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约定下列哪些事项?(  )[2006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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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约定下列哪些事项?(  )[2006年真题]
A

约定合同案件的管辖法院

B

约定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C

约定举证时限

D

约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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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关于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对下列哪些事项可享有异议权?

A.法院对某案件的执行管辖权

B.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的合法性

C.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归属

D.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中止的裁定


正确答案:AB
【考点】执行程序中当事人的异议权
【解析】本题是对《执行程序解释》中执行当事人异议权的考查。关于当事人可否对法院对某案件的执行管辖享有异议权的问题,根据《执行程序解释》第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 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因此,对法院对某案件的执行管辖权,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可享有异议权,选项A应选。关于当事人可否对执行法院执行行为的合法性享有异议权的问题,根据《执行程序解释》第5条规定,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因此,对于执行法院执行行为的合法性,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可享有异议权,选项B应选。关于当事人可否对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归属享有异议权的问题,根据《执行程序解释》第l5条的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因此,对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归属,案外人而不是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享有异议权,选项C不应选。关于当事人可否对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中止的裁定享有异议权的问题,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律规范为公法,其中并未规定当事人对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中止裁定可享有异议权,因此,对于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中止的裁定,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不可享有异议权,选项D不应选。

第2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当事人可以委托下列哪些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A.中国律师

B.中国公民

C.其本国驻华使、领馆官员

D.其本国公民


正确答案:ABCD

第3题:

司法考试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不须预交案件受理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不须预交案件受理费?

  •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案件
  • 破产还债案件
  • 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
  •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

 


你好,本题答案ABC。

  本题考查不须预交案件受理费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民诉意见第129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审理的案件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结案后按照诉讼标的额由败诉方交纳。”据此,A项正确。民诉意见第136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的,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拨付。”据此,B项正确。
  另外,申请先予执行的,也不需要预交案件受理费,结案时由败诉方承担。D项应当正常交纳诉讼费。
  《民诉意见》第152条:“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A项符合法律规定,为正确答案。

 

第4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约定下列哪些事项?

A:约定合同案件的管辖法院
B:约定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C:约定举证时限
D:约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答案:A,C
解析:
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在规定范围内约定管辖法院。离婚等身份关系的案件的当事人不能选择案件的管辖法院。故A项符合题意,B项不对。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C正确。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由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无权选择,D不对。

第5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再审程序的说法错误 的有:

A.再审案件一律不得由县法院审理
B.当事人对解除收养关系案件可以申请再审
C.对于当事人正在申请再审的案件,检察机关不得重复抗诉
D.检察院可以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起抗诉,但是不能对调解书提起抗诉


答案:A,C,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审 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因此,基层法院对这类案件可以进行再审,A错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如果检察院 提起抗诉的,法院应当进行再审,不再审查当事人申请再审是否成立,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 如果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D错误。

第6题:

美国恩狮公司与我国南苑公司合同纠纷案件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 法院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经人民法院同意,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适用美国的民事诉讼法

B.当事人必须通过协议选择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

C.美国恩狮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适用美国的民事诉讼法

D.当事人不得协商选择适用美国的民事诉讼法


参考答案:D

第7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约定下列哪些事项?

A.约定合同案件的管辖法院

B.约定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C.约定举证时限

D.约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正确答案:AC

第8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裁定既可以上诉也可以申请再审?( )。

A.管辖权异议

B.驳回起诉

C.不予受理

D.财产保全


正确答案:BC
《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ABC可以上诉。《民诉意见》第208条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故本题答案为BC。

第9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关于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对下列哪些事项可享有异议权?

A:法院对某案件的执行管辖权
B: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的合法性
C: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归属
D: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中止的裁定

答案:A,B
解析:
【考点】执行异议【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A选项应选。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B选项应选。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归属的异议权只属于案外人,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并不享有此项权利,故C选项不应选。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因此,法律并未赋予当事人对于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中止裁定提出异议的权利,故D选项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B。

第10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当事人可以委托下列哪些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A、中国律师
B、中国公民
C、其本国驻华使、领馆官员
D、其本国公民

答案:A,B,C,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根据《民诉意见》第30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第309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其本馆官员,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情况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我国聘请中国律师或中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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