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投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甲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3万元以内的开支及30万元以内的业务可以自行

题目
多选题
甲、乙、丙投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甲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3万元以内的开支及30万元以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在任职期间内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禁止或无效的有()。
A

自行决定向善意的A公司支付广告费5万元

B

未经乙、丙同意,与善意的B公司签订50万元的合同

C

未经乙、丙同意,将自有房屋以1万元租给合伙企业

D

与其妻子一道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D
解析: (1)选项AB: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选项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3)选项D: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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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甲、乙、丙三名合伙人,乙和丙授权甲来执行合伙事务,且约定甲只能自行处理2万元以下业务。后由于经营不善,合伙企业对丁负债50万元,合伙企业尚有财产20万元,合伙协议约定亏损分担比例为1:1:1,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甲未征得乙和丙的同意,将合伙企业一台价值5万元的设备卖给了不知情的戊并完成了交付,现乙要求戊返还该设备

B.丁可以直接请求甲偿还30万元的债务

C.甲偿还30万元债务以后,可以向乙、丙追偿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20万元债务

D.丁可以根据个人财产的实际情况,请求甲偿还20万,乙、丙各偿还5万


正确答案:BCD
《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A选项中戊已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乙无权要求戊返还。《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法》第40条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B、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40条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所以C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第2题:

共用题干

甲乙丙拟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有限合伙人,丙为普通合伙人,下列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合伙协议可以约定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领取报酬,合伙企业的利润全部分配给甲、乙
B:甲可以自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乙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D:丙可以自行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或出质

答案: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81条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C选项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53条规定,合伙企业对丁企业的债务,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40条规定,甲清偿数额超过自己应承担的比例,只能根据约定的比例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即只能向乙丙各追偿1万元,不能向乙追偿2万元或向丙追偿2万元。因此C选项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61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B选项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62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A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6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C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65条规定,合伙企业成立时并不要求有限合伙人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所以D选项不正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7、69条的规定,A选项的说法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1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B选项的说法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0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C选项的说法正确。有限合伙人可以比较自由地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或出质合伙份额,但是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或出质合伙份额必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所以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5条规定可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根据第82条可知,C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67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第68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所以B选项应选。第70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A选项不应选。第72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C选项不应选。第7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D选项不应选。

第3题:

甲为乙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欠丙20万元,丙欠乙30万元。丙提出:将甲欠丙的20万元抵销丙欠乙的20万元,丙再偿还乙10万元。丙的主张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第4题:

甲、乙、丙拟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普通合伙人,乙、丙为有限合伙人。下列合伙协议内容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乙以劳务作价5万元出资
B.甲以其出资金额的两倍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
C.丙不得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乙是合伙事务执行人

答案:A,B,D
解析:
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所以选项A不符合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会计考前超压卷,瑞牛题库软件考前一周更新,下载链接 www.niutk.com所以选项B不符合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财产出质的,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没有约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其财产出质,所以选项C符合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所以选项D不符合规定。

第5题:

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四人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内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B.甲以房屋作价3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50万元出资
C.丙、丁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合伙企业名称为“环宇商贸有限公司”

答案:C
解析:
( 1)选项 A:有限合伙人丙不得执行合伙事务,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会计【彩蛋】压轴卷,考前会在瑞牛题库考试软件更新哦~ 软件下载链接www.niutk.com( 2)选项 B:有限合伙人丙不得以劳务出资,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 3)选项 C:有限合伙人丙、丁能否以其财产份额出质,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 4)选项 D: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必须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

第6题:

甲与乙、丙成立一合伙企业,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3万元以内的开支及30万元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甲在任职期间内实施的下列行为哪些是法律禁止或无效的行为?【】

A.自行决定一次支付广告费5万元

B.未经乙、丙同意,与某公司签订50万元的合同

C.未经乙、丙同意,将自有房屋21万元租给合伙企业

D.与其妻一道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正确答案:CD

第7题:

甲、乙、丙拟投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为普通合伙人,以实物作价出资3万元;乙、丙为有限合伙人,各以5万元现金出资,丙自A企业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纳出资;甲执行A企业事务,并由A企业每月支付报酬3000元;A企业定期接受审计,由甲和乙共同选定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A企业的盈利在丙未缴纳5万元出资前全部分配给甲和乙。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可否约定每月支付甲3000元的报酬?简要说明理由。
(2)合伙协议有关乙参与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约定可否被视为乙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简要说明理由。
(3)合伙协议可否约定A企业的利润全部分配给甲和乙?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每月支付甲3000元的报酬。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2)不视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参与选择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视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3)合伙协议可以约定A企业的利润全部分配给甲和乙。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8题:

甲为乙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欠丙20万元,丙欠乙30万元。丙提出:将甲欠丙的20万元抵销丙欠乙的20万元,丙再偿还乙l0万元。丙的主张符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中个人债务的清偿。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第9题:

甲、乙、丙拟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普通合伙人,乙、丙为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的下列内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以其出资金额的2倍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
B.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
C.丙不得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丙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答案:C
解析:
( 1)选项 A:普通合伙人甲应当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 2)选项 B:有限合伙人乙不得以劳务出资,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 3)选项 C:有限合伙人丙能否以其财产份额出质,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 4)选项 D:有限合伙人丙不得执行合伙事务,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

第10题:

(2015年)甲、乙、丙拟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普通合伙人,乙、丙为有限合伙人。下列合伙协议内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
B.甲以其出资金额的2倍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
C.丙不得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丙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答案:C
解析:
(1)选项A:有限合伙人乙不得以劳务出资,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2)选项B:普通合伙人甲应当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3)选项C:有限合伙人丙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4)选项D:有限合伙人丙不得执行合伙事务,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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