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涉及保护堤防的河道整治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不宜低于其所影响的堤防级别
B. 蓄滞洪区围堤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按批准的流域防洪规划、区域防洪规划的要求确定
C. 蓄滞洪区安全区的堤防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宜为1级
D. 对于安置人口大于10万人的安置区,经论证后堤防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可提高一级
E. 分洪道(渠)、分洪与退洪控制闸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应不低于所在堤防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A.穿越堤防、渠道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不应低于相应堤防、渠道级别
B. 承担多项功能的建筑物级别,应按规模指标较高的确定
C. 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水工建筑物的分级指标综合分析确定
D. 如其失事损失十分严重的水利水电工程的2~5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建筑物等级可提高两级
E. 水头低、失事后造成损失不大的水利水电工程的1~4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论证后建筑物级别可降低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