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保险公司发生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为运输工具,双方就诉讼管辖权未作约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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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保险公司发生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为运输工具,双方就诉讼管辖权未作约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在起诉乙公司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A

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人民法院

B

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

C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D,A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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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l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l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

问:

(1)甲乙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该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2)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C地为合同的履行地,并且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请问此时就本案而言,C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取得管辖权?为什么?

(3)本案件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4)一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5)如果双方当事人为了平等地保护双方的利益,在合同中约定因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此时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6)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并进行了答辩,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此时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

(7)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1)该管辖协议有效,因为是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不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等特殊规定,具备了管辖协议生效的条件。
(2)此时C地的法院取得管辖权,因为双方当事人约定C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规定,而且也符合管辖协议的生效条件。
(3)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民诉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且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件中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则原告只能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向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此时,甲公司应当向被告所在地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同上题答案。
(5)此时双方当事人的管辖协议无效,甲公司只能按照法定管辖向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民诉意见》第25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者是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此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管辖处理。
(6)此时D地的人民法院取得管辖权。虽然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但是原告没有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在答辩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视为双方当事人放弃了管辖协议,按照法律关于法定管辖的规定.D地作为合同的实际履行地,D地的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7)此时的管辖协议依然有效,因为管辖协议可以作为购销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以独立于购销合同。只要当事人双方书面约定,并且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并且不违反法律关于协议管辖的禁止性规定,管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本题的关键就是有关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问题。既涉及到法定管辖,也涉及到协议管辖,两者相互交错。我们考虑本题的时候,首先要理清合同纠纷的法定管辖法院是哪些法院,合同纠纷的协议管辖法院是哪些法院,管辖协议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够生效。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甲公司在起诉乙公司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

A.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B.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特殊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3题:

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0 年4 月1 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0 年4 月10 日在厦门交货付款。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权未作约定。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

A、北京

B、长沙

C、上海

D、厦门


正确答案:BD
专家解析:
正确答案:BD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长沙)或者合同履行地(厦门)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4题:

甲公司与乙保险公司发生保险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甲公司在起诉乙公司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
 

A.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B.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答案:B,C
解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5题:

2007年4月1日,甲公司与乙财产保险公司发生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甲公司在起诉乙公司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

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保险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C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特殊地域管辖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依据确定管辖。适用特殊管辖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①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④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等等。本题考察点为,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加工一台设备。合同发生争议,提交丙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签订后,双方又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加工设备的部分配件。甲公司完成加工任务后,乙公司认为配件的质量不合格,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下列乙公司的做法中正确的是( )。

A.不能就配件问题申请仲裁,因为配件是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而补充协议中没有仲裁协议

B.只能就该配件问题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C.可以就配件问题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D.可以就配件问题与甲公司达成仲裁协议后申请仲裁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理解分析类题目。
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仲裁条款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或称可分割性或可分离性,即作为主合同一部分的仲裁条款,尽管依附于主合同,但与主合同的其他条款可以分离而独立存在。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包括增补)、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本案中,甲乙公司在主合同中约定:对相关争议提交丙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该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不受主合同的变更、增补或解除的影响,并且支配整个合同的争议解决;后来,甲乙公司就合同履行增加了部分标的(配件),签订了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应视为主合同的一部分,因此主合同的仲裁协议也适用于该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分析,就补充协议的履行出现争议后,乙公司应根据主合同中仲裁协议的约定向丙仲裁委申请仲裁。因此,正确答案为C.选项A、B、D都不符合上述分析。

第7题:

甲将自己的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后甲将车转让给乙,并通知了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未做批改。假设该车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根据新修改的保险法的规定,谁有权向保险公司请求支付保险赔偿金?( )

A.甲

B.乙

C.甲乙均有权

D.由于保险公司未作批改,甲乙均无权


正确答案:B

第8题:

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06年6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06年12月1日在厦门交货付款。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权未作约定。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

A.北京

B.长沙

C.上海

D.厦门


正确答案:BD
本题考核诉讼管辖权。根据规定,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合同履行地为厦门,被告住所地(乙公司所在地)为长沙。

第9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其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问题:
(1)如果甲并未向合同签订地C地法院提起诉讼,而是向离其较近的D地法院提起诉讼。乙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2)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约定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甲公司并未与乙公司签订书面的管辖协议,而是口头约定由C地法院管辖,此后甲公司反悔,选择了向合同履行地D地法院起诉。此时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4)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答辩没有提出异议。此时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
(5)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答案:
解析:
(1)D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2)甲公司应当向被告所在地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根据《民诉解释》第18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且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件中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按照题干的假设,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与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均不同,则原告只能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向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D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案件的协议管辖必须通过书面的形式确定。
(4)此时D地的人民法院取得管辖权。虽然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但是原告没有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在答辩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视为双方当事人放弃了管辖协议。
(5)此时的管辖协议依然有效,因为管辖协议可以作为购销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以独立于购销合同。只要当事人双方书面约定,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并且不违反法律关于管辖协议的禁止性规定,管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第10题:

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 4 月 1 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于 4 月 10 日在厦门交货并付款。双方就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未作约定。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

A.北京
B.长沙
C.上海
D.厦门

答案:B,D
解析: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未作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长沙)或者合同履行地(厦门)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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