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支付货款,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某商业银行作为承兑人在票面上签章。B公司收到该汇票后

题目
问答题
A公司为支付货款,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某商业银行作为承兑人在票面上签章。B公司收到该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C公司,以偿还所欠C公司的租金,但未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C公司的名称。C公司欠D公司一笔应付账款,遂直接将D公司记载为B公司的被背书人,并将该汇票交给D公司。 D公司随后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用于偿付工程款,并于票据上注明:“工程验收合格则转让生效。” D公司与E公司因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能验收合格而发生纠纷。纠纷期间,E公司为支付广告费,欲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F公司负责人知悉D公司与E公司之间存在工程纠纷,对该汇票产生疑虑,遂要求E公司之关联企业G公司与F公司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约定,G公司就E公司对F公司承担的票据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是,G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任何内容,亦未签章。 F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A公司未在该行存入足额资金为由拒绝付款。F公司遂向C公司、D公司、E公司、G公司追索。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F公司能否向G公司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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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500万元,乙公司向银行提示承兑,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将汇票金额改为800万元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汇票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发现汇票金额被修改,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公司按照汇票金额为500万元向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乙公司按照汇票金额为500万元向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丙公司按照汇票金额为500万元向丁公司和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银行按照汇票金额为500万元承担付款责任

答案:C
解析:
依据《票据法》第14条的规定,甲公司、乙公司和银行都是在变造之前签章,应当按照汇票金额为500万元承担票据责任,丙公司和丁公司是在变造之后签章,应当按照汇票金额为800万元承担票据责任,所以ABD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

第2题:

2018年3月5日,A公司为支付货款,向B公司签发一张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8年9月4日,甲银行与A公司签署承兑协议后,作为承兑人在票面上签章。后甲银行以对该承兑协议有重大误解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承兑协议。
B公司收到汇票后,背书转让给C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但未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C公司的名称。C公司欠D公司一笔应付账款,遂直接将D公司记载为B公司的被背书人,并将汇票交给D公司。
6月5日,D公司财务人员李某将其负责保管的该汇票盗出,并伪造D公司相关签章,持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与其相互串通的E公司。
7月5日,E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用于支付货款,F公司知道E公司获得该汇票的详情,但仍予接受。F公司随即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G公司,用于支付装修工程款。G公司对于李某的行为及E公司、F公司获取该汇票的经过均不知情。
9月4日,G公司持该汇票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其与A公司之间的承兑协议已被人民法院撤销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述问题:
(1)甲银行拒绝向G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F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3)G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4)G公司是否有权向C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甲银行与出票人A公司之间的承兑协议被撤销)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或者:根据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或者:根据规定,基于票据行为的无因性,票据基础关系的瑕疵并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在本题中,虽然甲银行与A公司之间的承兑协议已被人民法院撤销,但甲银行承兑行为的效力并不因此而受影响,甲银行仍应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2)F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在本题中,F公司对E公司伙同D公司财务人员李某伪造签章取得票据的行为知情,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3)G公司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虽然F公司实质上不享有票据权利,但形式上享有票据权利,在其向G公司背书转让时,符合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G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4)G公司不能向C公司追索。根据规定,C公司并未在票据上签章,并非票据债务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第3题:

某商业银行开立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A公司,票面记载金额为1000万元。A公司在票据有效期内将该汇票背书给了B公司和C公司。汇票上注明背书给B公司的金额为300万元,背书给C公司的金额为7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该票据是合法有效的。()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正确

第4题: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在票据承兑栏中进行了签章。乙公司为向丙公司支付租金,将该票据交付丙公司,但未在票据上背书和签章。丙公司因需向丁公司支付工程款,欲将该票据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发现票据上无转让背书,遂提出异议。丙公司便私刻了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的人名章和乙公司公章,加盖于背书栏,并直接记载丁公司为被背书人。丁公司不知有假,接受了票据。之后,丁公司为偿付欠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戊公司。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货物后,发现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遂要求乙公司退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票据到期时,戊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存入本行的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A银行拒绝付款后,戊公司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进行追索?


正确答案:戊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丁公司和A银行进行追索。

第5题: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以 A 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 10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A 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甲公司的股东郑某在汇票上以乙公司为被保证人,进行了票据保证的记载并签章。甲公司将汇票交付给乙公司工作人员孙某。
孙某将该汇票交回乙公司后,利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疏漏,将汇票暗中取出,并伪造乙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与其相互串通的丙公司。丙公司随即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丁公司对于孙某伪造汇票之事不知情。
丁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 A 银行提示付款。A 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汇票上的乙公司签章系伪造,故拒绝付款。丁公司遂向丙公司、乙公司和郑某追索,均遭拒绝。后丁公司知悉孙某伪造汇票之事,遂向其追索,亦遭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公司能否因丙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3)郑某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4)孙某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丁公司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处分权人处分他人之票据权利,受让人依照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转让方式取得票据,并且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则可以取得票据权利。因此本题中尽管丙是恶意的不享有票据权利,但是丁是善意第三人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票据权利。(2.5 分)
(2)乙公司无需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伪造的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因此本题中被伪造人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2.5 分)
(3)郑某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题目中,被保证人的债务是因为签章伪造而无效,这是实质要件欠缺,并非形式要件欠缺,因此保证人(郑某)仍应对票据权利人(丁公司)承担票据保证责任。(2.5 分)
(4)孙某不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伪造人并未以自己名义在票据上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或者民法上的赔偿责任。本题中伪造人孙某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2.5 分)

第6题:

为向A公司支付购买化工产品的货款,B公司向自己开户的C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C银行审核同意后,B公司依约存入C银行300万元保证金,并签发了以自己为出票人、A公司为收款人、C银行为付款人、金额为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C银行在该汇票上作为承兑人签章。B公司将上述汇票交付A公司以支付货款。
A公司收到汇票后,在约定的期限向B公司交付完毕化工产品。为向D公司支付采购原料价款,A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
B公司收到A公司交付的化工产品后,经过检验,发现产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立即将该事实通知C银行,要求该银行不得对其开出的汇票付款,且直到该汇票到期日,B公司也未依约定将剩余汇票金额存入C银行。
D公司在该汇票到期时,持票请求C银行付款,C银行以A公司向B公司交付的产品有重大质量问题以及B公司未将剩余汇票金额存入账户为由,拒绝了D公司的付款请求。
经查,D公司受让票据时对A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纠纷毫不知情。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及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C银行拒绝D公司付款请求的两个理由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问题2】D公司是否有权向B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问题3】如果A公司应D公司的要求,支付了全部被追索金额,转而作为持票人向B公司再追索,B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其请求?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C银行拒绝D公司付款请求的两个理由均不成立。
①根据规定,凡是善意的,已付相当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在本题中,D公司已经取得完全的票据权利,B公司和A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不能用以对抗D公司。
②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在本题中,承兑人(C银行)不得以其与出票人(B公司)之间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D公司)。
2.D公司有权向B公司追索。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或者无对价取得票据的除外。
3.B公司有权拒绝A公司的请求。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第7题:

共用题干
2013年1月,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金额为60万的购货合同。合同约定:交货时付款。4月,供货商按合同交货,乙公司验收入库。但乙公司因产品销售不畅,资金紧张,没有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之后,供货商多次打电话、发函催要货款,未果。9月,供货商派专人及律师顾问到乙公司再次催要货款。为了解决当时的“困境”,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60万元的转账支票,交给供货商。供货商到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以乙公司存款账户余额仅有20万元不足付款为由予以退票。10月,乙公司收到丙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60万,未背书转让就将该汇票交给了供货商抵付货款。之后供货商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背书时未记载丁公司的名称,丁公司拿到票据后自己将自己的公司名称记载于被背书人处。汇票到期后,丁公司填写了委托收款凭证并附上该银行承兑汇票,经其开户银行A向承兑银行B发出委托收款申请。承兑银行对该汇票进行审查后拒绝支付。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题目。

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A银行是汇票的承兑人,应承担付款义务
B、票据到期后,只要丙公司在约定期限内提示付款,承兑银行就应无条件向丙公司支付汇票金额
C、承兑附有条件,视为拒绝承兑
D、银行拒绝付款的做法正确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核支票的相关规定。该转账支票属于空头支票;支票属于票据结算方式;票据属于有价证券。
本题考核支票的相关规定。供应商有权要求乙公司给予赔偿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具体数额是12000元;供应商不获付款可以找乙公司追索。
本题考核支票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应对当事人按支票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因本题票面金额为60万,显然5%要超过1000元,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对于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本案中并未提及乙公司屡次签发,因此选项D错误。
本题考核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规定。B银行是汇票的承兑人,应承担付款义务,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因此选项B错误。
本题考核汇票背书转让的相关规定。乙公司将汇票转让给供货方时应在背书人处签章,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如在背书转让时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入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选项BD错误。

第8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向银行提示承兑,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人员不慎将汇票丢失,被张某拾得,张某自己在汇票上签章背书转让给王某,王某不懂票据知识,不知道票据上的背书应连续,王某持汇票到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工作人员未仔细查验,就向王某支付了汇票金额,丙公司向银行通知挂失止付时银行已向王某支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银行应当承担向丙公司支付汇票金额的责任
B:丙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C: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D:丙公司可以向张某主张民事赔偿

答案:A,D
解析:
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并不能免除其付款责任,而且还应当承担因该行为所造成的所有损失,本题中银行工作人员没有检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存在重大过失,银行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因此银行应向丙公司支付汇票金额,所以A选项正确。丙公司失票后银行已向持票人付款,虽然是因重大过失付款,银行仍应向失票人承担付款责任,但是出票人和背书人的票据责任应当被免除,失票人不能向出票人和背书人行使追索权,所以BC选项不正确。张某拾得丙公司的汇票后恶意将汇票背书转让,丙公司当然可以向张某主张民事赔偿,所以D选项正确。

第9题:

甲公司向某工商银行申请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银行作了必要的审查后受理了这份申请,并依法在票据上签章。甲公司得到这张票据后没有在票据上签章便将该票据直接交付给乙公司作为购货款。乙公司又将此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以偿债。到了票据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丙公司持票向承兑银行请求付款时,该银行以票据无效为理由拒绝付款。银行既然在票据上依法签章,它可以拒绝付款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本案中,承兑银行可以拒绝付款。因为根据票据行为的一般原理,出票行为属于基本的票据行为,承兑行为属于附属的票据行为。如果基本的票据行为无效,附属的票据行为也随之无效。

第10题: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甲公司的股东郑某在汇票上以乙公司为被保证人,进行了票据保证的记载并签章。甲公司将汇票交付给乙公司工作人员孙某。孙某将该汇票交回乙公司后,利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疏漏,将汇票暗中取出,并伪造乙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与其相互串通的丙公司。丙公司随即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丁公司对于孙某伪造汇票之事不知情。丁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汇票上的乙公司签章系伪造,故拒绝付款。丁公司遂向丙公司、乙公司和郑某追索,均遭拒绝。后丁公司知悉孙某伪造汇票之事,遂向其追索,亦遭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丁公司能否因丙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丁公司取得票据权利。 根据规定,尽管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但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丁公司背书转让时,丁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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