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3年度的税前所得可以弥补的2018年度亏损额为50万元
2019~2023年度的税前所得可以弥补的2018年度亏损额为60万元
如果2019年度税前所得弥补2018年度后,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2019年度税前所得不足以弥补2018年度亏损,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亏损,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甲公司2010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5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经税务机关核实的2009年度亏损额为380万元,该公司201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
A125
B30
C165
D39.6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甲公司2010年度利润总额为210万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国债利息收入7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当年按税法核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实发工资为200万元;当年的营业外支出中,有20万元为税款滞纳金支出。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年初数为40万元,年末数为5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年初数为25万元,年末数为35万元。除上述事项外,甲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要求:
(1)计算甲公司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甲公司2010年度应交所得税额。
(3)编制甲公司应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4)计算甲公司201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5)编制甲公司年末结转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