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甲企业的破产申请后,乙企业有权对出租给甲企业的机器设备行使取回权。乙企业行使取回权的下列方式中,符合企业破产

题目
单选题
人民法院受理甲企业的破产申请后,乙企业有权对出租给甲企业的机器设备行使取回权。乙企业行使取回权的下列方式中,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自行取回

B

通过债权人会议取回

C

通过管理人取回

D

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取回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企业租用乙公司的一台吊车,与其破产案件受理前5个月擅自变卖。在甲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下列选项中,乙公司保护其正当权益的方式是( )。(经调整)

A.行使取回权

B.行使撤销权

C.行使破产债权

D.要求甲公司等价赔偿


正确答案:D
解析:(1)在破产宣告前,财产已经毁损灭失的,取回权消灭,财产权利人只能以物价即直接损失额为限申报破产债权; (2)在破产宣告前,破产企业转让财产获利的,财产权利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等值赔偿(2003年调整,原规定属于破产债权,原答案为C)。

第2题:

甲企业把租用乙公司的一台吊车,于其破产案件受理前5个月擅自变卖,在甲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下列选项中,乙公司保护其正当权益的方式是( )。

A.行使取回权

B.行使撤销权

C.行使破产债权

D.行使别除权


正确答案:D
解析:(1)在破产宣告前,财产已经毁损灭失的,取回权消灭,财产权利人只能以物价即直接损失额为限申报破产债权;(2)在破产宣告前,破产企业转让财产获利的,财产权利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等值赔偿(2003年调整,原规定属于破产债权,原答案为C)。

第3题:

甲企业因经营不善申请破产,乙企业拟行使取回权取回临时出租给甲企业的机器设备。乙企业行使取回权的下列方式中,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自行取回

B.通过甲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取回

C.通过管理人取回

D.通过人民法院取回


正确答案:C
解析: 《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第4题: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以下关于取回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我国企业破产法既规定了一般取回权,也规定了特殊取回权 B.取回权的行使时间是在破产宣告之后 C.在债务人重整期间,行使取回权应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D.取回权应向管理人主张


正确答案:ACD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取回权。我国破产法中规定了一般取回权,也规定了出卖人取回权、行纪人取回权、代偿取回权等特殊取回权。取回权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向管理人行使。重整期间,行使取回权应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第5题:

甲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乙企业拟行使取回权取回临时出租给甲企业的机器设备。乙企业行使取回权的下列方式中,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自行取回

B.通过甲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取回

C.通过清算组取回

D.通过人民法院取回


正确答案:C

第6题:

甲企业拖欠乙企业货款,乙企业催要时,甲企业声明企业无财产可供清偿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企业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企业破产 。

B.乙企业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甲企业进行重整

C.甲企业只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明显缺乏偿债能力时,乙企业方能申请甲企业破产

D.甲企业有缺乏偿债能力的可能时,乙企业可以申请对甲企业进行重整


正确答案:AB
76.答案:A、B 考点:申请企业破产的条件讲解:<企业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根据该条规定可知,债务人自己申请破产或者重整的,应符合《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条件,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只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就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或重整,所以A、B选项正确。注意:《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企业法人破产或重整的标准实际上是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或重整的标准,不是债权人申请的标准,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或重整,只需满足 “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这个条件即可。

第7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交付货物后60日支付货款。乙公司于2009年6月5日如期向甲公司交货。7月5日。丙公司提出甲公司破产的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此时甲公司尚未支付乙公司货款。乙公司知道后欲取回货物,下列说法中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乙公司( )。

A.可以行使出卖人取回权,取回货物

B.可以行使别除权,以该批货物优先受偿

C.无权取回货物,但可要求甲公司为其债权提供担保

D.无权取回货物,但可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对破产法上债务人财产范围和债权申报人权利。
在本案中,乙公司在人民法院受理有关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之前,就已完成货物交付,但尚未收到甲公司货款,也没有取得任何担保。在此种情形下,第一,乙公司无权行使出卖人取回权,因为破产法对出卖人取回权有条件限定,即只能是“在异地买卖中,出卖人已将标的物向买受人发出;买受人在未收到货物、也未付清全部价款时,被宣告破产,出卖人才有权取回货物并解除合同”。本案中,货物已经交付,乙公司无权取回;第二,乙公司也无别除权,因为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及特别优先权产生的,指在企业破产时,对部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可以不经过破产程序而优先以担保物价值受偿的权利。乙公司没有就甲方付款义务设定担保,因此无别除权。第三,乙公司只能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及时申报债权,并在甲公司被正式宣告破产后,作为普通破产债权人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基于上述分析,A(可以行使出卖人取回权,取回货物)、B(可以行使别除权,以该批货物优先受偿)都是错误的,C(无权取回货物,但可以要求甲公司为其债权提供担保)于法无据,因为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和担保都是无效的,D(无权取回货物、但可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是正确答案。

第8题:

甲委托乙企业保管某件珍贵的书画。在乙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并被受理后,甲欲取回其书画时才发现,该书画已被乙企业以100万元卖出。甲可行使取回权,直接从乙的破产财产中取走100万元。(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一般取回权的行使通常只限于取回原物。如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原物已经被债务人卖出或灭失,权利人的取回权消灭,只能以物价即直接损失额作为破产债权要求清偿,但可构成代位权利的除外。本题中,原物被债务人卖出,没有构成代位权利,所以取回权消灭。

第9题:

甲企业租用乙公司的一台吊车,于其破产案件受理前5个月擅自变卖。在甲企业被宜告破产后,下列选项中,乙公司保护其正当权益的方式是( )。

A.要求甲公司等值赔偿

B.行使撤销权

C.行使破产债权

D.行使取回权


正确答案:A
解析:在破产宣告前,财产已经毁损灭失的,取回权消灭,财产权利人只能以物价即直接损失额为限申报破产债权;在破产宣告前,破产企业转让财产获利的,财产权利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等值赔偿。

第10题:

甲企业是乙企业的债权人,乙企业以自己所有的设备为甲企业的债权设定了抵押权,后乙企业被甲企业申请破产宣告,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甲企业向法院申报了债权,在债权人会议中甲企业不能行使表决权的事项有( )。

A、通过重整计划

B、通过和解协议

C、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D、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参考答案:BD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