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3%的股份,乙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1%的股份,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控股股东。2017年12月份,乙公司通过

题目
多选题
甲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3%的股份,乙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1%的股份,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控股股东。2017年12月份,乙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购入A上市公司1%的股份。根据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A

甲公司和乙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

B

甲公司和乙公司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C

乙公司购入A上市公司1%的股份后共计仅持有2%的股份,未触发权益披露义务

D

乙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购人A上市公司1%的股份后,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当在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相关的权益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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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欲与乙公司合并,乙公司持有甲公司30%的股份,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有权收购乙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B.甲公司收购乙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C.甲公司收购了乙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转让或注销

D.甲公司股东陈某反对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要求甲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甲公司可以收购,而且不需经股东大会决议


正确答案:ABD
根据《公司法》第143条第l款第2项的规定,公司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所以A选项正确。根据第2款规定,为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并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所以B选项正确。该种情形下收购了本公司股份后,公司应当自收购之日起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所以c选项不正确。根据第1款第4项的规定,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本题中股东陈某的行为符合第4项情形。因此公司可以收购陈某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且根据第143条第2款的规定,不需经股东大会决议,所以D选项正确。

第2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欲与乙公司合并,乙公司持有甲公司30%的股份,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收购乙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B、甲公司收购乙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C、甲公司收购了乙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转让或注

D、甲公司股东陈某反对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要求甲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甲


参考答案:A,B,D

第3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欲收购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如果甲公司实施对乙公司的收购行为,下列各项中,与甲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是()。

A、甲公司的母公司

B、与甲公司同时受控于公司的丙公司

C、持有甲公司35%的股份,且同时持有乙公司5%股份的丁某

D、乙公司的董事长张某的亲姐姐,其持有甲公司1%的股份


参考答案:ABCD

第4题:

以下情形,可认定为上市公司收购方的一致行动人的是(  )

A.某上市公司股东甲和乙,乙为甲公司的董事,甲与乙
B.为上市公司某自然人股东收购上市公司提供借款的非银行法人
C.持有上市公司股东甲35%股权的自然人,该自然人持有上市公司1%股份
D.持有上市公司股东乙35%股权的法人单位,对乙有重大影响
E.投资者甲与乙存在合伙关系

答案:A,B,C,D,E
解析:
A,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B,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C,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D,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E,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第5题:

以下情形中,可认定为上市公司收购方的一致行动人的有( )。
Ⅰ.某上市公司股东甲和乙,乙为甲公司的董事,甲与乙为一致行为人
Ⅱ.为上市公司某自然人股东收购上市公司提供借款的非银行法人
Ⅲ.持有上市公司股东甲35%股权的自然人,该自然人持有上市公司1%的股份
Ⅳ.持有上市公司股东乙35%股权的法人单位,对乙有重大影响
Ⅴ.投资者甲与乙存在合伙关系

A:Ⅱ、Ⅳ
B:Ⅱ、Ⅲ、Ⅳ
C:Ⅰ、Ⅱ、Ⅳ、Ⅴ
D:Ⅰ、Ⅱ、Ⅲ、Ⅳ、Ⅴ

答案:D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83条第2款规定,Ⅰ项,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Ⅱ项,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Ⅲ项,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Ⅳ项,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Ⅴ项,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构成一致行动人。

第6题:

甲公司在实施对乙上市公司收购行为过程中,下列与甲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是( )。

A.丙公司是甲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B.为甲公司实施收购行为提供融资安排的丁银行

C.张某是甲公司财务总监的姐夫,其持有乙上市公司股份5000股

D.甲公司董事陈某,持有乙上市公司股份10000股


正确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一致行动人的规定。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与投资者构成一致行动人。选项B是银行,则与A公司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第7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欲收购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如果甲公司实施对乙公司的收购行为,下列各项中,与甲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是( )。

A.甲公司的母公司

B.与甲公司同时受控于A公司的丙公司

C.持有甲公司35%的股份,且同时持有乙公司5%股份的丁某

D.乙公司的董事长张某的亲姐姐,持有本公司1%的股份


正确答案:ABCD
本题考核一致行动人的范围。根据规定,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的,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法定的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第8题: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

A.由甲公司的监事担任董事的丙公司

B.持有乙公司1%股份且为甲公司董事之弟的张某

C.持有甲公司2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3%股份的王某

D.在甲公司中担任董事会秘书且持有乙公司 2%股份的李某


正确答案:ABD
解析: (1)选项A: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2)选项B: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3)选项C: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4)选项D: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第9题: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丙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 2 %的股份。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

A.由甲公司的董事担任经理的丙公司
B.持有乙公司3%股份且为甲公司经理之弟的张某
C.持有甲公司25%股份且持有乙公司4%股份的王某
D.在甲公司中担任副经理且持有乙公司4%股份的李某

答案:A,B,D
解析:
(1)选项A:投资者(甲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丙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2)选项B: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3)选项C: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4)选项D: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第10题:

甲公司为上交所上市公司,下列法人或自然人为公司关联方的有()。
Ⅰ.甲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弟弟为其控股股东
Ⅱ.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
Ⅲ.甲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持股5%股份
Ⅳ.甲上市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副总经理
Ⅴ.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股份

A、Ⅰ、Ⅱ、Ⅲ
B、Ⅰ、Ⅲ、Ⅳ
C、Ⅰ、Ⅱ、Ⅳ、Ⅴ
D、Ⅱ、Ⅲ、Ⅳ、Ⅴ
E、Ⅰ、Ⅱ、Ⅲ、Ⅳ、Ⅴ

答案:E
解析: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①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②由上述第①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③由第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④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⑤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10.1.5条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①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③第10.1.3条第①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④本条第①项和第②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⑤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10.1.6条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①根据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12个月内,将具有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②过去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其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并由公司报本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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