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结合实际说明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及其特征。

题目
问答题
请结合实际说明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及其特征。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在教育活动中,各教育主体之间可以结成各种关系,而要使一定的教育社会关系成为一定的教育法律关系,就必须经过一定的教育法律规范来调整,使其在各主体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在此之前,其仅仅是一种(个)普通的社会关系。
(2)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与一般法律关系相比所具有的特殊属性。其主要表现于它所具有的综合性特点,而这一特点是由教育的特点决定的,它要求教育法律关系的设定必须遵循教育规律,遵循教育发展的需要。教育法律关系的设定要体现教育的特点,在教育活动中主要表现于管理与被管理、教育与被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设定之中。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政府与学校之间存在着垂直的行政法律关系。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要在政府部门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下,依据国家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来举办。但这种行政法律关系并不排除学校拥有办学自主权,不排除学校可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受教育者行使国家授予的教育权。
②学校与教师的关系。学校与教师之间存在着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这种关系能直接或间接地对受教育
主体产生影响。例如,学校对教师的权利有:聘任教师;组织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等等。教师在学校的权利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等。
③学校与学生的关系。这里主要指在教育法学范畴内,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以法律赋予二者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前提的,没有法律规定的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例如,学校对学生的权利有:招收学生;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颁发学业证书等等;而学生在学校享有的权利包括: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
④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仍然是指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从法律对教师与学生的权利规定来看,教师对学生具有直接作用的权利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等。学生对教师具有直接作用的权利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等。
⑤学校与家庭的关系。家庭在保证学生受教育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它需要与学校配合,参与和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特别是对未成年学生来说,家庭在保证其受教育权方面更具有重要的作用,其不仅应为未成年子女接受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还应配合学校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等。作为学校,不仅有权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也有权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同时,还要对受教育者的监护人(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履行一定义务,如: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的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等。
⑥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学校作为一个开放系统,与社会之间依法存在着权利和义务关系。学校教育权的实现需要社会的支持,社会的发展也需要学校的帮助。社会有权参与学校的管理,也有义务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在享受社会对其教育教学给予支持的基础上,也要履行积极参加当地社会公益活动,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相互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工作等方面的义务。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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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请结合实际论述教育心理学对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作用。


正确答案:教育心理学对教育实践具有描述、解释、预测和控制的作用,具体如下:1)帮助教师准确地了解问题一一比如:中学生英语阅读活动表现出困难,教师可以运用教育心理学的理论和研究方法,对学生学习上表现出的困难或心理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追根溯源,全面准确地了解学生,从而针对性的解决学生的学业问題和心理健康发展问题。2)帮助教师预测并干预学生一一比如:在了解了学生的智力水平之后,要为智力超常或有特殊才能的儿童提供更有利其潜能发挥的教学环境和内容,为智力落后或学习困难的学生提供额外的帮助和辅导,必要时应釆取针对性矫正措施,使得学生最大程度上得到发展进步。3)帮助教师结合实际教学进行研究一一普遍是用的教学模式是不存在的,需要教师结合教学实际,创造性地、灵活性的将教育心理学的基本规律应用于教学中。可以观摩特级教师的光盘来钻研。4)为实际教学提供科学和理论指导一一比如:根据学习迁移的规律,可以在教学内容的选择和编辑、教学程序的安排等方面釆取适合学习者学习水平和能力的措施,促进迁移的发生。还可根据学习动机的规律,在课堂教学中可以釆取创设问题情境、枳极反馈、恰当控制动机水平等手段来培养和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及学习兴趣。

第2题:

试结合实际说明学生伤害事故的含义及防范措施。


参考答案(1)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
  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
  后果的事故。
  (2)对学生伤害事故预防的主要措施有:
  ①保障设施安全,重点排查隐患。
  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同时
  切实保障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的安全。对于设施的安全防范,重要措施
  在于排查。排查是防范中的防范,它以积极的态度防止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排查包括检查
  和排除两个方面。检查是排除的前提,排除是检查的目的。
  ②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救能力。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
  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加强安全教育的目的在于提高学校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提高安全工作水平。在教
  育教学活动中,每个学生也有义务掌握学校安全知识,主动进行自我教育。
  ③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度。
  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已经有许多法律法规可以遵循。学校也有义务遵守这些法律
  法规,依法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
  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法律法规是规范学校行为的外部制度,要使法律法规得到遵守还需依
  法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的责任制度,履行防范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义务。学校应当建立的责任
  制度包括:领导人员责任制度、行政人员责任制度、教师责任制度、职能人员责任制度和学校自护制度等。
  ④救治及时,形成合力。
  在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
  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
  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
  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3题:

请结合实际进行分析,阐述你对素质教育的理解。


正确答案:

第4题:

请结合中外教育史,分析教育学萌芽阶段的主要特征及其历史价值。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教育学的历史发展是由社会发展和教育的实践所决定的。原始社会没有科学,也没有教育学。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文字的产生、知识的积累,到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才出现了教育学的萌芽。也就是说,在近代之前,人们对教育的认识活动主要停留在经验和习俗的水平,没有形成系统的理性认识,成为教育之“学”。因此,我们又可以把这一阶段的教育认识活动称为“前教育学时期”。
这一时期所取得的教育认识成果主要体现在一些哲学家、思想家们的哲学或思想著作中。如《论语》一书,就汇集了我国古代伟大教育家孔子关于哲学、政治、伦理和教育方面的言论。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教育思想,散记在他的哲学著作《理想国》一书中。
在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专门论述教育问题的著作是我国的《学记》,对后代教育影响深远。另外,韩愈的《师说》、朱熹关于读书法的《语录》、颜元的《存学篇》等,对师生关系、如何读书与学习,都作有精湛的专门的论述。
西方最早的专门教育著作是古代罗马帝国教育家昆体良的《论演说家的培养》(《雄辩术原理》)。其后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许多思想家们在哲学、社会学论著中也有对教育的一些专门的论述。
这一时期的所有教育方面的著作,多属论文的形式,思维与论述的方式大都采用一些机械类比、比喻、格言、寓言等方式,停留于经验的描述,缺乏科学的理论分析,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也没有形成专门的教育学语言,因而只可以说是教育学的萌芽或雏形。
但是,不能因为这一时期是前教育学时期就忽视这一时期人类的教育认识,特别是那些伟大思想家们的教育认识的价值。恰恰相反,应该高度重视他们在这一时期所取得的思想成果以及所提出的许多深刻而精辟的观点。一方面是因为他们的教育思想指导了当时人们的教育活动,不深入地了解他们的教育思想,就不能深刻地理解那一时期的教育实践;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的教育思想中包含着大量科学的成分,对后来教育科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过并将继续产生深远的影响。

第5题:

请结合实际论述班主任如何实施心理健康教育。


正确答案:

(1)转变观念,科学地看待学生的心理问题。
(2)创设良好的班级心理环境。

(3)营造有利于学生心理健康的舆论氛围。

(4)协调科任教师及家长的教育力量,齐心协力,促进学生心理健埭成长。

第6题:

请结合实际论述团体模式的内容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正确答案:“团体模式”意即说团体是教育的基础,对学生的教育(包括对个别学生的教育),应该在团体中进行,如果离开团体很难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通过团体”意即团体是教育的手段,老师不是单枪匹马地凭个人的力量去教育学生,而是凭借团体这一教育手段去教育影响学生。“为了团体”意即团体不仅仅是教育的手段,也是教育的目的和对象。为此教育个人时,也应当使整个团体受到教育。
对我们的启示:公共政策是各团体之间为争取自身利益而互相竞争并达成妥协的一种平衡结果,公共政策执行也是各方利益的整合过程.社区教育政策属于公共政策的范畴,社区教育政策执行即是在特定的政策环境下,重视相关资源和利益的划分,突破原有的利益格局,保障政策执行多元主体利益均衡,实现社区教育政策目标.我国社区教育正从实验区向城乡广泛展开,目前在社区教育发展中,多元主体利益矛盾造成政策执行与实践发展要求存在相当大差距.运用美国学者米切尔分类法,分析社区教育政策执行中多元主体的利益趋向,可以探讨政策执行中,因不同利益主体的博弈策略差异而形成政策执行困境的原因:政策执行中各主体利益选择空间缺乏法律规范,自上而下高度单一化的利益结构,多元利益主体相互作用和制衡机制缺失.因此,寻求现行体制下推进社区教育政策的利益均衡调整路径,对于有效推进社区教育政策具有现实意义。

第7题:

简述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


参考答案: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教育法律关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由三个要素构成,即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教育法律关系除具有一般法律关系的特征外,还具有如下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既有平等地位的,也有非平等地位的。在很多教育法律关系中,其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在教育法律关系中,还有主体处于非平等地位的,主体之间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不是对等的。(2)权利义务具有同一性。这是教育法律关系与一般法律关系不同的突出特点。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同时又是公民的义务。这种权利义务的同一性在教育法律关系中表现得最为集中和突出。

第8题:

请结合实际分析你对素质教育的理解。


正确答案:

第9题:

请结合实际谈谈高等教育平等的问题。


答案:
解析:
高等教育平等是一种理想与现实的复合体。作为一种理想,至少应包括以下三方面:
(1)进入高等学校的机会均等;
(2)受高等教育的过程平等;
(3)受高等教育的结果平等。
高等教育平等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高等教育平等的内涵是不同的,它伴随着社会进步、经济增长、教育发展而不断发展,经历了从“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平等”到“学业成功机会平等”,再到“教育后就业及接受再教育机会平等”的过程,而且随着历史的发展,高等教育平等的概念还将进一步扩展。同时,高等教育平等的衡量指标也在不断变化,由“进入高校就读的机会是否平等”到“受教育年限、学校类型、课程内容是否表现机会平等”,再到“受教育过程是否有利于个人成为社会栋梁之才”。这些都表明高等教育平等是一个发展的概念。

第10题:

简述法律关系的含义及其特征。


答案:
解析: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社会关系,即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1)法律关系是依法建立的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2)法律关系是一种体现意志性的特殊社会关系。从实质上看,法律关系作为一种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在于它体现了国家意志,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破坏了法律关系,也就违背了国家的意志。 (3)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之所以属于思想社会关系,就在于它是根据法律规定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是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标志。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都涉及主体的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