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没有注明背书日期,该背书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题目
问答题
(1)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没有注明背书日期,该背书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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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E公司将注明“不得转让”的汇票背书转让给G,B公司对G公司是否承担票据责任?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B公司对G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B公司对G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2题: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A公司为买方,B公司为卖方。A公司为支付货款给予B公司一张金额为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将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将该银行汇票金额更改为150万元后又背书给D公司,甲在盗取D公司汇票后以D公司名义背书赠与给E公司,E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F公司向乙银行提示付款遭到拒绝理由是A公司存在乙银行资金不足以支付汇票金额。

根据上述事实及《票据法》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乙银行拒绝付款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D公司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甲是否承担票据责任?

(3)如何划分本案当事人民事责任?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乙银行拒绝付款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2)D公司不应承担法律责任。《票据法》规定,票据伪造行为在法律上不具有任何票据行为的效力,即使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甲不承担票据责任。由于票据上没有以甲的名义所作的签章,因此甲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3)A、B公司对该汇票记载的50万元承担责任。c、E公司对该汇票记载的150万元承担责任。根据《票据法》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

第3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丙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张某,后张某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被拒绝,乙公司可以向谁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A
32.【答案】A 【考点】 汇票的追索权【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69条的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本题中,张某将汇票又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被拒绝付款,乙公司作为背书人不能对其后手行使追索权,即不能对丁公司和张某行使追索权。当然,丙银行拒绝付款,乙公司不能向丙银行行使追索权,所以只有A选项正确。

第4题:

甲公司欠付乙公司100万元的到期货款,乙公司欠付丙公司100万元的到期租金,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直接向丙公司签发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2020年4月1日,甲公司签发一张以丙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日期为2020年7月1日。A银行已经承兑并在票据上签章。
4月5日,为向丁公司支付原材料采购价款,丙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
4月10日,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但丁公司在汇票粘单上记载“只有戊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的效力”。但戊公司一直未向丁公司交货。
4月20日,戊公司因急需现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庚公司,庚公司向戊公司支付现金95万元。
4月25日,庚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辛公司,以支付工程款。辛公司对戊公司与庚公司之间票据转让的具体情况并不知情,对丁公司与戊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也不知情。
7月5日,辛公司向A银行请求付款,A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出具了退票理由书。
7月6日,辛公司向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其中,丙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丁公司以戊公司未向其交货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公司对戊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庚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3)辛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4)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辛公司能否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6)丙公司对辛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7)丁公司以戊公司未向其交货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背书转让行为有效。根据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有效。
(2)庚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其他组织与个人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票据贴现行为无效。在本题中,由于庚公司并非有资格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金融机构,戊公司对庚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无效,庚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3)辛公司取得了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尽管庚公司未取得票据权利,但是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辛公司背书转让时,辛公司符合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辛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4)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5)辛公司不能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由于乙公司未在该汇票上签章,并非票据债务人,辛公司不能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6)丙公司对辛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7)丁公司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丁公司)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戊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辛公司),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第5题:

2017年2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0万元的商业汇票,以支付所欠货款。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8月10日。A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
3月10日,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用于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在汇票上注明:“票据转让于工程验收合格后生效。”后丙公司施工的装修工程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
4月10日,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丁公司随即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用于购买办公设备,并在汇票背书人栏内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5月10日,戊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庚公司,用于支付咨询服务费用,但未在汇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庚公司名称。
8月15日,庚公司持该汇票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庚公司名称未记载于汇票被背书人栏内为由拒付。庚公司在汇票被背书人栏内补记本公司名称后,再次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自行补记不具效力为由再次拒付。庚公司向乙、丙、丁、戊公司追索,均遭拒绝。其中,丙公司的拒绝理由是,丁公司在汇票背书人栏内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乙公司的拒绝理由是,丙公司的装修工程未通过验收,不符合乙公司在汇票上注明的转让生效条件。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银行第一次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A银行第二次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丙公司拒绝庚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乙公司拒绝庚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A银行第一次拒付的理由成立。
根据规定,被背书人名称是背书行为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有权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应为票面上记载的权利人。在本题中,在补记之前,背书行为尚未成立,庚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2.A银行第二次拒付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题中,在补记之后,庚公司享有票据权利,A银行不能拒绝付款。
3.丙公司拒绝庚公司追索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丁公司)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其他票据债务人(包括但不限于丙公司)仍应当对持票人(庚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4.乙公司拒绝庚公司追索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

第6题:

2013年)甲公司购买乙公司价值30万元的办公用品,向乙公司出具了-张以A银行为付款人、票面金额为30万元的定日付款汇票。乙公司收到汇票后,向A银行提示承兑,A银行予以承兑。后乙公司为偿付所欠丙公司30万元贷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背书时记载"禁止转让”字样。丙公司购买原材料时,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债权人丁。丁于该汇票付款期限届满时,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余额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作成拒绝付款证明交给丁。要求: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2)丁可以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权?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本题中,A银行对汇票承兑后即为票据的主债务人,不能以甲公司的账户余额不足为理由拒绝向持票人丁付款。
(2)丁可以向丙公司(前手背书人)、甲公司(出票人)和A银行(承兑人)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另外根据规定,背书人(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丙公司)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乙公司)对其后手(丙公司)的被背书人(丁)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由于乙公司向丙公司转让票据时记载了“禁止转让”字样,因此乙公司对丙公司后手的被背书人丁不承担票据责任,丁不能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第7题:

A公司向B公司开出面值200万元的商业汇票预付货款并承兑,B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C,C已经支付对价,同时甲、乙在票据上注明保证字样,签名盖章,B公司在票据背面注明“不得转让”字样。C收到票据后又背书转让给D, D背书转让给E时,将“背书人签章”与“被背书人名称”两栏的内容颠倒了,E未注意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F,F背书转让给G,G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拒绝支付。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及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银行拒绝付款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2)拒绝付款后,G可采用什么方法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3)若F向G付款后,F向B行使追索权,B可否拒绝承担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4)若C持有汇票后,向A进行追索,A以合同撤销为由,认定预付货款行为无效,拒绝付款,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5)以上背书转让过程中,均未注明背书日期,是否会影响背书的效力?


答案:
解析:
(1)银行拒绝付款正确。(0.5分)因为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必须承担审查义务,审查汇票的诸项背书是否连续。D背书转让时,背书人签章和被背书名称两项位置错误,导致背书不连续,故付款人必须拒绝付款。(1.5分)
(2)拒绝付款后,G可以取得拒绝付款证明,3日内向其前手发出追索通知,行使追索权。(1分)
(3)B可以拒绝承担责任。(0.5分)因为B作为背书人注明“禁止背书”,如其后手背书转让,B对其直接被背书人C以外的其他一切后手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当事人,不负担责任。(0.5分)
(4)A的理由不成立。(0.5分)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只能对基础关系中的直接相对人不履行约定义务的行为进行抗辩,如果该票据已被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持票人转让给第三人,而该第三人属善意、已支付对价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则票据债务人不能对其进行抗辩。由于C是已经支付对价的善意持票人,因此A不能对其进行抗辩。(0.5分)
(5)不影响背书的效力。(0.5分)因为背书日期为相对应记载事项,不影响背书效力,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则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0.5分)

第8题:

甲将一张汇票背书转让给乙,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并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如果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

A.该汇票无效

B.该背书转让无效

C.乙对丙不负担保责任

D.乙对丁不负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点是禁止背书。背书人的禁止背书是背书行为的一项任意记载事项,背书人记载禁止背书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9题:

2019年2月1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Q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19年8月1日。Q银行在票据承兑栏中进行了签章。
2019年4月1日,乙公司因急需资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向乙公司支付现金85万元。
2019年5月1日,为向丁公司支付租金,丙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
2019年5月15日,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用于支付买卖合同价款,并在汇票上注明“票据转让于货物验收合格后生效。”但经检验,戊公司交付的货物质量存在重大瑕疵。

2019年6月1日,戊公司为支付购买汽车的价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己公司。
2019年8月10日,己公司向Q银行提示付款,Q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银行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作成拒绝付款证明交给己公司。8月12日,己公司向丙公司发出追索通知,丙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 并说明理由。
(2)丁公司对戊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是否有效 并说明理由。
(3)Q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4)丙公司对己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丙公司取得了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基于票据行为的无因性,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而为的票据行为,票据行为的效力并不因此而受影响。在本题中,乙公司向丙公司的背书行为有效,丙公司取得了票据权利。
(2)丁公司对戊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有效。根据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有效。
(3)Q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4)丙公司对己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10题:

甲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给乙公司,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票据背面注明“不得转让”字样,此行为属于附条件的背书。( )


答案:错
解析:
背书的特殊规定包括条件背书、部分背书、限制背书和期后背书。其中附有“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为限制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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