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给定资料】  1.近年来,“拆迁”一直是当下事关国计民生的“热点、焦点、痛点”问题;当城市化、现代化席卷而来

题目
问答题
(五)  【给定资料】  1.近年来,“拆迁”一直是当下事关国计民生的“热点、焦点、痛点”问题;当城市化、现代化席卷而来,拆迁就一刻不止,伴之而来的是无休止的利益纠纷,上访、强拆、自焚,似乎在哪个城市都未能避免。拆迁本来是促进城市发展的必要因素,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拆迁是城市发展的必经之路。随着城市的发展,过去的城市布局模式已经不能够适应现代化城市的发展。除旧革新,让城市功能更加完备、更加顺应人们现代化、快节奏、高速率的生活方式,让百姓生活的幸福指数越来越高,才是城市发展的终极目标。  2.2010年9月10日,宜黄县政府为新客运站建设进行例行的强拆动员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因处置不慎,导致3名被拆迁当事人烧伤,强拆动员工作遂因此停止,被烧伤的当事人在县医院初步救治后,因伤势较重转入省一附医院继续救治。事发的第二天,数张当事人被烧伤的现场照片出现在网络上,很快这些照片及文字报道被众多网站转载,从而引发了全国网民的高度关注。刚开始只是一些非主流网站介入事件的报道,几天之后,主流媒体介入其中,使事件骤然升级,并迅速上升为一起全国关注的公共事件,最终引起了市、省乃至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9月16日,县委主要领导亲赴机场,安抚受伤者家属,劝说其放弃越级上访,就地解决问题。9月17日,被烧伤的当事人之一叶忠诚在医院不治身亡,尸体被运回宜黄。9月17日,事件引发当地政坛地震,8名事件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其中书记、县长被立案调查。9月18日以后,省市相关调查组进驻宜黄对事件进行调查。10月10日,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被免去职务。同日,新任领导到岗。对此类事件如此严厉的问责,可以说在我国是史无前例的。  无庸讳言,这一事件对宜黄造成了极大负面影响,县主要领导遭遇舆论的强大压力,众多与城建和招商引资相关的项目被迫停止。县领导的主要精力全部用于处理善后和“灭火”工作,一些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遭遇重挫,全县上下对此事议论纷纷。很多人担心,如果因为这一事件导致正在进行中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建设停顿,那么宜黄的发展可能后退五年。  2010年10月12日前,宜黄县政府一位署名慧昌的官员对强拆自焚事件进行分析和梳理提出:“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一个‘崭新的中国’,是不是因此可以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必然伴随着拆迁,但如果把所有“拆”字前面都加上一个“强”字,不仅与事实不符,也无助于将来的城市发展。在为了公共利益、经过合理补偿的前提下,拆迁并无不可。但假如以“没有强拆就没有城市化”来理解“公共利益”,理直气壮地称“谁影响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则显然是对公共利益的藐视。  3.根据现行法律体系。商业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只能是通过转让。要么是从国家(即政府)手里,要么是从单位或个人手里。共同的特征都是拿钱买。  国家虽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但是土地的使用权一旦被单位或个人取得后,政府非在特定情形下是不能收回的,这个特定情形就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商业开发显然不是公共利益,政府不能强行征收。  公序良俗里有“一女不许配二家”的道德规范,法律上也规定国家不得将同一块土地同时卖给两个人使用。《物权法》第136条规定:“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即我的房屋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政府不能再将我屋下的这块土地卖给商业开发商。  反过来,商业开发商如果没有和老百姓谈妥,而去搞强制拆迁,政府肯定违法。因为这种情形下,开发商不具备“拆迁人”的资格。这也就是为什么老百姓一告就赢,许许多多的“县太爷”被摘帽子的原因。  4.最近,一些地方上演了几起暴力拆迁悲剧,引发专家学者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质疑,酝酿已久的新拆迁条例修订进程在此背景下加快推进。  《宪法》修正案第22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问题的关键是,何谓“公共利益”?现行的拆迁条例没有区分公益拆迁和商业拆迁,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对于什么是公共利益也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立法上的空缺为地方政府通过立法和行政执法的政策再界定过程留下了发挥的空间。于是,一些地方政府披着“公共利益”的华丽外衣,把公共管理商业化,公权服务沦为了为商业开发“保驾护航”的附庸。  【问题】  结合给定资料,围绕“强拆”,自拟题目,写一篇议论文。  要求:观点鲜明,条理清晰,联系实际,文字表达流畅。1000字左右。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浅议“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江西省宜黄县政府某官员发表言论:“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一个‘崭新的中国’,是不是因此可以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不可否认,地方有发展经济的客观需要,而开发土地经济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效且快速的途径之一。居民拒绝拆迁势必影响建设规划的实施,影响城市建设进程特别是开发商的利益。如果开发商就此撤资,还会对当地GDP增长带来影响。但假如以“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来理解“公共利益”,则显然是对公共利益的无知。
中央明确提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衡量发展时,与某些地方干部所看重的工程项目、城市面貌相比,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正当权益的维护更为重要。后者不仅是发展的最终目的,也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和动力。任何一种发展,如果仅仅是为了“发展”而见物不见人,把人民利益、群众意愿空洞化、虚无化乃至对立化。甚至以“发展成本”为借口,随时“征用”公民权利、社会公平、媒体监督,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发展的异化。
而从法律的角度看,公民房屋在取得法律产权后,已变成公民的私人财产,并不具有公共性。只要公民取得了房屋合法产权,在没有达成拆迁协议之前,讨价还价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要拆迁公民房屋,在拆迁之前双方展开利益博弈,在充分尊重业主权利,双方达成协议,办理合法拆迁手续的基础上,才能启动拆迁程序。那么所谓的“钉子户”影响人民群众利益就是站不住脚的了,何况商业开发是否属于公共利益还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如果政府、开发商不与住户谈判、协商,自定低价强拆公民房屋,显然不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是建立在一种落后、狭隘的发展观与政治观基础之上的,对于中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与进步危害甚大。强拆问题的解决刻不容缓,要从根本上调整拆迁思路。第一,只能因部分重要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强制征地。且议价要依市场价,一个城市对这类用地要做比例控制。第二,对重要公共利益用列举法界定。如高速公路、铁路、城市主要道路、公共安全等设施的占地,才属于重要公共利益需要的占地。其他如绿地、博物馆、一般性政府办公楼等,即使是公共利益的需要,也走市场化的路子,不搞强制征地。第三,要促进新《拆迁条例》的尽快出台,尽快给野蛮强拆戴上法律金箍。而且,善法还要善施,与新条例相配套,改革政绩评价体系,督促地方政府遵守法律。
中国的发展和城市化不会停止,但“强拆”显然是开错了药方。我们应该认真学习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的要义——任何发展,都是为了人民的幸福和尊严,都离不开社会的公平正义,都不能容忍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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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请结合所给资料,写一篇关于中国教育公平问题的文章。

要求:1.参考给定资料,自选角度,提出问题,解决问题。

2.观点明确,联系实际,分析具体,条理清楚,语言流畅。

3.全文不少于800字。


正确答案:
参考例文
解决教育不公拖不得拖不起
拥有平等公正接受教育的机会,是社会公正的底线,任何人的成长进步离不开其教育背景。然而愈演愈烈的教育不公不断侵蚀社会和谐的肌体。许多代表委员大声呼吁:解决教育不公拖不得也拖不起!
没有人否认差异的客观存在,没有人要求教育的绝对公平,但同在蓝天下,却因城乡、经济、家庭、区域等差异而失去公平的接受教育机会,与情、理、法都说不通,也与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格格不入。
解决教育不公拖不得。教育的公平公正关系到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题中之义。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地方政府没有任何理由敷衍塞责,置老百姓利益于不顾。由于客观原因一时无法解决的群众可以原谅,但对担心行业利益受损或者行政不作为,而置若罔闻不公政策的,老百姓不答应。
解决教育不公拖不起。误庄稼误一茬,误人误一辈子,误社会误一代。在现在的农村和城市弱势群体中,已经显现了教育不公的后果。大批青少年因为无钱或者没有机会继续接受教育,过早地流向了社会,既没有多少谋生技能,也没有培养出良好的社会认知,极端者还因心理失衡而仇视社会,带来和谐和安全隐患。我国目前有农民工上亿人,有上千万农民工的孩子在城市边缘艰难求学,如果再不关心他们的教育问题,有可能20年后这些人成为新一代“盲流”。
导致教育不公有城乡二元结构的经济因素,但更多的是教育政策的因素,看不到这一点,就不可能找到解决教育不公的对症药方。解决的办法一靠改革,二靠发展。要革除一切阻碍人民教育事业发展的体制和政策性障碍,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一顾项分析检查,一项项解决落实,真正使中央提出发展成果为人民共享的执政理念,在事关社会最大的公平问题上得到充分体现。

第2题:

本题仅限报考省级(含副省级)以上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作答。

1.给定资料谈到商业性拆迁。请简要谈谈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的区别。不超过200字。

2.给定材料谈到了住房保障体系,请结合材料谈谈应该如何完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


正确答案:
1.公益性拆迁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它属于政府行为,是公用征收的一种,其公权性十分突出。如修建公共道路、兴办医疗、文化、军事等设施而拆迁房屋的就属于公益性拆迁。被征收的土地是供多数人使用的,不能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商业性拆迁尽管要考虑符合城市的规划,但它是商业营利性开发,虽然对人们的生活质量客观上也有促进作用,但利润才是开发商追求的终极目标,属于企业和其他单位的经济活动。
2.要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住房保障体系需要做好以下工作。一要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增加房源供给,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积极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同时,要积极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二要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合 理调整城市土地供给结构,增加中小套型住房用地。三要综合运用税收、信贷、土地等手段,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抑制不合理需求,防止房价过快上涨。四要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房地产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依法查处闲置囤积土地、房源和炒地炒房行为。同时,要加强农村住房建设规划和管理,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

第3题:

社会热点有时也被称为社会焦点问题。社会热点问题具有社会利益的聚焦点、社会成员的疑虑点、多样性和周期性的特征。()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4题: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入与被拆迁人之间所发生的民事关系主要是拆迁补偿安置,对于拆迁补偿安置以及相关的问题,拆迁当事人应该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的界定。(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5题:

社会热点与社会问题没有太多区别,都是反应社会焦点问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错误

第6题:

请结合所给资料,写一篇关于收入分配改革问题的文章。

要求:1.参考给定资料,自选角度,提出问题,解决问题。

2.观点明确,联系实际,分析具体,条理清楚,语言流畅。

3.全文不少于800字。


正确答案:

参考例文
改革成果,必须全民受益
在2006年5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中央政治局就如何改革分配制度和规范分配秩序,做出了一系列的部署。其中,在如何改革和完善分配制度,理顺分配关系方面,全会强调,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趋势。
从中可以看出,中央在制定合理的分配制度的方面,考虑的是全民的利益,改革的成果是全民共同创造出来的,每一个人都有享受成果利益的权利,面对社会成员收入上的急剧的不平衡,如何缩小这样一种差距,是中央急速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中国的改革历经三十年,在改革的全过程当中,各行各业各个阶层的人员,都参与到了这场改革的大潮中,并为之贡献着自己的力量,也牺牲着自己的利益。在全民共同经历改革阵痛之后,应该享受到改革成果所带来的利益。然而,鉴于地区的发展不平衡,各部门性质的不同,社会成员在收入上的差距越拉越大。收入差距上的显现,所表现出的是社会的不公平,在全民共同参与改革的事实面前,没有任何一个地区和部门或是个人,有权去独享改革的成果。
改革得以全面而纵深地发展,得益于全民的共同推动,得益于民众的全力支持,正是因 为全体老百姓,在不计个人利益得失,才最终使改革不因为某些障碍而停滞。在改革获得巨大成功的今天,分配收入上的不平均,导致的必将是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受损,导致的必将是广大干部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难以充分发挥,因而,从现阶段实际情况出发,改革和完善分配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考虑,中央以政治局的名义召开会议,专门研讨和出台分配制度和分配秩序的有关事项,表明中央对全民改革中受益的高度重视。改革成果,不能仅仅使一部分人享受着,它所惠及的应该是亿万民众,只有让每一个人都能感受到改革所带来的甜头,才能从根本上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才能适时地实现全民的共同富裕。
全民受益的重要性,在此次会议上体现得非常明显,不仅如此,对于弱势群体中央也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会议强调要随着经济发展,适当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并注意提高其他低收入人员待遇水平。应该说,中央在既强调全民受益的同时,又有所偏重,偏向贫、穷、弱势群体人员,对他们给予了更大的关心。
邓小平同志说,我们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再带动全体人员以实现共同富裕,从中我们可知,一部分人先富是手段,共同富裕是目的。当我们的改革在获得一定成果时,我们必须去顾及那些仍处于生活低水平线的人,因为共同富裕才是我们的追求。
纵观此次会议所透示出的重要精神,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改革成果的全民受益,将成为吹响实现全民共同富裕的号角。

 

第7题:

请结合材料,写一篇关于城市拆迁的文章。

要求:1.参考给定资料,自选角度,提出问题-解决问题。

2.观点明确,联系实际,分析具体,条理清楚,语言流畅。

3.全文不少于800字。


正确答案:

参考例文
如何解决城市拆迁纠纷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因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愈来愈严重。提起拆迁,开发商纷纷叫苦,被拆迁户满腹牢骚,政府也焦头烂额。表面上看拆迁问题只是城建纠纷问题,实际上它已牵涉到法律、政府职能、公众权利等多个方面。所以要解决拆迁纠纷,就需要社会各方面相关力量的共同努力。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出现的拆迁程序不合法、安置补偿不合理、政策落实不到位、商业拆迁盗用公共利益之名、粗暴对待拆迁户等拆迁行为,侵害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嘉禾拆迁事件就是其中一个比较典型的事件。经调查发现,嘉禾珠泉商贸城建设项目是借国家投资的幌子搞的商业性开发,为了推动该商业进程的拆迁工作,嘉禾县政府竟然打出了“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的”口号,还推出了“四包两停”的株连政策。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官商勾结的现象呢,说到底还是政府对市场干预过多,计划经济色彩浓厚所导致的,必须依据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的房屋拆迁制度。要明确区分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将政府介入和强制拆迁限制在公益拆迁的范围之内,政府应从商业拆迁活动中退出。城市房屋拆迁基本上可以分成公共利益拆迁和商业利益拆迁,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拆迁,政府才可以使用公权力。商业利益的拆迁,必须完全交给市场,按市场规律办事,拆还是不拆、补偿的数额,都应交由市场主体自由协商解决。
正常的拆迁工作是发展经济、重塑城市形象的好事,但是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有的地方工作方法粗暴简单。如随意在房子上写上很大的“拆”字,不签拆迁协议就停水断电、上房揭瓦,甚至随意出动警力。面对这种现象,作为弱势群体的拆迁户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呢?目前政府已经出台了不少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来保证拆迁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王才亮律师建议因为拆迁的手续比较繁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这方面的规定也比较严格,如果拆迁户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依法审查拆迁人的各种审批材料,抓住拆迁人在审批材料上的任何漏洞谋求胜诉。
在“公共利益"的界定上,我国现行法律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具体的标准。这既给地方政府借口公共利益滥用强制以方便之门,也容易使被拆迁人形成误解,漫天要价,拒绝配合。所以要解决城市拆迁纠纷,法律法规还要进一步的完善。

第8题:

本题仅限报考行政执法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作答。

1.给定资料中谈到了教育资源“倒挂"的问题,请简要概括教育资源的“倒挂"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不超过200字。

2.根据给定资料,试分别解释资料中“踩刹车"和“踩油门"的含义。


正确答案:
1.(1)城乡“倒挂”。城市和农村中小学生数量的比例为1:4,而城市和农村享有的义务教育经费和基建经费却是1:1,城乡义务教育投入与人口不成比例。
(2)区域“倒挂”。西部和东部拥有的高等教育资源悬殊太大,教育资源严重不均衡。
(3)本末“倒挂”。国内教育资源的投入上,占全国师生数比例很小的高等教育拥有的公共教育资源却远高于占全国师生绝大多数的义务教育所拥有的教育资源。
2.“踩刹车”是指国家必须停止执行错误的教育投入政策,制止教育投入的不均衡,改变广泛存在的教育不公问题;“踩油门”则是指国家必须要加紧采取各种措施,以促进教育公平在全国范围内的实现,从而为教育的良性发展奠定基础。

第9题:

选择社会热点或焦点问题作为选题的原因不包括()。

A、普遍为人关注的问题同样能激发作者的兴趣

B、热点问题的资料更易获得

C、热点问题的观点容易获得并可以毫不费力地得出结论

D、热点问题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参考答案:C

第10题:

材料5中,针对“消费券”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请指出争论的焦点,并对这些观点进行简析。要求:紧扣给定资料,观点明确,言简意赅,字数不超过300字。


正确答案:
作答A:
争论的焦点主要围绕消费券能否起到拉动内需的作用展开。
一种观点认为,消费券的作用是积极而明显的。消费券发挥了保障民生、提升消费信心、拉动内需的作用,能够打破消费不足导致企业开工不足,开工不足导致员工失业,失业导致消费能力低下的恶性循环。
另一种观点认为,消费券只是一时之需,拉动内需的力量有限,意义不大。消费券的持有者并非主力消费人群,消费的能力有限;而且消费券的持有者更多的将消费券使用在米和油等生活必需品上,这种刚性需求消费不可能起到拉动内需的作用。消费券可能会增加财政负担、对现有财税金融秩序造成冲击。
评析:该作答首先指出了争论的焦点,并对两种观点进行了简单阐述,思路清晰,概括简洁,是较好的答案。
作答B:
一种观点认为,总体看来,这些消费券的发放,在促进国内市场繁荣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各地仍处在探索阶段,发券过程中难免有一些问题存在,有待相关部门的进一步完善。
另一种观点认为,市面上流通的各种各样的消费券,“忽悠”和“作秀”的成分居多,其作用类似于“打折卡”,只能算是政府仿效商家的低劣促销伎俩,而有违消费券的初衷。消费券首先应是政府行为,其次应是在使用过程中不带有任何附加条件,而且是人人都可以享有的。
评析:该作答虽然对争论的内容进行了概括,但是没有指出争论的焦点,这是该答卷的失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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