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向李某借款2000元,约定3个月之后归还。3个月之后,王某并未按照约定返还借款,李某遂依据督促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

题目
单选题
王某向李某借款2000元,约定3个月之后归还。3个月之后,王某并未按照约定返还借款,李某遂依据督促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在审查后,认为王某与李某之间债权关系明确、合法,遂向王某发出了支付令。王某收到支付令之后,口头提出了异议。则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李某应当向王某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支付令

B

王某拒绝签收支付令的,人民法院不能适用留置送达

C

王某对支付令提出口头异议,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D

支付令如果失效,7日内当事人李某未作表示,视为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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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多选题
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丁公司签订挖掘机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2012年真题]
A

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B

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C

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D

丁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乙公司对挖掘机不享有所有权,仅为基于租赁合同的占有,擅自出卖给丙公司、丁公司挖掘机,属于无权处分。本题中无权处分的两个合同满足合同成立生效的必要要件(当事人有合法的缔约能力,合同标的明确内容合法),两个合同均有效。

第2题:

单选题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2年真题]
A

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

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正确答案: B
解析:
《公司法》第32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即登记仅仅是股东资格的对抗要件而不是取得要件,没有登记不影响股东资格的认定和股东权的行使。本题中,公司成立后,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了丙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因此丙可以依据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登记实行登记对抗主义,由于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所以该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3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权利质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权利质权的标的是可以转让的财产性权利,而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所以其可以成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B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该合同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生效

C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D

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则债务人不得以已经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为由而对质权人主张债已消灭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权利质权又称准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有处分权的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外的可转让的财产性权利为标的而设立的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为用益物权,不可以成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B项,《物权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登记只是质权设立的要件。
C项,《物权法》第226条第1款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D项,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后对债务人生效,准用债权转让的规定。为了保障质权人在符合质权行使要件时的优先受偿利益,使权利质权发挥担保作用,债务人在收到通知后不得向原债权人清偿以消灭债务,否则将使权利质权的目的落空。

第4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证券交易的表述中,何者为正确?(  )
A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人员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B

为股票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C

证券交易,可以采用集中交易的方式和其他方式进行

D

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能持有、买卖股票,但是其成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之前所持有的股票可以继续持有


正确答案: B
解析:
AB两项,《证券法》第45条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由此可知,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和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人员购买该种股票受到时间限制并非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C项,第40条规定,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D项,第43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第5题:

问答题
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2000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01年5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威,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200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请回答下列问题:王乙与曹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有效。该6间房屋虽属共有财产,但该转让协议已经其他共有人张某及王小甲的监护人李某的同意,转让协议有效。
解析: 暂无解析

第6题:

单选题
徐某开设打印设计中心并以自己名义登记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该中心未起字号。不久,徐某应征入伍,将该中心转让给同学李某经营,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该中心承接广告公司业务,款项已收却未能按期交货,遭广告公司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2015年真题]
A

李某

B

李某和徐某

C

李某和该中心

D

李某、徐某和该中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民诉解释》第59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的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在本案中,徐某以自己的名义登记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为登记的经营者,而该打印设计中心的实际经营者为李某,因此,本案的适格被告为李某和徐某

第7题:

单选题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可以买卖该基金管理人发行的股票

B

可以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

C

不得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D

不得用于承销证券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查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法律依据为《证券投资基金法》第73条、第74条规定。

第8题:

多选题
下列哪些外国人在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A

中国人的近亲属

B

任何人都可以

C

定居中国的

D

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第9题:

单选题
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在内容上有部分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应()
A

以合营企业协议为准

B

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

C

重新签订合同

D

确认抵触部分无效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第10题:

不定项题
英国BBS公司与大地有限责任公司、大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设立中英合资经营企业,双方订立了合资经营合同。合同规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英国公司以技术和设备出资,评估作价200万美元,大地公司以厂房、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300万美元。合同还就董事会的组成作出了约定。请回答以下问题:现大地公司欲将其50%股权转让给绿野公司,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合同中约定由大地公司履行报批义务,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A

若大地公司不履行报批义务,绿野公司有权直接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其已支付的转让款

B

若大地公司不履行报批义务,绿野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要求该合资企业履行报批义务

C

若大地公司不履行报批义务,绿野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在法定条件下自行报批

D

若大地公司依约履行报批义务,但未能获得批准,则绿野公司有权要求大地公司返还其已支付的转让款并请求赔偿其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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