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市场内生肉经营户。在向消费者李某出售猪肉的活动中,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短斤少两。李某买肉3斤,实际给付2.5斤。猪

题目
问答题
张某是市场内生肉经营户。在向消费者李某出售猪肉的活动中,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短斤少两。李某买肉3斤,实际给付2.5斤。猪肉价格为每公斤16元。试分析:对张某的行为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计量法》规定:使用计量器具不和破坏其准备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否则,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了罚款幅度,即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针对本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责令张某赔偿李某损失4元。没收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4元,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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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李某(30岁)买了一条狼狗。一天,李某正在一空地训狗,在校学生张某(15岁)路过,狼狗突然冲张某吠叫,张某拔腿就跑,狼狗追逐张某,李某哈哈大笑。张某在奔跑中摔倒在地,狼狗又回到李某身边。张某十分恼怒,就在李某回家的路上拉了条绳子,在李某路过时,张某拉起绳子,把李某绊倒在地,李某的右手被地上的石头刮伤。李某大怒,呼喝狼狗上去咬张某,张某急忙跑开了。李某就守在张某的家门口,张某一靠近李某就驱使狼狗上去咬他。张某只好打电话报警。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B

第2题:

张某与李某有仇。某日,李某看见张某拿着木棒向他走来,李某以为张某要报复,遂向张某抢先出手,将张某打伤。李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行为。 ( )

参考答案:错误


正确答案:×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题显然不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故本题不正确。

第3题:

背景材料:张某向李某发出要约,李某如期收到,李某承诺时对要约的内容作了非实质性变更。张某向李某发出要约,李某如期收到并做了承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则下列选项中,会使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

A、李某打电话给张某拒绝该要约

B、李某发出承诺前张某通知李某撤销该要约

C、张某依法撤回要约

D、承诺期限届满,李某未作承诺

E、李某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参考答案:A,B,D,E

第4题:

李某以前在银行工作,现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工作,张某、赵某、王某、罗某想要投资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其中,张某是李某同事的同学,赵某是李某的同学,王某是李某以前的同事,罗某是李某的妻子。请问这几个投资者中,( )的投资交易活动是李某应该回避的。

A、张某
B、罗某
C、王某
D、赵某

答案:B
解析: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一百条规定.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履行职务,遇有与本人或者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情形时,应当回避。

第5题:

李某与张某在甲市A区结婚,结婚后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后张某外出去乙市A区打工下落不明。2年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3年后李某见张某回来无望,遂准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对该离婚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乙市A区法院
D.甲市B区法院和乙市A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答案:B
解析:
考查特殊地域管辖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项的规定,对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6题:

李某与张某在2000年结婚,李某为张某投保了一份10万元的期限为10年的定期寿险,受益人为李某。2002年生一儿子。2003年两人离婚,离婚后不久,张某意外身亡,则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元身故保险金应给予()。

A、李某

B、张某得父母

C、张某和李某的儿子

D、张某的姐姐


参考答案:A

第7题:

王某借用朋友的营业执照经营,出售不合格茶杯。消费者李某在王某处购买了五只茶杯,不久后茶杯碎裂,碎片划伤李某。关于这一事件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李某只能向王某要求赔偿

B.李某只能向王某的朋友要求赔偿

C.李某可以向王某或其朋友要求赔偿

D.李某必须同时向王某和他的朋友要求赔偿


参考答案:C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第8题:

张某有一头牛要卖,王某向李某声称张某要委托自己替他卖牛,李某不放心,托人告诉张某,张某没有否认,成交后,因李某不付购牛款而发生纠纷,这一后果由( )。

A.张某自己承担

B.王某向张某承担

C.李某、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D.李某向张某承担


正确答案:D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表示否认的,、应视为同意他人的代理行为。王某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9题:

家住在A市A区的张某于2016年3月1日向家住在A市B区李某借款,双方在A市C区签署了借贷合同,约定李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人民币,年利率为30%,借款期限为1年。张某和李某于2016年3月15日就上述债权债务关系在A市D区的市级公证处办理了公证。1年后,张某仍然没有归还李某人民币5万元及相关利息,李某多次催促之下,张某仍然没有主动归还,李某在2017年5月决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所确定的本金及利息。

本案所涉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法院,是哪个法院:( )

A.A市A区法院
B.A市B区法院
C.A市C区法院
D.A市D区法院

答案:A
解析:
根据《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规定》第2条的规定,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债务人张某家住A市A区,所以答案为A项。

第10题:

李某在甲市居住,2018年3月将其在乙市的一套空置房产转让,那李某应在( )缴纳土地增值税。

A.李某实际工作单位所在地
B.转让房产的坐落地乙市
C.李某的实际居住地
D.李某的户籍所在地

答案:B
解析:
纳税人是自然人,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地不在同一地时,应在房地产坐落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地在同一地时,可在其住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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