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组集体因生产和公益事业建设占用了农户的承包地,土地该如何确权?

题目
问答题
村组集体因生产和公益事业建设占用了农户的承包地,土地该如何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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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农户家庭承包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征用的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承包地全部被国家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国家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

第2题:

关于农户农转非和农户在承包地上违规建房土地的确权问题。


正确答案: 家庭人口已农转非,或者全家迁走的原农户,要求按二轮承包地给地确权。农户过去在耕地上违规建房,土地性质改变,确权难以操作。
调处方法:农户全家户口转入到设区市以上城市、承包地由村组收回的,不予确权。农户户口迁入小城镇,承包地没有收回,继续确权登记;对违规占地建房的不予确权。

第3题:

有关农户的承包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

B.土地承包权人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C.承包农户有权占有、使用承包地需要依法依规建设必要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

D.农民进城落户需要放弃承包权

答案:D
解析:
根据《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第三块逐步形成"三权分置"格局中的(二)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土地承包权人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集体土地由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土地承包权。在完善"三权分置"办法过程中,要充分维护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项权能。承包农户有权占有、使用承包地,依法依规建设必要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并获得收益;有权通过转让、互换、出租(转包)、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地并获得收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限制其流转土地;有权依法依规就承包土地经营权设定抵押、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具备条件的可以因保护承包地获得相关补贴。承包土地被征收的,承包农户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符合条件的有权获得社会保障费用等。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第4题:

因山体滑坡、洪水、地震等特殊原因毁损承包地的如何确权?


正确答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耕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毁损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适当调整。本次确权中,因灾害减少的承包地,无法恢复的,应核减承包地面积。可部分恢复的,按恢复后的实际面积确权登记。

第5题:

农户在承包地上建房,其土地使用权如何确权?


正确答案: 农户在承包地上建房,有批准手续的按“一户一宅”的原则依法确认其宅基地使用权。

第6题:

农户家庭自然闭户、农户全部迁移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整体性消亡的,发包方依法收回,重新发包,重新确权给新的承包农户。闭户家庭原承包的土地发包方未发包给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而是通过代耕等形式由其他农户耕种的,现耕种农户要求登记的,不予登记;闭户家庭原承包的土地发包方以其他方式发包的,不得以家庭承包方式登记。
对于农户全家迁移的,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规定分情况处理:一是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对其承包的耕地原则上应收回。

第7题:

集体所有的机动地能否在这次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进行承包地调整?


正确答案: 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承包地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留有机动地的村集体,原则上待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是否解决人地不均矛盾而进行调整。如果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同意结合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一并解决人地不均矛盾的,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调整。

第8题:

村组集体因生产和公益事业建设占用了农户的承包地,土地该如何确权?


正确答案: 对村组集体因渠道、道路等生产公益事业建设占用的农户承包地,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和土地整理等方式增加的土地以及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中给予调整。没有土地可用于调整的不调整,登记时按现有实际面积登记。

第9题:

自然灾害毁损承包地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毁损减少的承包地,无法恢复的,应核减承包地面积。可部分恢复的,按恢复后的实际面积确权登记。

第10题:

因发展集体公益事业使用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江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因发展集体公益事业全部或部分被使用的承包地分别进行注销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