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付款地
出票地
第1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行使票据抗辩的情形是( )。
A.票据未记载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B.票据未记载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C.票据债务人的签章被伪造
D.票据债务人为无行为能力人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使票据抗辩中对物抗辩的情形。根据规定,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得欠缺,如果未记载导致票据无效;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果没有记载,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会不使票据失效。所以票据上未记载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不是抗辩事由。
第2题:
第3题:
下列关于票据记载事项更改的最准确说法是:( )。
A.票据上的所有记载事项一律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B.票据的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他记载事项可以更改
C.除金额、日期和收款人名称外,票据的其他记载事项一律不得更改
D.票据的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但必须由其签章证明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A.票据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B.对票据上收款人姓名,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C.票据上的任何记载事项均不得更改
D.对票据上的日期,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第7题:
第8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出票人记载事项的表述中,可以导致票据无效的有( )。
A.附条件的支付委托
B.票据不得转让
C.票据金额仅以数码记载
D.银行汇票上未记载实际结算金额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