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一个企业家,因此积累了一些资产。甲将一部分财产捐出资助办学外,大部分资金存在银行,还有一些不动产和动产。由于子女之间

题目
单选题
甲是一个企业家,因此积累了一些资产。甲将一部分财产捐出资助办学外,大部分资金存在银行,还有一些不动产和动产。由于子女之间不是很和睦,为了减少子女之间的矛盾,甲以自书遗嘱的形式,将自己的财产在遗嘱中指定了继承人,每个子女按照遗嘱都有特定的遗产继承权。可是立遗嘱不久,甲因为第三者感情纠葛问题受到严重的刺激,并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针对自书遗嘱,甲是否有遗嘱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无遗嘱能力,因为其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

有遗嘱能力,因为其立遗嘱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

是否有遗嘱能力,应由医院鉴定并宣告

D

是否有遗嘱能力,应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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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住所在甲国的中国籍人A(男)在甲国死亡并未留有遗嘱,死后他在甲国留有一处农庄、一处别墅、还有存款、股票及珠宝等,在中国还有一处房产,并留有存款。其在中国的独生子为继承其遗产诉诸中国法院。设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动产的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请问中国法院在确定法律适用的问题上,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动产与不动产继承均甲国法

B.动产与不动产继承均适用中国法

C.房产及农庄的继承适用甲国法,动产的继承适用中国法

D.不动产的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的继承适用甲国法


正确答案:D
【考点】反致;继承的法律适用
【解析】本题涉及继承的法律适用及中国是否接受反致的问题,依中国《民法通则》第l49条的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关于A的不动产的继承,因为中国与甲国均规定了不动产的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本案A在甲国的不动产应适用甲国的法律,在中国的不动产应适用中国法律。关于动产部分,依中国的冲突规定应适用A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即甲国法。而依甲国的冲突规范,动产的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A是中国籍人,因此应适用中国法。但依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8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即我国在一般民事领域也不接受反致。因此,在动产的继承上应适用甲国的法律。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第2题:

不动产是指下列一些财产()

A.房屋

B.耕牛

C.汽车

D.月球


参考答案:A, B

第3题:

质权的标的物是( ),抵押权的标的物是( )。

A.动产和财产权利,动产和不动产

B.不动产,不动产和财产权利

C.动产,不动产

D.动产和财产权利,不动产


正确答案:A
解析: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财产权利,抵押权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和不动产。

第4题:

共用题干
2005年1月一对夫妇甲和乙因交通事故死亡,甲和乙均为中国公民,住所在日本,其子丙现年10岁,出生在美国,具有美国国籍,在日本境内有住所,甲和乙的财产中动产位于中国,不动产分别位于美国和加拿大。请回答下列问题。

甲和乙生前未留有遗嘱,根据我国法律,对于甲和乙财产的处理应该适用的法律是、()
A、统一适用中国法
B、统一适用美国法
C、动产适用中国法,不动产适用美国和加拿大法
D、动产适用日本法,不动产适用美国和加拿大法

答案:D
解析:
【考点】监护的法律适用。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的规定,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民法通则意见》第190条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本案中被监护人的本国法为美国法,被监护人在我国领域内无住所,故应适用美国法,即B项为正确答案。


【考点】扶养的法律适用。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的规定,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民法通则意见》第189条规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中国、美国和加拿大均为财产所在地国,日本为其住所地国,四地法律均可能适用。A、B、C、D项为正确选项。


【考点】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的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法的意见》中补充规定:被继承人住所地法指的是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甲和乙的生前住所在日本,因此应适用日本法处理动产的继承问题,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美国和加拿大法。因此,D项为正确答案。

第5题:

中国人祁可多年旅居甲国,他死时未留遗嘱。祁可在中国和甲国均有房产和存款、股票及珠宝。其前妻所生之女与在甲国的妻子所生的子女因继承问题诉诸中国某法院:甲国的冲突规范则规定,动产的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中国法院在确定法律适用的问题上,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因祁可死亡时的最后经常居所地在甲国,因此,涉及祁可的继承均应适用甲国法
B.因依中国法应适用祁可最后经常居所地法律,而依甲国法应适用其本国法,祁可是中国人,因此,应适用中国法
C.祁可在甲国房产的继承应适用甲国法
D.不动产的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的继承适用甲国法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反致及继承的法律适用。A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本题涉及动产和不动产的继承,不能都适用最后经常住所地法。B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9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即不接受反致。依上述第31条的规定,C正确,不动产位于甲国,应适用甲国法律。D正确,被继承人在甲国和中国都有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正确。其动产的继承应适用其最后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应为甲国法律。

第6题:

甲乙婚后由甲的父母出资为甲购买了一套不动产,产权登记在甲的名下,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不动产应为甲父母的财产

B.该不动产应为甲乙夫妻共同财产

C.该不动产应为甲的个人财产

D.该不动产应在甲父母都去世之后才归甲所有


参考答案:C

第7题:

工会经费、资产和国家及企业、事业单位给工会的( )形成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A.拨付资金

B.不动产和拨付资金

C.财产和经费

D.财产、经费和不动产


参考答案:B

第8题:

甲、乙二人为夫妻。婚后由甲方父母出资为其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甲的名下的,该不动产应认定为()。

A.夫妻共同财产

B.甲方财产

C.乙方财产

D.甲方父母财产


参考答案:B

第9题:

甲是一个企业家,因此积累了一些资产。甲将一部分财产捐出资助办学外,大部分资金存在银行,还有一些不动产和动产。由于子女之间不是很和睦,为了减少子女之间的矛盾,甲以自书遗嘱的形将自己的财产在遗嘱中指定了继承人,每个子女按照遗嘱都有特定的遗产.继承权。可是立遗嘱不久,甲因为第三者感情纠葛问题受到严重的刺激,并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针对自书遗嘱,甲是否有遗嘱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无遗嘱能力,因为其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有遗嘱能力,因为其立遗嘱时是完全民事行能力人
C:是否有遗嘱能力,应由医院鉴定并宣告
D:是否有遗嘱能力,应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答案:B
解析:
根据《继承意见》第41条的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所以,选项B是正确的,选项A是错误的。而如果继承人对遗嘱人行为能力有异议,应由法院依法确认,而不是由医院或继承人确认。所以,CD选项也是错误的。

第10题:

甲某早年定居法国并取得法国国籍,其在巴黎有住所,2012年2月甲回中国考察投资期间因心脏病突发病故于广州,未留遗嘱。甲在广州遗有一栋房产和30万美元的银行存款,在巴黎留下一栋豪宅、若干存款、汽车和珠宝等。甲某在海外没有亲属,其在国内的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继承请求、中国法院根据中国的国际私法规则,应适用什么法律审理这一案件?


A. 动产和不动产均适用中国法
B.动产和不动产均适用法国法
C.动产适用法国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D.巴黎的财产适用法国法,中国财产适用中国法


答案:C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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