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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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
A

“借据”是本证,“收据”是反证

B

“借据”是本证,“收据”也是本证

C

“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是间接证据

D

“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也是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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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原告以被告拖欠借款10万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归还欠款。被告只承认曾借原告人民币l万元,但已还了,1000元。原告否认被告还款事实。根据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A.原告应承担被告欠款10万元的证明责任

B.原告应承担被告还款4000元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明责任

C.被告应承担自己欠款10万元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明责任

D.被告应承担自己只欠款l万元的事实的证明责任


参考答案:A, B, D

第2题:

案情:在法庭上,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3日曾向我借款1万元,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原告李某仅提供了被告张某手书“张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2005年6月3日”借据复印件一张(借据的原件己经丢失)。

问题:(1)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被告张某否认借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

“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依据?其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2)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张某承认借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

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夕依据?其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1)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被告张某否认借款的情况下不能作为认定“被告张
  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
  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第六十九条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
  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本案中,原告李某起诉被告张某归还借款,原告李某应提供借据的原件,被告张某亦有权
  要求原告李某出示证据的原件。除非原告李某出示借据原件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
  复制件,或者借据原件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借据复制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借据复印件不
  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在被告张某承认借款的情况下,原告李某提供的被告张某手书借据复印件可以作为认
  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
  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本案中,被告张某承认在2005年6月3日从原告处借款1万元,这属于自认。根据的相
  关法律规定,原告李某无需再举证证明借据复印件的真伪。因此,原告李某提供的被告张某手
  书借据复印件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的依据。

第3题:

本案被告不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原告声称被告人写给其的借据原件丢失了,仅有借据的复印件,在此种情形之下,受诉法院应当:( )。

A.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B.将该复印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C.鉴定该复印件,确定其证明力

D.要求被告举出相应证据予以反驳


正确答案:A
根据《民诉意见》第78条,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4题:

2004年2月28日,原被告事先约定,由被告卖给原告3台发动机为锡柴的车辆,原告向被告交付了定金。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被告通知原告提取车辆。在验收车辆时,原告发现,该车发动机为大柴,非约定的锡柴,原告拒绝提取车辆。被告表示可以更换发动机,原告则要求立即交付,双方发生争执。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被告同意返还,但不同意双倍。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

A.被告应双倍返还定金

B.被告的行为构成加害履行

C.被告没有义务双倍返还定金

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参考答案:A

第5题: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借据”是本证,“收据”是反证

B.“借据”是本证,“收据”也是本证

C.“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是间接证据

D.“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也是直接证据


正确答案:BD
【考点】民事证据的分类
【解析】按照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关系,可以将民事证据划分为本证与反证。在本题中,原告提交被告书写的“借据”的目的是证明其所主张的被告欠其借款5万元的事实真实,而被告提交的原告交给他的“收据”的目的则是证明其所主张的借款已经清偿的事实真实,并推翻原告关于其欠借款5万元的主张。因此,“借据”和“收据”都属于本证,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根据民事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可以将民事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在本题中,原告提交被告书写的“借据”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其与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事实,而被告提交的“收据”则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借款已经清偿的事实。因此,“借据”和“收据”都是直接证据,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第6题:

在原告请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中,原告向法院提供王某的证言,证明被告从原告处拿走5000元。被告辩称这5000元系原告赠与,并非借款,并向法院提供原告所写的书信一份。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王某的证言是本证

B.被告提供的书信是本证

C.被告提供的书信是反证

D.被告提供的书信是对王某的证言的反驳


正确答案:AC
AC。

第7题:

当事人的主体是()

A、原告和法院

B、被告和法院

C、法院与律院

D、原告与被告


参考答案:D

第8题:

下列属于反证的是:( )。

A.原告主张被告返还逾期借款,而向法院提交的被告书写的借条

B.被告出示的与原告共同签署的备忘录:原告凭被告写的借条而向法院主张被告返还逾期借款,被告则出示该备忘录,该备忘录说明原被告双方并没有真正发生借贷关系,该借条只是被告应原告的要求而写r

C.被告提出的由原告书写的内容为被告已返还借款且因借条丢失而无法将被告的借条退还被告的书证:原告凭被告写的借条而向法院主张被告返还逾期借款,被告提出该书证

D.直接针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用以否定对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证据


正确答案:B
A属于本证。C中被告提出的书证亦属于本证,因为他不是反驳对方的主张,而是提出自己的主张。D不对,是因为反证否定的对象是直接针对本证证明的事实,而不是直接针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直接针对对方诉讼请求的不是反证。

第9题:

在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下列可以免除原告举证责任的是( )。

A.原告称被告于2008年9月8日向其借款50万元,7并应于2008年12月7日还款,对此被告不表示肯定也不表示否定,经承办本案的法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被告仍不表示肯定或否定

B.授权委托书只写明是“全权代理”,但没有具体授权的被告代理人在被告不在场的情况下,同意原告所说的被告确于2008年9月8日向原告借款50万元,并应于2008年12月7日还款的事实

C.经被告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同意原告所说的被告确于2008年9月8日向原告借款50万元,并应于2008年12月7日还款的事实

D.一般授权的被告代理人同意原告所说的被告确于2008年9月8日向原告借款50万元,并应于2008年12月7日还款事实,被告当时在场并没有表示肯定或否定


正确答案:ACD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原告举证责任的免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第2项规定了比较全面的当事人自认制度。诉讼上默示的自认被推定为表示认可的法律后果,可以免除原告的举证责任。对于代理人的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未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因此,正确答案为ACD。

第10题:

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原告若起诉,其受理法院应为被告所在地法院。()


正确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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