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不锈钢用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其2016年实际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在计算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

题目
多选题
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不锈钢用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其2016年实际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在计算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有(  )。
A

法院诉讼费4万元

B

银行逾期利息2万元

C

税收滞纳金3万元

D

合同违约金6万元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B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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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19年)甲居民企业为软件生产企业。2018年度甲居民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总额为50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625万元,其中职工培训费用支出20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居民企业在计算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 )万元。

A.400
B.425
C.625
D.600

答案:D
解析:
(1)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在计算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据实全额扣除;(2)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5000×8%=400(万元),实际发生额625万元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200万元可以直接扣除,剩余的425万元税前只能扣除400万元;(3)2018年税前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400+200=600(万元)。

第2题:

甲居民企业为软件生产企业。2018年度甲居民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为50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625万元,其中职工培训费用支出200万元。甲居民企业在计算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 )万元。

A.625
B.600
C.400
D.425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般扣除项目。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据实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5000×8%+200=600(万元)。

第3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法定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应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
B.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C.企业因以前年度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不得在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D.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直接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答案:B
解析:
选项A: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选项C: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选项D: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第4题:

(2017年)甲公司2016年的年度利润总额为300万元,当年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5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 )万元。

A.50
B.30
C.45
D.36

答案:D
解析: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300×12%=36(万元),实际发生额(50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2016年只能在税前扣除36万元。

第5题:

甲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与销售,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度甲企业的销售收入为4600万元,销售成本为2000万元,年度利润总额为600万元,其他有关需要纳税调整的事项资料如下:
(1)销售费用:广告费500万元、业务宣传费220万元;
(2)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50万元;
(3)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5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贫困山区的捐款84万元;
(4)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境内被投资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40万元;
(5)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薪金200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38万元。
已知: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并已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事项不涉及纳税调整。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2)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3)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4)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投资收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5)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福利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6)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答案:
解析:
(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4600×15%=690(万元),实际发生额(720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税前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69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20-690=3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50×60%=30(万元),扣除限额2=4600×5‰=23(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3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23=27(万元)。
(3)①税收滞纳金税前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②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600×12%=72(万元),实际发生额(84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4-72=12(万元);③营业外支出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12=17(万元)。
(4)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居民企业从非上市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投资收益合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40=45(万元)。
(5)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200×14%=28(万元),实际发生额(38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8-28=10(万元)。
(6)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600+30+27+17-45+10)×15%=95.85(万元)。

第6题:

甲居民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主要从事手机制造和销售,2019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
(1)营业收入9000万元,营业外收入1000万元。
(2)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1500万元、技术转让成本600万元。
(3)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900万元。
(4)实际发放合理的工资薪金1500万元(其中残疾职工工资支出200万元),实际支出补充养老保险费100万元。
(5)实际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100万元。
(6)实际发生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400万元,年利率为8%,而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
已知:2018年度甲企业尚有3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结转扣除;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并已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事项不涉及纳税调整。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均用“万元”表示)。
(1)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技术转让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2)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准予扣除的金额。
(3)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残疾职工工资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
(4)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补充养老保险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业务招待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借款利息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
解析:
(1)技术转让所得应纳税额=(1500-600-500)×50%×25%=50(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9000×15%=1350(万元),待扣金额=900(本年发生额)+300(上年结转额)=1200(万元),未超过税前扣除限额,2018年税前准予扣除1200万元。
(3)残疾职工工资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200×100%=200(万元)。
(4)补充养老保险费税前扣除限额=1500×5%=75(万元),实际发生额(100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税前准予扣除7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75=25(万元)。
(5)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9000×5‰=45(万元),扣除限额2=100×60%=6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4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45=55(万元)。
(6)借款利息税前准予扣除的金额=400÷8%×6%=3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300=100(万元)。

第7题:

2018年度甲居民企业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实际发生研发费用支出800万元。该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甲居民企业在计算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 )万元。

A.600
B.800
C.120
D.1400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税收优惠。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甲居民企业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800×75%=600(万元)。

第8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法定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应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
B.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C.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不得在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D.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直接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答案:B
解析:
选项A: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的,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属于法定资产损失的,应在申报年度扣除;选项C: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选项D: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第9题:

甲居民企业为软件生产企业,2018年度甲居民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总额为50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625万元,其中职工培训费用支出200万元。甲居民企业在计算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  )万元。

A.400
B.425
C.625
D.600

答案:D
解析:
(1)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在计算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据实全额扣除;(2)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甲居民企业2018年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5000×8%=400(万元),除职工培训费用外待扣的职工教育经费=625-200=425(万元),甲居民企业税前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200+400=600(万元)。

第10题:

甲居民企业(简称“甲企业”)主要从事手机制造和销售,2019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
(1)营业收入9000万元,营业外收入1000万元。
(2)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1500万元、技术转让成本600万元。
(3)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900万元。
(4)实际发放合理的工资薪金1500万元(其中残疾职工工资支出200万元),实际支出补充养老保险费100万元。
(5)实际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100万元。
(6)实际发生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400万元,年利率为8%,而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
已知:2018年度甲企业尚有3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结转扣除;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并已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事项不涉及纳税调整。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均用“万元”表示)。
(1)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技术转让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2)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准予扣除的金额。
(3)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残疾职工工资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
(4)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补充养老保险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业务招待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借款利息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
解析:
(1)甲企业2019年度技术转让所得应纳税额=(1500-600-500)×50%×25%=50(万元)。
(2)扣除限额=9000×15%=1350(万元);
待扣金额=900(本年发生额)+300(上年结转额)=1200(万元);
待扣金额未超过扣除限额,税前准予扣除1200万元。
(3)残疾职工工资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200×100%=200(万元)。
(4)扣除限额=1500×5%=75(万元);
实际发生额100万元,超过扣除限额,税前准予扣除75万元,纳税调增25万元(100-75)。
(5)扣除限额1=9000×5‰=45(万元);
扣除限额2=100×60%=60(万元);
税前准予扣除的金额是45万元,纳税调增额=100-45=55(万元)。
(6)借款利息应纳税调增额=400-400÷8%×6%=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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