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从国外购货,取得了代表货物的单据,其中提单上记载“凭指示”字样,交货地点为某国远东港,承运人为中国乙公司。当甲

题目
多选题
中国甲公司从国外购货,取得了代表货物的单据,其中提单上记载“凭指示”字样,交货地点为某国远东港,承运人为中国乙公司。当甲公司凭正本提单到远东港提货时,被乙公司告知货物已不在其手中。后甲公司在中国法院对乙公司提起索赔诉讼。乙公司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可免除交货责任?(  )[2013年真题]
A

在甲公司提货前,货物已被同样持有正本提单的某公司提走

B

乙公司按照提单托运人的要求返还了货物

C

根据某国法律要求,货物交给了远东港管理当局

D

货物超过法定期限无人向某国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变卖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D
解析: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承运人签发一式数份正本提单,向最先提交正本提单的人交付货物后,其他持有相同正本提单的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在甲公司提货前,货物已被同样持有正本提单的某公司提走,乙公司可以免责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承运人按照记名提单托运人的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持有记名提单的收货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指示提单是指提单正面载明凭指示交付货物的提单。指示提单的转让必须经过背书。本题中的提单是“凭指示”提单,而不是记名提单
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承运人依照提单载明的卸货港所在地法律规定,必须将承运到港的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的,不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
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承运到港的货物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无人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依法变卖处理,或者法院依法裁定拍卖承运人留置的货物,承运人主张免除交付货物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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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冷冻设备,以集装箱运输集装箱和提单上均载明是10箱,货交承运人运输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将不记名提单交给乙公司。待船到目的港后,乙公司持正本提单取货,发现货物只有9箱,乙公司要求承运人偿付漏装一箱的货款,船方经仔细审核,发现在大副记载的有关日志中,写明实际收货9箱。对此,承运人提出抗辩,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短缺的一箱货物应有谁承担?()

A.乙公司

B.甲公司

C.承运人

D.以上都不对


参考答案:C

第2题:

甲公司依运输合同承运一批从美国布莱尼公司出口中国的食品,当正本提单持有人乙公司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走.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错误的选项有:

A.正本提单上没有载明托运人布莱尼公司身份,因甲公司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布莱尼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甲公司依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将承运到港的食品交付给当地海关的,不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

C.甲公司将货物运到中国某港口后,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无人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依法变卖处理,甲公司主张免除交付货物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甲公司未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后,乙公司与丙公司就货款支付达成协议,在协议款项得不到赔付时,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AD
85.【答案】AD 【考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解析】A错误,向承运人实际交付货物并持有批示提单的托运人,虽然在正本提单上没有载明其托运人身份,因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要求承运人依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12条);D错误,提单持有人与提货人达成协议,但协议款项得不到赔付:在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后,正本提单持有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就货款支付达成协议,在协议款项得不到赔付时,不影响正本提单持有人就其遭受的损失,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第13条).

第3题:

一批货物由甲公司运往中国青岛港,运输合同适用《海牙规则》。运输途中因雷击烧毁部分货物,其余货物在目的港被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走。丙公司为该批货物正本提单持有人。根据《海牙规则》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对雷击造成的货损承担赔偿责任,因损失在其责任期间发生

B.甲公司可限制因无正本提单交货的赔偿责任

C.丙公司可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甲公司应以货物成本加利润赔偿因无正本提单交货造成的损失


正确答案:C

第4题:

中国甲公司向韩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该货物交由日本丙运输公司负责运输。丙运输公司收到货物后给甲公司出具了“凭指示”字样的提单。丁公司是正本提单持有人。丁公司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经被乙公司提走。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责任,也可以向丙公司主张责任,还可以选择向乙公司和丙公司主张连带责任
B.丁公司既可选择向丙公司主张侵权责任,也可选择向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C.本提单可以通过背书方式转让
D.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我国《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本提单持有人既可以向承运人主张责任,也可以向无单提货人主张责任。正本提单持有人还可以要求承运人与无单提货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选项B正确。根据《规定》第3条的规定,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具体由正本提单持有人选择。选项C正确。根据收货人一栏的记载状况,可以将提单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空白提单)和指示提单。其中指示提单可以通过背书转让。选项D正确。根据《规定》第12条的规定,除了正本提单持有人外,托运人也可以向承运人主张违约责任。

第5题:

甲公司依运输合同承运一批从某国进口中国的食品,当正本提单持有人乙公司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走。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应适用交货地法律

B.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C.甲公司对因无正本提单交货造成的损失按货物的成本赔偿

D.丙公司提走了货物,不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B
[考点]无单放货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2月颁布了《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本题中简称《规定》),对无正本提单放货问题做出了解释。
《规定》第3条第2款规定:“正本提单持有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适用海商法规定;海商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规定。”无单放货中,正本提单持有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权选择依照《海商法》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请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基于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侵害了提单持有人的提单物权,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请求承运人承担侵权责任。而根据《海商法》第269条的相关规定,对合同问题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若当事人未选择可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律。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对侵权问题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故A项中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应适用交货地法律的说法是错误的。
《规定》第3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甲公司为承运人,乙公司为正本提单持有人,故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8选项正确。
《规定》第6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故C选项中甲公司对因无正本提单交货造成的损失按货物仅按成本赔偿的说法不正确,还需要加上运费和保险费。
《规定》第11条规定:“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乙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和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D选项错误。

第6题:

中国甲公司通过海运从某国进口一批服装,承运人为乙公司,提单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甲公司持正本提单到目的港提货,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取。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了货款支付协议,但随后丙公司破产。家公司无法获赔,转而向乙公司索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本案中正本提单的转让无需背书

B.货物是由丙公司提走的,故甲公司不能向乙公司索赔

C.甲公司虽然与丙公司达成了货款支付协议,但为得到偿付,不影响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

D.乙公司应当在责任限制的范围内承担因无单放货造成的损失


参考答案:A, B, D

第7题:

一批货物从韩国运往中国某港口,由于近港运输,货物早于提单到达目的港,甲公司称自己为收货人,并用副本提单加保函提取了货物。几天后,付款并取得正本提单的乙公司前来提货,但承运人由于已将货物交给了甲公司,无法向乙公司履行交货义务。依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乙公司只能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

B.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可以限制其赔偿责任

C.乙公司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D.乙公司只能要求承运人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C
依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因此,AD错,C正确。又依第4条,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不适用《海商法》第56条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B错。

第8题:

中国甲公司通过海运从某国进口一批服装,承运人为乙公司,提单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甲公司持正本提单到目的港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取。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了货款支付协议,但随后丙公司破产。甲公司无法获赔,转而向乙公司索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中正本提单的转让无需背书 

B.货物是由丙公司提走的,故甲公司不能向乙公司索赔 

C.甲公司与丙公司虽已达成货款支付协议,但未得到赔付,不影响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 

D.乙公司应当在责任限制的范围内承担因无单放货造成的损失


【答案】C

  【考点】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问题

  【解析】选项A错误。《海商法》第七十九条第(二)规定,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本案中,正本提单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该提单属于提示提单,因此,其转让需要经过背书。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下同)第十一条规定,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选项D错误。《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


 

第9题:

承运人东宝公司,承运一批货物到达天津新港后,甲凭正本提单向东宝公司提取了货物。后乙公司同样凭正本提单要求东宝公司交付货物。东宝公司无货可交,引发诉讼至中国法院。经审查,甲所凭提货之正本提单系伪造,乙的正本提单为真实正本提单。对于该案,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东宝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甲所凭提货之正本提单系伪造,东宝公司作为承运人不具有审核单据真实性的义务,故不应承担责任
C、乙公司可以要求东宝公司与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甲公司与乙公司另行达成货款赔付协议,则不得要求东宝再承担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否则将构成双重赔偿

答案:A,C
解析:
直接考查司法解释的条款。A、C两项正确,符合《规定》的相关规定。依该《规定》第5条的规定,提货人凭伪造的提单向承运人提取了货物,持有正本提单的收货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故B项不选。另根据《规定》第13条,正本提单持有人与收货人另行达成货款偿付协议,在协议款项得不到赔付时,不影响承运人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故D项不选。

第10题:

中国甲公司(卖方)与新加坡乙公司(买方)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中国甲公司发货后,以传真的形式将提单发出,待新加坡乙公司付款、中国甲公司收到汇款通知副本后,再将正本提单交付给新加坡乙公司。合同签订后,中国甲公司委托美轮公司承运,美轮公司签发了一套一式三份的“凭新加坡乙公司指示”的提单。货物运抵新加坡后,买方未依协议给中国甲公司付款,却在未取得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要求美轮公司向其交付货物,并保证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任何后果,于是美轮公司放货,致使中国甲公司钱货两空,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承运人无单放货,应承担赔偿责任
B、本案所涉提单标明“凭新加坡乙公司指示”,所以新加坡乙公司可以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提货
C、指示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
D、作为提单持有人的中国甲公司可以凭其所持有的提单要求承运人赔偿

答案:A,C,D
解析:
本案所涉提单标明“凭新加坡乙公司指示”,可见本案所涉提单是指示提单。学理上一般认为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所以C正确。由于提单是承运人交付货物的凭证,承运人在目的港应向提单持有人或合法受让人交货。无论指示提单是凭谁指示,承运人均有义务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如果承运人没有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则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A、D正确,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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