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破产法都有和解制度,但把和解与整顿结合起来,则为( )所独创。

题目
单选题
各国破产法都有和解制度,但把和解与整顿结合起来,则为( )所独创。
A

中国

B

美国

C

英国

D

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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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关于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和解与整顿程序的特点,以下论述错误的是( )。

A.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整顿是和解的前提,和解是整顿成立的结果,没有整顿程序,就没有和解协议生效

B.和解与整顿又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程序,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

C.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带有立法之时的时代特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D.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没有和解协议生效,就没有整顿程序


正确答案:A
解析: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没有和解协议生效,就没有整顿程序。

第2题:

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和解是整顿的( )。 A.前提 B.原因 C.结果 D.从属


正确答案:A
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没有和解协议生效,就没有整顿程序。

第3题:

以下关于我国和解与整顿程序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

B.没有和解协议生效,就没有整顿程序

C.破产程序只有在整顿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

D.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


正确答案:C
解析:现行《企业破产法》和解与整顿制度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没有和解协议生效,就没有整顿程序;
第二,和解与整顿又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程序,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
第三,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带有立法之时的时代特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第4题:

和解与整顿是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的必经程序,未经和解与整顿,人民法院不能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点为和解整顿制度的特点。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和解整顿并非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必经程序,是否和解完全依债务双方当事人意思而定。

第5题:

各国破产法都有和解制度,也有将和解与整顿结合起来的例子。( )


正确答案:×
各国破产法虽都有和解制度,但把和解与整顿结合起来的,则为我国所独创。

第6题:

为减少破产所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了和解和整顿程序。对于该程序,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和解和整顿程序是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必经程序

B.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破产程序终结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C.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债务人的具体情况向双方提出和解建议

D.在破产宣告后,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也可以达成和解协议


正确答案:BCD

第7题: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解协议成立后产生的债权人应受和解协议的约束。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和解协议成立前产生的和解债权人只能按和解协议的约定接受债务清偿,但是,和解协议成立后产生的新债权人不受协议约束。

第8题:

下列关于和解与整顿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

B.没有和解协议生效,就没有整顿程序

C.和解与整顿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程序

D.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和解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

E.和解与整顿由人民法院决定和主持,带有立法之时的时代特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正确答案:ABC
解析: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其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带有立法之时的时代特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第9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下列企业在和解与整顿过程中做法正确的是( )。

A.某国有企业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其上级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整顿的申请

B.某国有企业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本债权人申请破产,在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该企业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整顿的申请

C.某国有企业在人民法院接受和解整顿的申请后,将和解协议草案提交人民法院予以审查

D.被申请破产的某企业在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对该和解协议作出了认可裁定,并予以公告,同时宣布中止破产程序,进入整顿程序


正确答案:A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通过和解协议是债权人会议行使的权利,所以和解协议应首先提交给债权人会议审查。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第10题:

以下关于我国和解与整顿程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

B.没有和解协议生效,就没有整顿程序

C.破产程序只有在整顿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

D.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


正确答案:C
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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