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

题目
单选题
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的排列中,正确的是(  )。
A

甲>乙>丙>丁

B

乙>丙>丁>甲

C

丙>丁>甲>乙

D

丁>乙>丙>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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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向乙借款3万元,约定以甲所有的音响设备做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未办理登记。在抵押期间,乙可以无条件的将其这一抵押权转让给丙。()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第2题:

甲建筑公司以一辆价值120万元的挖掘机作为抵押,向乙自然人借款80万元,但是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甲公司又以该挖掘机作为抵押,向丙银行借款50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甲公司欠丁公司20万元贷款,将该挖掘机质押给丁公司。丁公司使用挖掘机的过程中,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到戊修理厂修理,因欠戊5万元修理费,该挖掘机被戊留置。关于乙、丙、丁、戊对该挖掘机享有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A.乙丙丁戊
B.丙丁戊乙
C.丁戊乙丙
D.戊丙丁乙

答案: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99条规定的抵押权顺位,不管成立先后,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因此丙的抵押权优先于乙的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第188条,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乙的抵押权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丁:丙的抵押权已经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丁,因此丙优于丁,丁优于乙。《物权法》第239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据此,戊的留置权最优先,排在第一位。

第3题:

甲厂向乙银行借款10万元,以自有的一套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担保,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厂因经营不善,将该套设备出租给丙公司。丙公司谎称该机器属自己所有,将其出卖给善意的丁公司,丁公司支付了部分价款,丙公司将该机器交付给丁公司。因甲厂无力还款,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厂与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无效

B.丁公司对该机器设备的权利优先于乙银行的权利

C.丁公司取得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

D.甲厂有权请求丙公司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BCD
56.答案:B、C、D 考点:无权处分行为的责任承担讲解: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第l ~ 2款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本题中,丙公司无权处分该机器,丁公司善意有偿取得了该机器,故机器所有权已归丁公司,C、D选项正确。乙银行的抵押权未经登记,故不得对抗丁公司的所有权,故B选项正确。A选项的错误有二:一是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权已不需要办理登记;二是即使是需要办理登记的抵押权,未办理登记也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本题的难点在于:当事人善意取得动产所有权后,动产上原权利人的所有权归于消灭。动产上设定的抵押权能否对抗权利人的所有权应根据抵押权是否办理登记加以确定:登记的,则优于所有权,依据是登记物权优于非登记物权,此时,所有权人可行使消除权,代债务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从而取得完整的所有权;未登记的,则不得对抗所有权,理由是占有物权优于非占有物权。

第4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向丙公司借款80万元,将本公司的3辆汽车质押给乙公司,并交付给乙公司;以机器设备抵押给丙公司,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另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电脑合同,约定乙公司将该电脑交付给甲公司,乙公司由于甲公司到期不偿还欠款,留置了该批电脑。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上情况中,属于意定担保物权的有(  )。

A.质押权
B.抵押权
C.保证
D.留置权
E.代位权

答案:A,B
解析:
意定担保物权,是指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成立的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押权即是。

第5题:

(2016年)2013年7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套总价值150万元的精密仪器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7月8日,甲公司为筹集购买精密仪器设备的货款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由丁公司和戊公司分别提供担保。7月9日,丁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双方未约定保证的方式。同日,戊公司以价值80万元的房屋向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1.在甲、乙双方未约定交付地点的情况下,乙公司办理好托运手续,将该套精密仪器设备交付通达运输公司承运。在运输途中,发生山体滑坡,该套精密仪器设备全部毁损。下列关于本案损害赔偿及风险负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公司负担风险,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50万元货款
B.通达运输公司无须赔偿
C.乙公司有权要求通达运输公司赔偿
D.甲公司负担风险,应当向乙公司支付150万元货款
E.甲公司有权要求通达运输公司赔偿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D: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甲公司)承担。(2)选项BCE: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毁损、灭失是因为不可抗力引起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第6题:

甲公司以其生产设备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抵押期间,甲公司将该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告知丙公司该设备已经抵押。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只要甲公司提供相当的担保而不损害乙银行的利益,即使未经乙银行同意,甲公司也可以转让该设备 B.甲公司只要通知乙银行,即可转让该设备 C.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D.若经乙银行同意,并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向乙银行偿付借款,则甲公司可以转让该设备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抵押财产的转让问题。我国《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据此可知,选项A、B错误,D正确。另据该条的规定,只要转让行为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转让行为就有效。实际上,在抵押权人对转让行为表示同意前,转让行为实际上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而不是无效。因此选项C错误。

第7题:

甲公司用自己市价1000万元的办公楼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800万元,银行审查后,认为该市的房地产市场前景不明朗,房产可能会贬值,要求甲公司再提供一项担保,甲公司找到乙公司,乙公司用自己价值5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为甲公司担保,银行与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并进行了抵押登记,但是未对抵押财产担保的债权份额和顺序进行约定。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无力还本付息,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银行可以要求只对乙公司的设备行使抵押权
B:银行可以要求对甲公司的房产和乙公司的设备同时行使抵押权
C:甲公司的房产被行使抵押权后,甲公司有权向乙公司追偿
D:如果银行提前放弃对甲公司房产的抵押权,乙公司有权要求减免自己的担保责任

答案:A,B,D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75条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未与银行约定担保份额和顺序,银行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所以AB选项正确。甲公司是主债务人,为自己的债务担保,甲公司的抵押物被行使抵押权后,当然不能向其他的抵押人行使追偿权,所以C选项不正确。银行可以选择乙公司的设备行使抵押权,而不选择甲公司的房产行使抵押权,到时银行如果提前放弃对甲公司房产的抵押权,乙公司就有权要求减免自己的担保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第8题:

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排列是正确的? 

A.甲乙丙丁 

B.乙丙丁甲 

C.丙丁甲乙 

D.丁乙丙甲 


D

  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据此可知,本题中丁享有的留置权最先得到受偿。

  《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据此可知,本题中乙享有的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丙享有的质权受偿,丙享有的质权优先于甲享有的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

  综上,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是丁、乙、丙、甲。

 

第9题:

2013年7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套总价值150万元的精密仪器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7月8日,甲公司为筹集购买精密仪器设备的货款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由丁公司和戊公司分别提供担保。7月9日,丁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双方未约定保证的方式。同日,戊公司以价值80万元的房屋向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如果7月9日戊公司与丙公司签订房屋抵押合同后并未办理抵押登记,则戊、丙之间的房屋抵押合同的效力应为(  )

A.效力待定
B.可撤销
C.无效
D.可变更
E.有效

答案:E
解析:
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如果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只是抵押权未设立,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

第10题:

若担保合同中出现以下条款,可能有效的条款是()。

  • A、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购买一设备,双方在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未来1年内利用该设备生产出来的全部产品作为借款的担保
  • B、甲向乙借款100万元,甲以其价值50万元的房屋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 C、抵押人甲必须对抵押物进行保险,否则抵押权人乙即可实现抵押权
  • D、甲向乙借款,双方约定:甲到期不还款,抵押的房屋即归乙所有

正确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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