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租住甲的房屋,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房租。在诉讼中,甲放弃乙支付房租的请求,但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下列关于

题目
单选题
乙租住甲的房屋,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房租。在诉讼中,甲放弃乙支付房租的请求,但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下列关于本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2006年真题]
A

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

B

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

C

甲的主张是诉的理由的变更

D

甲的主张是原因事实的变更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B
解析: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是诉讼客体,是裁判的对象。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诉讼标的)向法院提出的具体的实体权利请求。两者的联系在于诉讼请求是基于特定的诉讼标的提出的。两者的区别在于:①诉讼标的不能任意变更,变更了诉讼标的就等于变换为新的案件;②在诉讼标的确定的情况下,诉讼请求是可以变更的,这并不影响案件的性质。本题中,将支付租金的实体请求变更为解除房屋租赁关系的实体请求,其请求权的基础,即房屋租赁关系没有变更,甲的主张属于诉讼请求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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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乙签订合同:甲将房屋租给乙,乙于每月月末交付月租金2万元。合同生效后,甲将房屋交付给乙,但在月底时,乙始终以种种借口拖延交付租金,一直拖欠了6个月,总计拖欠房租12万元。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A.甲只能要求乙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B.甲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须通知乙,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时解除

C.甲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须征得乙同意

D.甲可以直接解除合同,无须征得乙同意也无须通知乙,并可以要求乙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B

第2题:

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卖给乙。合同约定,一方违约应当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在交房前甲将该房屋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关于此案说法正确的是(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正确答案:
(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第3题:

下列属于必要共同诉讼的是( )

A.甲将房屋分别租给了乙和丙,乙丙都没有按时支付房租,甲对乙和丙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房租

B.甲乙按份共有一套房屋,甲经乙同意将房屋租给丙,丙未按期支付房租,甲乙向丙提起诉讼

C.甲乙按份共有一套房屋,经双方协商,甲将属于自己的房间租给丙,乙将属于自己的房间租给丁,丙和丁未按时支付房租,甲乙提起诉讼

D.甲乙合租丙的房屋,未按期缴纳缴纳房租,丙对甲乙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房租

E.甲将与乙共有房屋出租给丙,丙在居住过程中擅自改造了房屋格局,且丙到期未支付房租,甲起诉丙要求其支付房租,乙起诉丙要求其对改造房屋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必要共同诉讼。选项ACE都属于普通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必须一同起诉或一同应诉,彼此有连带关系。

第4题:

2007年12月1日,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将房屋10间出租给乙开餐馆,每月租金人民币1万元。合同还约定,本合同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合同签订后,乙要求甲于10日内将房屋交其使用,因甲的房屋腾空需要一定时间,直到2007年12月31日甲才将房屋交付乙使用。乙因装修花去1个月的时间,直到2008年1月底餐馆才开业。乙认为,因甲的原因致使其晚开业1个月,要求甲免收1个月的房租,而甲不同意免收房租,双方发生纠纷。本案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 A.甲与乙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附始期的合同 B.甲与乙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附终期的合同 C.乙有权要求甲免收1个月的房租 D.乙无权要求甲免收1个月的房租


正确答案:AD
本案中,甲和乙约定合同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表明当事人双方约定了合同的生效期限,在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之前,甲与乙之间的合同虽已成立,其权利义务关系虽已确定,但效力处于停止状态。故乙与甲之间的合同为附始期的合同。该合同的生效时间为2008年1月1日,甲于2007年12月31日将房屋交付乙使用,符合合同约定,因此,乙无权要求甲免收1个月房租。

第5题:

乙租住甲的房屋,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房租。在诉讼中,甲放弃乙支付房租的请求,但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下列关于本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

B.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

C.甲的主张是诉的理由的变更

D.甲的主张是原因事实的变更


正确答案:B

第6题:

对于下列哪些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 )。

A.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货款3万元,但已超过诉讼时效

B.甲公司起诉乙公司支付房租20万,但乙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C.甲起诉乙离婚,诉讼过程中撤诉,两个月后甲再次起诉离婚,但没有提出新情况、新理由

D.甲、乙曾同居数年,乙曾经书面允诺送甲一辆价值10万元以上的汽车,但一直未履行承诺,甲起诉乙请求给付汽车


正确答案:BC
正确解答该题的关键在于对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适用的理解。根据《民诉意见》第139条的规定,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适用的条件均是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即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关于起诉的条件,只是适用的诉讼阶段不同,不予受理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而驳回起诉则适用于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因此,选项B与C符合本题的要求。关于A项,虽然已过诉讼时效,但甲的实体权利仍在,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条件,法院就必须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等情况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不是裁定驳回起诉。所以,A项不符合题意。D项中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起诉符合条件,法院应当受理。所以也不符合题意。

第7题:

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半年房租6000元。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甲提出书面材料,表示时间已过去1个月,乙应将房租增至7000元。关于法院对甲增加房租的要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 

B.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 

C.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 

D.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 


C

  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具有密切联系,但两者并不等同。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请求则是基于法律关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判决。本题中,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诉讼请求是要求乙支付拖欠的房租。甲在诉讼过程将之前索要的房租金额从6,000元增至7,000元,仅是诉讼请求的增加,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并没有变,即诉讼标的没有变更。诉讼仍然是原来的诉讼,不是新的诉讼,不能作为新的诉讼来审理。另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因此,法院应继续审理该案,不存在合并审理的问题。

 

第8题:

司法考试民诉题1

乙居住甲的房屋,对该房屋的窗户进行了改装,甲起诉乙,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租金,并且停止对窗户进行改装,在诉讼过程中,甲放弃了租金的请求权,要求法院判令停止对窗户进行改装并解除租赁合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本案的诉讼标的,在诉讼请求变更前后没有发生变化;
  • 甲要求乙支付租金是给付之诉;
  • 甲要求乙停止对窗户改装是确认之诉;
  • 甲要求解除合同是形成之诉;

 


答案:ABD 
考点1:诉讼标的是双方发生争议的法律关系,本案中,变更前后的诉讼标的均为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_考点2:给付之诉是要求对方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包括积极的给付之诉和消极的给付之诉;确认之诉是要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讼;
       形成之诉(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要求法院判决改变或者消灭某种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

第9题:

甲将一套房屋以2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乙,双方约完:“全部价款分10次付清,每期20万元,在乙支付完毕价款前,甲保留房屋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房屋。乙支付第4期价款后,甲为乙办理了过户登记,但乙一直没有支付第5期与第6期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房屋所有权人依然是甲

B.乙已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C.甲有权请求乙一次支付剩余的全部价款

D.甲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请求乙返还房屋


参考答案:BCD

第10题:

请根据以下内容回答6~10题:甲、乙双方于4月2日约定:甲向乙以8万元的价格购买房屋三间,分两次将房款付清,付清价款后房屋即归甲所有,乙迁出该房屋;乙若想继续利用此屋经商,则应该于甲最后一次付清房款之前与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为每月2000元。合同签订后,甲即付清了全部房款,双方于5月16日又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但双方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乙也没有迁出此房.而是继续在此经商,每月月初支付给甲2000元房租。6个月之后,乙未按时交付第7个月的房租,甲即宣布解除租赁合同,要求乙迁出此房屋,遭到乙的拒绝,于是甲便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归还房屋。甲乙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中交付的性质属于( )。A.现实交付B.指示交付C.简易交付D.占有改定


正确答案:D
甲乙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交付性质属于占有改定,即甲乙在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并未现实交付。而是由出卖人继续占有标的物,而买受人甲仅仅取得房屋的间接占有,故为占有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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