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否有权主张乙和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

题目
问答题
甲是否有权主张乙和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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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丁公司是否有权就票据B向丙公司主张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丁公司无权就票据B向丙公司主张票据权利。因为丁公司未按期提示付款丧失了对前手的追索权。

第2题: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5年。半年后,甲通知乙欲出售该房屋,20天内乙未表态,甲遂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乙有权( )。

A.主张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B.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C.主张租赁合同对丙继续有效

D.主张优先购买权


参考答案:C?

第3题:

某甲之子患恶疾,急需12万元手术费治疗,甲不得已将价值18万元的房屋出卖。某乙知甲卖房之原因,只愿意出价12万元,甲迫于无其他买方而又急需用钱而与乙成交。对此,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以受到乙胁迫为理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甲有权以受到乙欺诈为理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C.甲得以乙乘人之危为理由,主张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D.甲得以乙重大误解为理由,主张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答案C

第4题:

2017年3月18日,甲机械公司与乙融资租赁公司接洽融资租赁某型号数控机床事宜。同年4月1日,乙按照甲的要求与丙精密设备公司签订了购买1台某型号数控机床的买卖合同。丁以乙的保证人身份在该买卖合同上签字,但合同中并无保证条款,丙和丁亦未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乙和丙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机床价格为1200万元;乙在缔约当日向丙支付首期价款400万元;丙在收到首期价款后1个月内将机床交付给甲;乙在之后的8个月内,每月向丙支付价款100万元。
乙于与丙签订合同当日,与甲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但该合同未就租赁期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归属作出约定。2017年5月1日,丙依约向甲交付了机床。
2017年8月8日,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以所有权人身份将机床以市场价格出售给戊公司。戊不知甲只是机床承租人,收到机床后即付清约定价款。乙知悉上述情况后,以甲不是机床所有权人为由,主张甲戊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并主张自己仍为机床所有权人,要求戊返还机床。2017年11月2日,由于乙连续3个月未付机床价款300万元,丙要求乙一次性支付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价款共500万元。乙认为丙无权要求其支付尚未到期的200万元价款,并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丙遂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予以拒绝,理由有二:第一,自己仅在买卖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既无具体的保证条款,亦无单独的保证合同,因此保证关系不成立;第二,即使保证成立,因未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所成立的也只是一般保证,丙不应在人民法院执行乙的财产之前要求自己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关于甲与戊之间的机床买卖合同无效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乙关于丙无权要求支付尚未到期的200万元价款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丁与丙之间的保证关系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丁关于保证形式为一般保证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若机床未被甲出售给戊,甲和乙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机床的所有权归属于谁?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乙关于甲与戊之间的机床买卖合同无效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乙关于丙无权要求支付尚未到期的200万元价款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在本题中,乙未支付的到期价款为300万元,已经超过了合同总价款的1/5,丙有权要求乙支付到期(300万元)与未到期(200万元)的全部价款。
(3)丁与丙之间的保证关系成立。根据规定,主合同中虽无保证条款,亦未另行订立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4)丁关于保证形式为一般保证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未就保证方式作出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5)若机床未被甲出售给戊,甲与乙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机床的所有权归属于乙。根据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第5题:

甲、乙公司于2001年4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4月10日前交付20万元的定金,以此作为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

4月15日,乙公司在甲公司未交付定金的情况下发出全部货物,甲公司接受了该批货物。4月20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100万元的货款,遭到拒绝。经查明: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此外甲公司欠丁银行贷款本息100万元。4月30日,乙公司向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乙公司的代位权成立,由丙公司向乙公司履行清偿义务,诉讼费用2万元由债务人甲公司负担。丁银行得知后,向乙公司主张平均分配丙公司偿还的100万元,遭到乙公司的拒绝。

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生效?并说明理由。

(2)简述乙公司向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当符合的条件。

(3)丁银行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人民法院判定诉讼费用由甲公司负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买卖合同生效。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在本题中,甲公司虽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定金,但乙公司已经交付全部货物并且甲公司接受了货物,视为主合同已经履行。  
(2)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②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③ 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④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3)丁银行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在本题中,债权人乙公司就其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丁银行的主张不成立。  
(4)人民法院判定诉讼费用由甲公司负担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在本题中,诉讼费用应当由次债务人丙公司负担。

第6题:

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B.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C.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D.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正确答案:C

第7题:

设乙不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乙可向甲主张何种权利?( )

A.乙可主张甲、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B.乙可主张撤销甲、丁之间的买卖合同

C.乙可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D.乙可向甲主张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D
依照《租赁合同解释》第21条的规定,出租人私自出卖租赁房屋,承租人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承租人主张侵害其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时,出租人仍为房屋所有权人,出卖房屋不构成违约,故不存在违约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第8题:

甲公司欲购买乙公司生产的塔吊,因缺乏资金,遂由丙公司提供融资租赁。4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汀了融资租赁合同。4月10日,丙公司根据甲公司的选择,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由于塔吊存在腹量问题,吊装的物品坠落并砸伤行人丁,甲公司被迫停产修理。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是否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修理塔吊的费用?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能否以塔吊存在质量问题并发生事故为由,延付或拒付租金?并说明理由。 (3)丁是否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公司无权请求丙公司承担修理塔吊的费用。根据规定,融资租赁期间,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
(2)甲公司不得以塔吊存在质量问题并发生事故为由,延付或拒付租金。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3)丁无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第9题:

2013 年 10 月 18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的运输合同,双方约定乙公司以公路运输方式运输公司 的货物, 合同有效期为 1 年。同时 12 月 1 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货物的买卖合同, 约定在 12 月 10 日前甲 公司将货物运交丙公司。 12 月 3 日,甲公司将丙公司订购的货物交由乙公司运输,乙公司出具的货物托运单载 明:托运人为甲公司,收货人为丙公司。 乙公司收到货物后,委托丁公司将货物运交给丙公司,丁公司将货物运到丙公司所在地后,以乙公司拖欠 运费为由扣留。经查,乙公司拖欠丁公司运费一事属实。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交付货物。 (2)、丁公司是否有权对货物行使留置权。 (3)、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乙公司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


答案:
解析:
(1)丙无权要求丁公司交付货物。货物的所有权归甲公司所有,丙公司不享有所有权,无权要求丁交付货 物。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丙有权要求甲交付货物。 (2)丁公司无权行使留置权。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留置权行使要件之一。在本案中,丁占有的 货物不是其债务人乙所有。该货物的所有权归甲公司所有。所以,丁无权行使留置权。 (3)甲公司无权要求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运输合同,没有和丁 公司签订运输合同,仅能向乙公司追究责任。 (4)有权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 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10题:

(2009年)甲研究所与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为了担保乙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丙公司在买卖合同的最后一页承诺:“本公司同意为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签字盖章……

甲研究所是否可以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甲研究所可以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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