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华人杨某与新加坡人林某于2014年在美国结婚后一直住在中国北京,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两人经常居所地

题目
多选题
美籍华人杨某与新加坡人林某于2014年在美国结婚后一直住在中国北京,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两人经常居所地的确定及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B

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新加坡法,因为林某是新加坡国籍

C

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美国法,因为杨某是美国国籍

D

杨某与新加坡人林某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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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日籍华人杨某与韩国人朴某于2000年在日本结婚后久居中国北京,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朴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于下列何国法?()

A.适用中国法,因为经常居所地为中国北京

B.适用韩国法,因为朴某是韩国国籍

C.适用日本法,因为杨某是日本国籍

D.适用民事行为发生地


参考答案:A

第2题:

关于继承的法律适用,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遗嘱方式必须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经常居所地法律

B.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死亡时国籍国法律的,遗嘱成立

C.遗嘱效力适用遗嘱行为地法律

D.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


正确答案:B
【答案】B
【详解】《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2条规定:“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可见,在遗嘱方式上,我国立法采用了较多连接点,尽可能使遗嘱有效。因此A错误。B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3条规定:“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因此C错误。因为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D错误。

第3题:

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法。

A.收养人经常居所地

B.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

C.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

D.法院地


参考答案:C

第4题:

生于巴西的巴西人K某在美国和加拿大各有一处房产,他的家人主要在加拿大居住,而他的工作则主要在美国,因此经常住在美国。K某在中国旅游期间失踪。关于K某宣告失踪的问题,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适用美国法律,因为K某在美国有经常居所
B、适用加拿大法律,因为他的家人主要在加拿大居住
C、依巴西法律,因为K某具有巴西国籍
D、依中国法律,因为K某是在中国失踪的

答案:A
解析: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3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K某经常居所是美国,因此,应当适用美国法律,A正确。

第5题: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结婚的条件优先适用( )。

A.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B.共同国籍国法律
C.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D.婚姻缔结地法律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6题: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在当事人经常居所地不明时,其经常居所地在()

A.国籍国

B.现在居所地

C.住所地

D.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最密切联系的地方


参考答案:B

第7题:

关于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依中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

A.遗嘱方式必须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经常居所地法律

B.在遗嘱效力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采取了有条件的选择冲突规范

C.遗产管理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D.遗嘱方式符合立遗嘱人死亡时经常住所地法律的,遗嘱成立


正确答案:CD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2条:“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A错,D正确。依第33条:“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该规定是一种无条件的选择,B错。依第34条:“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c正确。

第8题:

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法。

A.收养人经常居所地

B.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

C.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

D.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住地法或法院地法


参考答案:D

第9题:

美籍华人杨某与新加坡人林某于2014年在美国结婚后一直住在中国北京,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两人经常居所地的确定及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B.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新加坡法,因为林某是新加坡国籍
C.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美国法,因为杨某是美国国籍
D.杨某与新加坡人林某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两人久居北京,说明其经常居所在中国,应适用中国法,A正确。又依《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5条的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因此,D选项正确。

第10题:

依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下列哪些选项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

A.无国籍人阿麦德在中国实施犯罪行为
B.中国人杨某继承经常居所地在美国的其父的财产
C.中国人刘帆与李响就在澳大利亚的某处房产产生纠纷
D.中国人张海因在非洲旅游时失踪,涉及其宣告失踪的法律问题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概述——涉外民事关系。《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条规定:“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BCD均属于涉外民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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