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4日甲与乙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借期为一年。后借款期限届满甲未归还借款,乙也未向甲催讨借款。如果20年

题目
单选题
2016年12月14日甲与乙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借期为一年。后借款期限届满甲未归还借款,乙也未向甲催讨借款。如果20年时效届满后,由于特殊情况可以依法延长。下列有关诉讼时效延长的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
A

乙可以自主决定延长诉讼时效

B

乙经甲同意后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C

乙经甲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同意后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D

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决定延长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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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甲银行依约发放了部分贷款,乙公司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银行因此可以行使的权利有( )。

A.停止发放后续贷款

B.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

C.解除借款合同

D.对乙公司罚款


正确答案:ABC
根据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2题:

甲向乙借款300万元,约定到期时,甲归还本息共310万元;如果到期甲不能按时归还,甲需要向乙支付违约金20万元。借款合同中,约定由丙提供保证担保,丙同意并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到期,甲未归还借款。乙为了催促甲还债,经常宴请甲,在酒桌上商议此事,花费约1万元。请问,丙承担保证的范围为( )。

A.300万元

B.310万元

C.330万元

D.331万元


正确答案:C
c。解析:《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从题目中,可知协议没有约定范围,丙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对于乙请甲吃饭商议C款事宜不能认定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因此,对花费91万元,丙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项。

第3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未约定担保范围。请回答: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下列表达正确的有:()

A.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B.丙、丁与乙之间的保证合同亦无效

C.戊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因为该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具有公信效力

D.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戊如有过错,仍应对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参考答案:A, B, D

第4题:


20 1 1年9月6日,甲和乙签订《借款合同一》,约定甲向乙借款1 6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丙承担对甲向乙借入本金中的1 60万元及利息支付的担保。但乙并未按照约定将钱借给甲。20 1 2年5月22日,甲和乙又签订《借款合同二》,三人约定,甲方向乙方借人人民币1 6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自201 2年5月22日至20 1 2年1 1月2 1日止,借款利息为月息2. 5%。甲方自愿用个人球磨机做质押,到期不能归还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权处理球磨机。甲方承诺每月按时支付月利息4万元,并保证借款合同到期时,按照合同借款金额如期返还。如果甲方未能按时归还借款和支付利息,甲方在合同到期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每日5%D的违约金。丙承担对甲向乙借入本金中的100万元及利息支付的担保,如甲方未能如期向乙方归还借款本息,保证人丙有义务承担连带履行责任。同日,甲方出具一份借条:“今甲向乙借到人民币1 6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由于甲还需要球磨机,就没有将球磨机交付给乙。结果借款到期后,甲未按时还款。


问题:


1.《借款合同一》和《借款合同二》二者是否都已经生效?何时生效?


2.甲到期未还款,乙可否对磨球机行使质押权?


3.甲到期未还款,则乙是否可以只起诉丙?


4.如果乙于20 1 3年2月6日将丙告上法庭,则是否超过保证期间?


5.甲可否要求法院降低借款的利息?




答案:
解析:

【参考答案】


1.《借款合同一》未生效,《借款合同二》生效,自乙将1 60万元交付给甲时生效。《合同法》第2 1 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第一个合同乙并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因此该借款合同未生效。第二个合同中乙按照约定借给了甲1 60万元钱,因此第二个借款合同自乙将钱交付给甲时生效。


2.乙不能行使质押权。《物权法》第2 1 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据此甲未将磨球机交付于乙,则甲乙间的质权未成立,甲到期未还款,乙不能对磨球机行使质押权。


3.可以只起诉丙。合同中丙约定承担连带履行责任,因此丙的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在连带保证中,一旦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一并要求债务人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法解释》第1 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据此,乙可以选择只将丙告上法庭。


4.没有超过保证期间。《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因此丙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乙于20 1 3年2月6日将丙告上法庭,并没有超过保证期间。


5.可以。《合同法》第2 1 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国家规定自然人间借贷的利息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据此,甲可以请求法院将借贷利息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


第5题:

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乙借给甲10万元,该笔资金用于甲租赁店铺。双方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期限。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乙有权请求甲根据市场利率支付利息
B.若甲向乙支付利息,乙收取该利息不构成不当得利
C.乙有权催告甲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
D.如果甲将该笔资金用于购买奢侈品,则乙有权解除合同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借款合同的利息支付问题。《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为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故乙无权请求甲支付利息。选项A错误。《民间借贷规定》第31条规定: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系履行自然债务,该自然债务成为出借人保有利息的法律上的原因,不成立不当得利之债。故选项B正确。 《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故选项C正确。《合同法》第20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故选项D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

第6题:

2003年12月14日甲与乙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借期为一年。后借期届满甲未归还借款,乙也未向甲催讨借款。根据规定,至2006年12月13日该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完成,但由于发生特殊情况可以依法延长。下列有关诉讼时效延长的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

A.乙可以自主决定延长诉讼时效

B.乙经甲同意后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C.乙经甲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同意后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D.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决定延长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延长。诉讼时效的延长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决定。

第7题:

甲银行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签订以后,甲银行依约发放了部分贷款,而乙企业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甲银行可以行使的权利有( )。 A.停止发放后续贷款 B.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C.解除借款合同 D.对乙企业进行罚款


正确答案:ABC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正确答案是ABC。

第8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丙丁在甲不能履行债务时始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甲同时以自己的房屋为乙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期间,戊向甲表示愿意以60万元购买甲的房屋,甲也想将抵押的房屋出卖,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以将该房屋卖给戊,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B.如果甲经乙同意将该房屋卖给了戊,则甲无须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乙提前清偿债务

C.如果甲未经乙同意将房屋卖给了戊,则该转让行为必然无效

D.即便甲未征得乙的同意,在戊代为偿还50万元借款的情况下,甲的转让行为有效


参考答案:D

第9题:

下列所附条件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要求的有(  )。

A.甲与乙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如果甲不结婚,则将房屋租给乙
B.甲与乙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如果太阳从西边出来,就借款5万元给乙
C.甲与乙签订一份种子买卖合同,约定如果种子通过鉴定,则合同生效
D.甲与乙签订一份打人合同,约定如果乙将丙打一顿,甲付款1万元给乙
E.甲与乙签订一份赠与合同,约定如果乙生病,就将电脑赠与他

答案:B,D,E
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设定要件: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所附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所附条件须是当事人约定而非法定的事实;所附条件必须合法;须不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第10题:

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甲银行依约发放了部分贷款,乙公司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银行可以行使的权利有()。

  • A、停止发放后续贷款
  • B、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
  • C、解除借款合同
  • D、对乙公司罚款

正确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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