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甲、乙、丙、丁决定成立一个生产服装的有限合伙企业,经协商初步拟定的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有:①甲以现金出资;乙以自己的房屋出资;丙以服装加工设备出资;丁以劳务出资。
②甲、乙、丙为有限合伙人,以出资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丁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成立后,由甲负责管理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他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③合伙企业成立后任何人不得擅自退伙,否则将对退伙后一年内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协议经修改后,合伙企业成立。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项:
(1)甲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以自己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为其弟弟的公司提供质押保证。
(2)乙要求以劳务作价增加出资份额,乙将此事通知甲、丙和丁后,甲不同意。
(3)丁提出转为有限合伙人,甲、乙、丙表示同意,同时要求丁继续担任企业事务管理人,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
问题:
(1)合伙企业初步拟定的合伙协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甲的出质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乙是否可以以劳务作价增加出资份额?说明理由。
(4)丁转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继续经营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合伙企业初步拟定的合伙协议有不合法之处。①合伙企业出资合法。②由甲负责管理合伙企业的事务不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1分)。③合伙企业规定退伙人对退伙后一年内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甲的出质行为有效。《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为有限合伙人,且合伙协议对出质行为没有约定。
(3)乙不可以以劳务作价增加出资份额。《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4)丁转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继续经营不合法。《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该合伙企业中只有丁是普通合伙人,如果转为有限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第2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设立普通合伙企业,他们在合伙协议中对出资方式做了如下约定,其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甲以现金20万元作为出资
B、乙以机器设备作价10万元作为出资
C、丙以商标专用权作价20万元作为出资
D、丁以其将来提供的劳务作价10万元作为出资
第3题:
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B.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C.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D.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全部亏损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第4题:
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如下事项,但未对合伙人同本企业交易、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作出规定: (1)甲、乙以现金出资,丙以房屋使用权作价出资,丁以劳务作价出资。 (2)甲、乙、丙对企业债务以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在企业成立后的前两年,全部利润由甲、乙、丙三人分配,丁不参加利润分配,自第三年起,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盈余或平均承担债务。 (4)合伙企业由丁作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项: (1)甲将自己的机器设备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出售给该合伙企业。 (2)乙同时拥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经营的业务与该有限合伙企业的业务相同。 (3)丙在一次外出途中,因车祸受伤,经鉴定,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甲将自己的机器设备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出售给该合伙企业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第5题:
第6题:
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合伙企业,其书面合伙协议中有以下内容:()甲以劳务出资;乙丙以现金出资;丁以房产使用权出资。(2)合伙企业的事务由甲全权负责,乙、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也不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 要求:简述上述合伙协议的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协议中了以房产使用权出资违反了法律规定,因为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丁以房产使用权出资,其房产产权不属于合伙企业,不符合出资条件。
协议中关于乙、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也不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督检查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协议不得约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第7题:
第8题:
甲、乙、丙、丁四人合伙成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汽车修理。合伙协议约定: (1)甲、乙以现金出资,丙以房屋使用权作价出资,丁以劳务作价入伙; (2)甲、乙、丙对企业债务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在企业成立后第一年,全部利润由甲、乙、丙三人分配,丁不参加利润分配,自第二年起,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盈余或平均承担债务; (4)合伙企业由丁作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项:①为便于联系业务,乙决定将一辆自有的汽车作价卖给合伙企业。对此,甲认为乙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属于不合法行为。②乙得知丙另外还拥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也经营汽车修理。乙认为丙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属于不合法行为。③丙发现甲一直没有按合伙协议的约定缴纳全部出资,丙认为甲应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④甲在一次外出途中,因车祸受伤,经鉴定,甲已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丁认为甲的情形属于当然退伙。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丁以劳务作价入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合伙协议约定企业成立后第一年,丁不参加利润分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合伙协议约定由丁作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就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的事项,甲、乙、丙、丁四人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分别说明理由。
第9题:
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四人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内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第10题:
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如下事项,但未对合伙人同本企业交易、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作出规定: (1)甲、乙以现金出资,丙以房屋使用权作价出资,丁以劳务作价出资。 (2)甲、乙、丙对企业债务以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在企业成立后的前两年,全部利润由甲、乙、丙三人分配,丁不参加利润分配,自第三年起,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盈余或平均承担债务。 (4)合伙企业由丁作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项: (1)甲将自己的机器设备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出售给该合伙企业。 (2)乙同时拥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经营的业务与该有限合伙企业的业务相同。 (3)丙在一次外出途中,因车祸受伤,经鉴定,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合伙协议有关利润分配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