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著作权人许可
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不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引用的数量适当,即引用部分不能构成自己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
A.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B.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C.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D.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需要,复制本馆及外馆收藏的作品
第4题:
学术论文中“适当引用”的法律规定:《著作权法》第27条指出,“适当引用”是指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可以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以下做法中不属于适当引用的是()
第5题: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6题:
第7题:
在我国,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适用()的规定。
第8题:
第9题:
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适当引用应具备的条件是()
第10题:
合理使用中的适当引用应符合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