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户全家迁入小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承包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题目
问答题
承包户全家迁入小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承包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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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村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村民承包期内收回问题。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村民属于可以被收回承包地的情形?

A.张甲全家已迁入小城镇落户

B.李乙全家迁入省会城市,并转为城市户口

C.王丙家庭人口已经由过去的7人减为3人

D.赵丁最近提出申请,自愿将承包地交回


正确答案:BD
[考点] 村民可以被收回承包的情形
[答案及解析] BD。《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小城镇不属于设区的市,因此不选A项,但B项应该选。C项没有法律依据。第29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对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故D项正确。

第2题:

农民全家迁入小城镇后承包地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精神:《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对进镇落户的农民,可根据本人意愿,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允许依法有偿流转。
〈2〉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3题:

某村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村民承包地在承包期内收回问题。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村民属于可以被收回承包地的情形?

A.张甲全家已迁入小城镇落户

B.李乙全家迁入省会城市,并转为城市户口

C.王丙家庭人口已经由过去的7人减为3人

D.赵丁最近提出申请,自愿将承包地交回


正确答案:BD

第4题:

在城镇落户的承包户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方虽然已经迁入城镇落户并居住,应当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按照承包方的意愿进行确权登记。

第5题:

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承包地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故承包户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确权登记。

第6题:

某村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村民承包地在承包期内收回问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村民属于可以被收回承包地的情形?( )

A.张甲全家已迁入小城镇落户

B.李乙全家迁入省会城市,并转为城市户口

C.王丙家庭人口已经由过去的7人减为3人

D.赵丁最近提出申请,自愿将承包地交回


正确答案:BD

【考点】农村承包地的收回
【解析】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依照法律规定,本题A项中张甲全家已迁入小城镇落户,发包方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而不能收回承包人的承包地,故该项错误。B项中李乙全家迁入省会城市,并转为城市户1:9,依法其应当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故该项正确。C项中王丙家庭人口已经由过去的7人减为3人,这不对其承包地构成影响,发包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收回承包地,故该项错误。D项中赵丁提出申请自愿将承包地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因为上述条文虽未明确说明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回,但是其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因而可以推出上述结论。

第7题:

依照我国现行土地承包法,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承包期内的权利义务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土地
  • B、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承包方有权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 C、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的土地
  • D、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方有权对其承包的土地依法进行流转
  • E、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承包方不能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正确答案:B,C

第8题:

胍某村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村民承包地在承包期内收回问题。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村民属于可以被收回承包地的情形?(    )

张甲全家已迁入小城镇落户

李乙全家迁入省会城市,并转为城市户口

王丙家庭人口已经由过去的7人减为3

赵丁最近提出申请,自愿将承包地交回


大纲已删除《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9题:

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对独生子女奖励的承包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依据《吉林省计划生育条例》(1993年9月11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六条第(六)项:“农村分配责任田、口粮田和申请宅基地等,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照顾独生子女户。”的规定,对独生子女奖励的半口人承包田,在确权登记时,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1.已经签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土地,受法律保护,依据合同约定面积确权登记。
2.未签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土地,依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7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5号公告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村民,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的规定,承包地收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机动地”管理。

第10题:

外出务工人员的承包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对于常年未归,也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务工人员,可先查清二轮土地承包状况,按照承包合同登记的四至和面积预留出相应的土地,待联系到承包户后,再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对预留期间当事农户没有管理,也未委托他人代耕的,其承包地暂由集体作为机动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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