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自动观测定时数据有缺测时,基准站和其他站记录怎样处理?
第2题:
遥测仪的观测项目缺测时,如何处理?
第3题:
自动观测定时数据有缺测时,基准站用()代替;其他站一般时次不进行补测,仅在02、08、14、20时4个定时和规定编发气象观测报告的时次,气压、气温、湿度、风向、风速、降水记录缺测时,用现有人工观测仪器或通风干湿表、轻便风向风速表等在正点后10分钟内进行补测;超过10分钟时不进行补测,该时数据按缺测处理。
第4题:
观测时发现最低温度表酒精柱缺测时,记录作缺测处理,并在观测簿的备注栏注明。
第5题:
在自动观测数据中,当某定时()数据缺测时,不能用前、后两定时数据内插求得。
第6题:
08时、20时定时降水量,有自动观测记录时,以自动观测数据为准;无自动观测记录时,以人工观测记录为准。
第7题:
降水自记记录有缺测时,缺测时段人工观测的定时降水量记录应参加各时段年()降水量及开始时间的挑选。
第8题:
自动观测项目缺测时,记录如何处理?
第9题:
人工观测定时记录缺测及迟测、早测时,凡是有自动观测记录的均用自动观测记录代替;无自动观测记录、有自记仪器的项目,应用订正后的自记记录代替;无自记仪器的项目,应在一小时或以内(以02、08、14、20时00分为准)进行补测。
第10题:
自动观测定时数据有缺测时,基准站用()代替;其他站一般时次不进行补测,仅在02、08、14、20时4个定时和规定编发气象观测报告的时次,()、()、()、()、()、()记录缺测时,用现有人工观测仪器或()、()等在正点后()分钟内进行补测;超过()分钟时不进行补测,该时数据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