此,在选项ACD三种情况下,我国法院都应予以驳回或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而对于不属于我国法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我国法院自无权管辖,也就无法提供司法协助。

第10题:

下列属于特殊司法协助内容的是()

  • A、代为送达诉讼文书
  • B、代为调查取证
  • C、根据对方请求提供本国民事法律文本
  • D、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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