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欲购买李某的一辆旧汽车,但对该车的车况不放心。于是二人在买卖该车的合同中约定,如果该车能顺利通过下一年度年检,张某就

题目
单选题
张某欲购买李某的一辆旧汽车,但对该车的车况不放心。于是二人在买卖该车的合同中约定,如果该车能顺利通过下一年度年检,张某就购买该车。该约定是(    )。
A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B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C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D

附解除期限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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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张某欲购买李某的1辆旧汽车,但对该车的车况不放心。于是二人在买卖该车的合同中约定,如果该车能顺利通过下一年度年检,张某就购买该车。该约定是( )。

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B.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C.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D.附解除期限的合同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生效。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条件。本题中“该车能顺利通过下一年度年检”即为生效条件。

第2题:

张某向某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夏利汽车,双方约定:租期3个月,每月租金1000元。如果该车在租赁期间被损害、偷盗等情况,由张某承担该损失。后张某在租赁期间的某天,将该车停放在某饭店的停车场后,由于该停车场管理人员不在而未支付停车费,后张某到该饭店办理了住宿手续。第二天早上,张某来到该停车场发现自己的汽车被盗。张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该情况通知了汽车租赁公司。汽车租赁公司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张某认为该车被偷系饭店的问题与已无关,拒绝赔偿。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试分析张某、汽车租赁公司和饭店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2.张某与饭店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

3.谁应承担汽车租赁公司因汽车被盗所遭受的损失(包括汽车本身的损失和在此期间租赁费的损失)?

4.张某报案后,经公安机关努力侦查,找到该被偷的汽车,发现该车已被偷窃者重新改装准备出售,而此时相关责任人也已向汽车租赁公司支付了相应赔偿。则现在该车应归谁所有?


正确答案:
1.张某和汽车租赁公司之间是租赁关系,张某与饭店之间是保管关系。汽车租赁公司和饭店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 
2.张某与饭店之间的保管合同已成立。张某将车驶入饭店停车场,尽管管理人员不在场,但双方仍有意思表示,而且取得了合意。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同时标的物已交付,则该合同就成立且生效。故张某将汽车开进旅店的停车场泊放,饭店即产生保管责任,而不论是否交费。
3.因该车被盗系饭店停车场没有尽到保管人的保管义务而造成的,故饭店应按该汽车的现值支付给张某,再由张某依租赁合同将该现金支付给汽车租赁公司。由于饭店在张某将车停放在停车场时,不可能预见该车为张某租赁的,依据《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饭店只承担汽车本身的损失,对由于该车被盗致使汽车租赁公司在此期间损失的租赁费用应由张某承担。
4.应归汽车租赁公司所有,但汽车租赁公司已得到的对汽车本身的赔偿费,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赔偿人。因为该汽车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

第3题:

张某欲购买李某的1辆旧的小汽车,但对该车的车况不放心。于是二人在买卖该车的合同中约定,如果在该车能顺利通过下一年度年检,张某就购买该车。该约定是( )。

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B.附失效条件的合同

C.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D.附解除期限的合同


正确答案:A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的生效。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条件。本题中“该车能顺利通过下一年度年检”即为生效条件。

 

第4题:

关于有权占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腾龙公司购买野马车一辆,董事长马大指派公司司机马二驾驶该车用于商务接待并负责平日保养与维护,马二对野马车成立有权占有
B.某甲将自己所有的汽车交给某乙保管,某乙私自使用该车致使车辆损坏,遂将该车交付4S店修理,后甲向4S店要求提车,4S店在某甲支付修理费之前,有权继续占有该车
C.张某私自将李某托其保管的金项链以市场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王某并交付之,王某对金项链成立有权占有
D.某甲将自己的玉佩质押给丙用作借款担保,丙对该玉石成立有权占有

答案:B,C,D
解析:
有权占有是指基于本权对物的占有。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本题A选项中,马二为公司雇员,受董事长指派占有、使用汽车,是占有辅助人,不成立占有。本题B选项中,4S店享有留置权,也是有权占有。本题C选项中,王某符合《物权法》第106条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已经取得金项链的所有权,属于有权占有。本题D选项中,丙享有质权,也是有权占有。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第5题:

张某丢失汽车,后在街上看见李某驾驶的车,以为是自己的,强行抢夺,后发现不是自己的车,后路某想要回该车,但张某拒不交还。张某的行为: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侵占罪

C、构成抢劫罪

D、构成盗窃罪


参考答案:B

第6题:

李某与张某同为公司业务员,2005年8月李某从公司辞职后,开始个体经营。开业之初,由于缺乏流动资金,李某向张某提出借款,并愿按高于银行的利率计息,将自己的桑塔纳轿车作为抵押,以保证按时还款。张某认为虽然李某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以汽车为抵押,自己的债权较有保证,为以防万一,张某要求为车辆购买保险,李某表示同意,2005年9月,双方到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为了方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栏中,都写了张某的名字。2006年初,李某驾车外出,途中因驾驶不慎翻车,车辆遭到严重损坏,几乎报废,李某也身受重伤。得知事故后,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认为该车的事故属于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保险公司认为尽管该车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但是被保险车辆并非张某所有或使用,张某对于车辆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应退还李某所交的保费,不承担赔偿责任。经多次交涉未果,张某将保险公司告到法院。

请分析以下问题:

1、本案中,张某对该车辆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2、如果车辆毁损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张某对该车辆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参考答案:

张某作为债权人,抵押车辆是否完好关系到抵押权能否实现,最终决定债权能否得到清偿,因此,发生保险事故后,张某对车辆拥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应当进行赔偿。
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或李某的原因损毁,张某的抵押权随之消灭,但对保险车辆拥有保险利益,有权向保险公司赔偿。
抵押车辆的灭失系第三人原因所致,并且李某对第三人享有赔偿金请求权。根据《担保法》第五十八的规定,张某的抵押权移至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金上,对该损害赔偿金可优先受偿,张某的抵押权并没有灭失,这种情况下,张某对投保车辆是没有保险利益的,出险后无权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7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1~4题: 2010年7月,张某从汽车销售商乙处购买了一辆由汽车生产商甲生产的××牌家用轿车。2010年8月1日,张某携家人外出度假,张某在高速公路以130公里/小时(超过了高速公路的限速,但该车设计的最高时速为240公里/小时)的速度驾驶该车,为避免一个意外情况,张某欲紧急刹车减速,结果刹车失灵,车失控撞到路边,张某及其家人受重伤,车严重损毁。后经查明,该车刹车失灵系乙试车过程中造成的。张某及其家人提起诉讼,请求赔偿。 本案XX牌轿车的生产者甲承担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 A.过错责任原则 B.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C.补充责任原则 D.无过错责任原则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可知,产品的生产者承担的产品责任,不以生产者有过错为必要,故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选项D正确。

第8题:

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一年以后,两人觉得该车有些旧,想要买辆新车,遂约定,如果价格不低于7万元,可以将该车转卖,但所得钱款需均分。不久后,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将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项。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李某继续使用汽车1年,支付费用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订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其后,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次年11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2月赵某以约定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

问题:

1.张某、王某对该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

2.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李某、赵某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李某继续使用一年,该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4.银行的抵押权是否设立?为什么?

5.截止纠纷发生时,该卡车所有权归谁享有?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张某、王某对该卡车是按份共有关系。张某、王某按份投资购买卡车,共同从事运输业务,依法成立按份共有关系。
2.有效。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效。根据《物权法》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4.已经设立。根据《物权法》第l88条的规定,以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归赵某所有。因为赵某尚未将卡车交付给钱某,卡车所有权并未转移。参见《物权法》第23条。

第9题:

甲某是从美国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2001年10月用现汇购买国产轿车一辆自用,发票上列示的销售额为235000元。2003年10月,乙某向甲某购买该辆小轿车,支付货款 46000元,与该轿车同类型的新车最低计税价格为215000元,国产轿车规定的使用年限为10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某购买该车时缴纳车辆购置税23500元,乙某购买该车时不再缴纳车辆购置税

B.甲某购买该车时不缴纳车辆购置税,乙某购买该车时缴纳车辆购置税21500元

C.甲某购买该车时不缴纳车辆购置税,乙某购买该车时缴纳车辆购置税17200元

D.甲某购买该车时缴纳车辆购置税23500元,乙某购买该车时缴纳车辆购置税21500元


正确答案:C

第10题:

甲合伙企业有孙某、唐某、赵某三名合伙人,为经营合伙事务购买了一辆货车用于货物运输。1年后孙某、唐某私下商量决定卖掉该车并平分剩余款项,于是二人趁赵某出国度假的时候,将该车出售给牛某并办理了汽车过户手续。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孙某、唐某的行为侵犯了赵某对货车的所有权
B.如果牛某善意取得了该车所有权,孙某、唐某应赔偿赵某损失
C.如果牛某非善意。则转让行为无效
D.孙某、赵某有权对货车进行出卖

答案:A,B,C
解析:
本题涉及部分共有人处分共有物的法律后果问题。《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按份共有人对于共有物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共有人的意思处理,但不能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否则,少数共有人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孙某、唐某未征求张某的意见,擅自处分共有物,侵害了张某的份额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赵某的优先购买权。但是。如果受让人牛某基于善意,可因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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