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了某企业破产清算的申请,指定正大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正大律师事务所的下列行为须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有:()

题目
多选题
人民法院受理了某企业破产清算的申请,指定正大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正大律师事务所的下列行为须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有:()
A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人员负责部分工作

B

为方便执行职务,在企业附近租赁半层写字楼

C

决定停止该企业的营业工作

D

辞去管理人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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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担任管理人的组织有( )。

A.律师事务所

B.会计师事务所

C.破产清算事务所

D.资产评估机构


正确答案:ABCD

第2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管理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受理了某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申请后,应当采用轮候的方式指定管理人

B.法院审理国务院规定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可以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

C.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一般应指定本地高级或中级人民法院编制的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为管理人

D.破产债务人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管理人的确定和更换。根据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的方式主要有三种:轮候、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竞争方式以及推荐方式。所以选项A错误。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一般应指定本地高级或中级人民法院编制的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为管理人。所以选项C错误。向人民法院申请更换管理人是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而破产债务人无此权利,所以选项D错误。

第3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下列关于管理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B.债权人会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

C.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工作

D.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


正确答案:ABD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管理人。管理人依照法律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第4题:

有关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下列表述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只有债权人有权在出现法定情形时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股东无权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
B.人民法院有权指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清算组成员
C.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清算期间,公司主体资格消灭,不得从事任何活动
D.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清算方案不必经人民法院确认,直接执行即可

答案:A,C,D
解析:
(1)选项A: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2)选项C: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3)选项D: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清算组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第5题:

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律师事务所租赁百草公司酒店用作管理人办公室的行为不违反破产法的规定

B.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处分千叶公司的财产

C.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因担任管理人而获得报酬

D.如甲律师事务所不能胜任职务,债权人会议有权罢免其管理人资格


正确答案:D
[考点]破产管理人
[解析]根据《破产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管理人有权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甲律师事务所租赁百草公司酒店用作管理人办公室是管理人履行其职责的必要开支,因此A项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不应入选。根据上述规定中的第6项,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处分千叶公司的财产,因此,B项正确,不应入选。
第28条规定:“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因此,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因担任管理人而获得报酬,C项正确,不应人选。第22条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债权人会议无权罢免其管理人资格,必须申请法院予以更换,因此D项错误,应人选。

第6题:

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

A.甲律师事务所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经人民法院许可,有权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千叶公司的营业

B.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处分千叶公司的财产

C.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因担任管理人而获得报酬

D.如甲律师事务所不能胜任职务,债权人会议有权罢免其管理人资格


正确答案:D
解析: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更换。

第7题:

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指定乙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下列属于共益债务的有:( )

A.乙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追回债务人财产花费的差旅费

B.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的住宿费

C.乙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驾驶事务所的车辆参加债权人会议途中撞伤横穿马路的行人,受害人要求支付的赔偿金

D.甲公司继续营业,应向职工支付的工资


正确答案:CD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1条的规定可知,A选项属于破产费用。《企业破产法》第4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由此可知,CD选项属于共益债务。B选项中的费用由债权人自己负担。

第8题:

《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有( )。

A.依法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

B.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C.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D.依法设立的破产清算事务所


正确答案:ABCD
解析:《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担任。

第9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担任管理人的组织有( )。

A、破产清算事务所

B、会计事务所

C、资产评估机构

D、律师事务所


参考答案:ABD

第10题:

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人民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甲律师事务所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有权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千叶公司的营业
B.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处分千叶公司的财产
C.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决定千叶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
D.如甲律师事务所不能胜任职务,债权人会议有权罢免其管理人资格

答案:D
解析: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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