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制定颁布了《民法通则》,确立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题目
单选题
(  ),我国制定颁布了《民法通则》,确立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A

1988年

B

1986年

C

1985年

D

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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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原则中属于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有()

A、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B、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C、和平共处的原则

D、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


参考答案:ABD

第2题:

原建设部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制定并颁布了()。

A:《城市房屋租赁法》
B:《物业管理条例》
C:《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D:《城市房地产租赁条文》

答案:C
解析:
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制定并颁布了《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于2011年2月1日被《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废止)。

第3题:

我国《民法通则》确立了以下基本原则:()。

A:平等原则和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参考答案:ABCD

第4题: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怎样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


正确答案: 社会主义民主在本质上最主要的体现是人民当家作主,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普遍原则。
②选举的平等原则。
③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
④秘密投票的原则。总之,这些原则的制定,充分保证了公民或人民代表能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保证了选举出的人大代表能代表人民行使自己的权力,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第5题:

(  )年,我国颁布了《民法通则》确立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A.1986
B.1987
C.1988
D.1989

答案:A
解析:
1986年,我国颁布了《民法通则》确立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第6题:

下列我国基本的财产法律制度中,对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财产权利提供了实体法保障的是()。

A:《物权法》
B:《物业管理条例》
C:《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D:《民法通则》

答案:A
解析:
作为我国基本的财产法律制度,《物权法》对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财产权利提供了实体法保障,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第7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关于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的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民法总则施行后,民法通则暂不废止
B.民法通则规定了我国民法的基本规则,而民法总则的内容更加广泛
C.民法总则是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吸取和借鉴了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
D.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民法总则将其改为三年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知识,并选择错误项。

民法总则最大的突破,就是在编纂民法典的统一的思路之下,把分则各个部分单行法共同适用的规则集中起来,用提取公因式的方法,规定民法的基本规则。这样就能够把各编统一协调起来,将来形成一个完整的民法典的体系。民法总则有十大突破,包括规定非法人组织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规定个人信息权受法律保护等,但最大的突破是用提取公因式的方法,规定民法的基本规则。因此,选择B选项。A项: 作为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3月15日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民法总则通过后暂不废止民法通则,两者规定不一致之处,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C项:民法总则的编纂是民法典编纂工作中的一部分,是民法典编纂的第一步。《民法总则》的制定过程之所以是编纂而非制定,意思是借鉴了《民法通则》中的部分内容,吸收了以前合理的因素和制度。D项:《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8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以前,我国没有民法。()


参考答案:错

第9题:

我国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正式确立了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正确答案:正确

第10题:

我国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是什么?


正确答案:(1)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2)不适用调解原则;
(3)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
(4)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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