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

题目
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国有独资公司特别规定的是(  )。
A

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可由董事会制定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B

国有独资公司合并事项由董事会决定

C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D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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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 )。

A.国有独资公司

B.两个国有企业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C.一个国有企业和一个国有事业单位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D.5个私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正确答案:ABCD
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及国有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均可发行公司债券,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公司债券。 

第2题: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为()。

A: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B: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C: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D:国有独资公司和两合公司

答案:A
解析: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第3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B.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

C.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监事会

D.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均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委派


正确答案:AB
解析: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职工董事,需要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不全是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均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委派的,因此D是错误的。

第4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 B、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
  • C、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监事会
  • D、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均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委派

正确答案:A,B

第5题:

(2010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国有独资公司特别规定的是( )。

A.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可由董事会制订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B.国有独资公司合并事项由董事会决定
C.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D.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答案:A
解析:
( 1 )选项 B :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事项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而非董事会)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事项,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 )选项 C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而非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3 )选项 D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6题: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 )应设立独立董事。

A.有限责任公司
B.国有独资公司
C.小企业
D.上市公司

答案:D
解析:
此题考查独立董事的理解。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应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7题:

根据《公司法》,应当设立独立董事的公司是()。

A、有限责任公司
B、国有独资公司
C、一人公司
D、上市公司

答案:D
解析: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8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国有独资公司特别规定的是( )。

A.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可由董事会制定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B.国有独资公司合并事项由勤务员事会决定 C.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D.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正确答案:A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公司法的“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知识点。
 

第9题:

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可发行公司债券的有()。

A:有限责任公司
B:国有独资企业
C:国有控股企业
D:股份有限公司
E:个人独资企业

答案:A,B,C,D
解析:
债券市场分为债券发行市场和债券流通市场。《公司法》规定,三类公司可发行公司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第10题:

什么是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法》对其有何特别规定?


正确答案: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相较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对其作了如下特别规定: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出资人是国家,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三)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履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的部分股东会职责,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董事会成员中还应有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五)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I/3,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六)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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