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该玉石的返还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9年真题]

题目
多选题
关于该玉石的返还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9年真题]
A

戊已取得了该玉石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无权请求返还该玉石

B

该玉石的真正所有权人请求己返还该玉石不受时间限制

C

该玉石的真正所有权人可以在戊与己的转让行为生效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己返还该玉石

D

该玉石的真正所有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玉石的受让人己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己返还该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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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问答题
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正确答案: (1)违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责任。(2)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中介服务的责任;(3)违法转让房地产的责任;(4)违法预售商品房的责任;(5)违反规定交付房屋的责任;(6)违法收费的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第2题:

单选题
甲诉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一审法院根据甲的申请,冻结了乙的银行账户,并由李法官独任审理。后甲胜诉,乙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关于重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由于原判已被撤销,一审中的审判行为无效,保全措施也应解除

B

由于原判已被撤销,一审中的诉讼行为无效,法院必须重新指定举证时限

C

重审时不能再适用简易程序,应组成合议庭,李法官可作为合议庭成员参加重审

D

若重审法院判决甲胜诉,乙再次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重审认定的事实依然错误,则只能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正确答案: B
解析:
AB两项,发回重审以撤销全部原判为条件,但所谓撤销全部原判,只是针对原裁判的法律效力而言的,与原审审判过程中的审判行为、诉讼行为无关
C项,《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2款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据此,原审的独任审判员李法官不能作为合议庭成员参加重审。
D项,《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2款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因此,二审法院只能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第3题:

单选题
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甲、乙、丙、丁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
A

丙、丁等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B

丙、丁等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

C

诉讼代表人由法院指定

D

在丙、丁等人不认可诉讼代表人的情况下,本案裁判对丙、丁等人没有约束力


正确答案: C
解析:
ABC三项,《民诉解释》第77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4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本案中,甲、乙、丙、丁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后,当事人内部既没有推选出诉讼代表人,也未能与法院协商成功确定诉讼代表人,因此,应由法院指定诉讼代表人。
D项,在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裁判的效力表现为两个方面:①对于已经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具有拘束力;②对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有预决效力,即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其诉讼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而无须另行裁判。

第4题:

单选题
关于国务院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如农业部拟将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分立,增设单独的政策局,应当由农业部决定

B

如农业部拟增设政策局,其增设方案应当包括增设政策局的必要性,政策局的名称和职能,与法规司职能的划分等事项

C

如农业部拟增加编制,应当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D

国务院减灾委员会不单独确定编制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错误。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政策局为司级内设机构,需要国务院批准,故A项错。B项正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9条第1款规定,设立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设立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机构的类型、名称和职能;(3)司级内设机构的名称和职能;(4)与业务相近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职能的划分;(5)机构的编制。C项正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D项正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解决。

第5题:

多选题
公司成立后,高才以公司名义,与艾瑟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公司向艾瑟购买10万元的食材。合同订立后第2天,高才就指示公司财务转账付款,而实际上艾瑟从未经营过食材,也未打算履行该合同。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

高才与艾瑟间垫付出资的约定,属于抽逃出资行为,应为无效

B

该食材买卖合同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应为无效

C

高才通过该食材买卖合同而转移10万元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行为

D

在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公司债权人可以在10万元的本息范围内,要求高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项,垫付出资的本质在于股东向第三人借款用做出资,本身并无违法之处。高才与艾瑟之间的约定包括两部分内容:①有关垫付出资的约定,②有关抽回出资偿还垫付款的约定。垫付出资本身具有合法性,而许诺抽回出资偿还垫付款本身并不构成垫付出资的对价,即垫付出资的约定与许诺抽回出资是可分的。高才与艾瑟间垫付出资的约定本身属于借款合同,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该约定有效
B项,《合同法》第52条第2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高才以公司名义与艾瑟签订虚假的食材买卖合同,完全以抽逃出资损害第三人利益为目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据此,该食材买卖合同无效。
C项,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第2项的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的”情形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高才通过该食材买卖合同而转移10万元的行为属于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抽逃出资
D项,《公司法解释(三)》第14条第2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高才应当在其抽逃出资的1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6题:

多选题
某股份公司将其所有财产向甲保险公司投保火灾保险。甲保险公司将该项保险业务的20%以再保险的方式转由乙保险公司承保。在保险期间内,该股份公司仓库因遭雷击而发生火灾,造成损失53万元。根据这些情况,选项所作的表述中哪些是错误的?()
A

该股份有限公司仅向甲保险公司履行出险的通知

B

股份公司无权向乙保险公司要求支付赔偿金

C

如果乙保险公司对其承保的20%的保险业务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甲保险公司可以只向股份公司承担80%的保险责任

D

如果股份公司未能从甲保险公司获得全部赔偿,仍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 B,C
解析: 考查再保险合同的效力。再保险合同是相对于原保险合同而言的,再保险合同以原保险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再保险合同承保的责任范围与责任期间与原保险合同完全一致,但再保险合同却是一个独立的保险合同。这就意味着,原保险的被保险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的请求。同样地,原保险合同并不因为再保险合同的存在其独立性受到影响,原保险的保险人(即再保险的分出人)也不得以再保险的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据此,选项A、B是正确的,选项C、D是错误的。解答本题的依据是《保险法》第28条、第29条。《保险法》第28条规定,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应再保险接受人的要求,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将其自负责任及原保险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再保险接受人。第29条规定:"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再保险分出入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

第7题:

多选题
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

B

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应裁定终结执行

C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的,法院应判决恢复执行

D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恢复执行。中止执行、恢复执行应以裁定的形式作出,而不是决定或是判决;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执行。

第8题:

多选题
甲公司欲出售一批家具,董事长张某超越权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乙公司订立该批家具的买卖合同,而甲的分公司亦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订立了该批家具的买卖合同,甲公司不知晓前两个合同而与丁公司订立该批家具的买卖合同,甲公司的司机王某在驾车将该批家具送往丁公司的路上因过失翻车,造成家具损坏。下列说法中正确有哪些?(  )
A

甲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

甲公司应对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

甲公司应对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

甲公司无须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项,《民法总则》第61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本题中,董事长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其行为有效,甲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项,《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本题中,甲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与丙公司订立合同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
C项,《民通意见》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9题:

多选题
失业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不同于经济学概念,具有下述特征()
A

失业者仅限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当保证其就业的劳动者

B

失业的表现形式仅以显性失业为限

C

失业必须是处于未获得就业岗位的状态

D

失业的表现形式包括显性失业和隐性失业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第10题:

多选题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2012年真题]
A

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私下告诉乙厂的几家重要客户

B

甲公司发布高薪招聘广告,乙公司数名高管集体辞职前往应聘,甲公司予以聘用

C

甲电器厂产品具有严重瑕疵,媒体误报道为乙电器厂产品,甲厂未主动澄清

D

甲厂使用与乙厂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和装潢,消费者经仔细辨别方可区别二者差异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本题中,甲的行为属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乙的商业信誉,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B项,甲公司通过发布招聘广告聘用乙公司跳槽而来的数名高管,并无针对乙公司的损害行为,其行为不违法,属于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
C项,媒体错误报道乙电器厂产品存在重大瑕疵,甲电器厂并无义务发布公告进行澄清。甲电器厂自始至终并未实施过侵害其他经营者利益的行为,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D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第1项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甲厂使用与乙厂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和装潢,使消费者需要仔细辨认才可区分,足以构成消费者对该商品的误认,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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