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到期货款无力偿还。乙公司经过调查后发现: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付款,但丙公司

题目
单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到期货款无力偿还。乙公司经过调查后发现: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付款,但丙公司未按期交货;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存在大型机器设备买卖合同,丁公司分期付款,但丁公司已有两笔到期货款尚未支付,甲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乙公司拟采取的下列措施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

B

以甲公司的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

C

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返还机器设备

D

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支付到期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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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20万元货款,而乙公司则欠丙公司50万元,于是乙公司与甲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将欠乙公司的货款直接支付给丙公司,并通知了丙公司。后甲公司迟迟不向丙公司付款。在此情形之下,谁(乙公司还是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A.乙公司

B.丙公司

C.乙公司和丙公司

D.乙公司或丙公司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合同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据此规定,甲公司不如约向丙公司付款时,只有其债权人即乙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至于丙公司,由于其与甲公司之间本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其无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第2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到期货款无力偿还。乙公司经过调查得知下列情况:(1)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存在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付款,而丙公司尚未交货,交货日期未届至;(2)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存在大型机器买卖合同,丁公司共分五期交付货款,在清算货款之前甲公司保留机器设备所有权,现丁公司已有两期到期付款未支付,甲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公司拟通过诉讼采取的下列措施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以自己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 B.以甲公司代理人的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 C.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返还机器设备 D.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支付到期货款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构成要件。《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据此可知,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是代位权的构成要件之一;债务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在本题中,因丙公司对甲公司所负的债务尚未到期,故乙公司无权对丙公司行使代位权,更无权以甲公司代理人的名义请求丙公司向其交货。由于丁公司对甲公司有两期到期付款未支付,故乙公司可就此对丁公司行使代位权。可见,选项A、B错误,选项D是正确的。又因甲公司并未解除其与丁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故甲公司无权请求丁公司返还机器设备,乙公司当然也无权请求丁公司返还。选项C是错误的。

第3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到期货款无力偿还。乙公司经过调查后得知下列情况: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付款,但丙公司未按期交货;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存在大型机器设备买卖合同,丁公司分期付款,在付清全部货款之前甲公司保留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现丁公司已有两笔到期货款尚未支付,甲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拟通过诉讼采取下列措施,其中符合规定的是( )。

A.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

B.以甲公司代理人的名义请求丙公司交货

C.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返还机器设备

D.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支付到期货款


正确答案:D
解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客体应为“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第4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200万元无力偿还,乙公司经过调查发现: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存在担保合同,丙公司向甲公司抵押的房产已符合抵押权的实现条件,但甲公司一直未提出履行请求;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存在租赁合同,丁公司租用甲公司的大型机器设备但一直未支付租金。乙公司拟通过诉讼采取下列措施,能够得到支持的是:( )

A.以自己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办理房屋权属转移手续
B.以甲公司代理人的名义请求丙公司办理房屋权属转移手续
C.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返还机器设备
D.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支付租金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债权代位权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73条第1款和《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应为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对于所有权和财物债权均无权主张代位权。本题中,丙公司所负债务为财物债务,乙公司不得代位,故A选项错误。乙公司并非甲公司的代理人,故B选项错误。根据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合同,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取回机器设备,但对丁公司主张返还所有物不属于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乙公司无权代位行使,故C选项错误。甲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支付租金,该债务可以代位,D选项正确。本题正确选项为D。

第5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到期货款没有偿还。甲公司实际上早已负债累累,无力偿还。乙公司经过调查意外得知了下列情况:(1)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存在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付款,而丙公司尚未交货,且交货日期已届至。(2)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存在大型机器设备买卖合同,丁公司共分5期交付货款,在交清货款之前机器设备所有权保留,现丁公司已有两期到期货款未支付,甲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乙公司拟通过诉讼采取下列措施,可以得到支持的是:( ) A.以自己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 B.以甲公司代理人的名义请求丙公司交货 C.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返还机器设备 D.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支付到期货款


正确答案:ACD
根据《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第1款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根据上述法条,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应为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对于非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例如不作为债权或者劳务债权均无权主张代位权。故本题应选ACD。

第6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到期货款无力偿还。乙公司经过调查得知下列情况:(1) 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存在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付款,而丙公司尚未交货,且交货13期已届至。(2)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存在大型机器设备买卖合同,丁公司共分5期交付货款,在交清货款之前机器设备所有权保留,现丁公司已有两期到期货款未支付,甲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乙公司拟通过诉讼采取下列措施,能够得到支持的是:( )

A.以自己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

B.以甲公司代理人的名义请求丙公司交货

C.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返还机器设备

D.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支付到期货款


正确答案:D
D
考点:代位权
讲解:《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第1款规定:《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根据上述法条,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应为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对于所有权和财物债权均无权主张代位权。本题中,丙公司所负债务为财物债务,乙公司不得代位,故A选项错误。乙公司并非甲公司的代理人,故B选项错误。根据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合同,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取回机器设备,但对丁公司主张返还所有物不属于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乙公司无权代位行使,故C选项错误。甲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支付到期货款,该债务可以代位,故D选项正确。

第7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10万元到期货款无力偿还。乙公司经过调查得知下列情况:(1)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存在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付款,而丙公司尚未交货,交货日期未至;(2)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存在大型机器买卖合同,丁公司共分5期交付货款,在清算货款之前甲公司保留机器设备所有权,现丁公司已有两期到期付款未支付,甲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乙公司拟通过诉讼采取的下列措施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以自己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

B.以甲公司代理人的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

C.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返还机器设备

D.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支付到期货款


正确答案:D
D。解析: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第8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40万元,一直无力偿还;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以( )。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30万元

B.以债务承担为由要求丙公司代甲公司偿还30万元

C.要求甲公司承担乙公司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D.以债权让与为由要求丙公司代甲公司偿还30万元

E.以甲公司名义起诉丙公司,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正确答案:AC

第9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 .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说法正确的是( )。


参考答案:B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10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到期无力偿还借款。乙银行得知,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债款200万元,但甲公司并不积极向丙公司索要。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银行可以( )。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20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自行承担
D.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100万元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代位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的权利范围,因此,A选项不正确。B选项所述是撤销权,题干所述情况属于代位权的条件,所以,B选项不正确。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因此,C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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