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秩序保留
反致
律规避
外国法的查明
第1题:
在我国司法赔偿制度中,对于民事审判、行政审判中的错判当事人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赔偿。
第2题:
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基本范畴的表述,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
A.“司法”最早由法国学者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提出,他将国家权力划分为三种,即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
B.在我国,狭义的司法制度是指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广义的司法制度除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外,还应包括律师制度、公证制度等
C.从总体上看,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D.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
第3题:
从李某某案中,关于平衡舆论与司法的关系有益启示有( )
A.防止舆论司法首先要求法院与法官坚持独立审判
B.防止舆论最直接的方式是推动司法公开
C.防止舆论审判要对通过违法行为挑起舆论、利用舆论的行为进行打击
D.逐步完善我国的陪审制、判决书说理制度以及判决书上网制度
第4题:
第5题:
《法国民法典》是最早在国内法中规定国际私法规范的法典,因而对国际私法的发展极具影响力。()
第6题:
简析国际条约、国内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反致制度。
目前,采纳反致制度的国家仍然不多。尽管如1995年《意大利国际私法制度改革法》一改本国学说和判例对反致所采取的否定态度,对在什么情况下、如何采用反致做了较详细的规定,但大多国家都是有条件有限制的接受反致。国际条约中也有一些采纳了反致制度的,如1902年海牙《婚姻法律冲突公约》允许反致(第1条),1989年海牙《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接受转致(第4条),但也有排除反致的,如1996年海牙《关于父母责任和保护儿童措施的管辖权、法律适用、承认、执行和合作公约》(第20条)和2000年海牙《关于成年人国际保护公约》(第19条)等。
第7题:
正确表述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在国际私法中所处地位的是:()
A、是国际私法中的基本问题
B、是国际私法立法与司法实践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C、是法律冲突最基本的表现形式
D、是存在于涉外民商事交往所有领域内的问题
第8题:
有关法律解释在审判实践中的应用,以下哪个同学的观点是正确的( )
A.甲同学认为,法律解释在审判实践中不能应用,以防法官任意判案
B.乙同学认为,审判实践离不开法律解释的应用,否则法官无法判案
C.丙同学认为,每次审判实践只能选择一种法律解释的方法加以应用
D.丁同学认为,每次审判实践可以有多种法律解释的方法应用,且无顺序限制
第9题:
在宪政实践中,由特定机关对立法是否合宪进行审查并处理的制度是().
A.行政诉讼制度
B.审判监督制度
C.法律监督制度
D.违宪审查制度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