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我国古代智囊人物与决策者之间的关系是()
A.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B.依附关系
C.委托关系
D.权责关系
第2题:
企业名称能否用人名做字号?
第3题: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如何?
收养关系依法成立后,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即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亲生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亲兄弟姐妹之等之间的法律关系终止,相互间不再承担任何义务,亦不享有任何权利。但是,养子女与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联系并不消灭,《婚姻法》关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
第4题:
中国古代建筑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第5题:
商流和物流是如何产生的?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
第6题:
古代人名字号之间的关系如何?
第7题:
义乌古代有四大名井,用什么字号排列?
第8题:
义利之间的关系以及在当代中国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
首先,确定“义”和“利”的范围和含义。我们定义的“义”是更大的利。长远的利益、根本的利益、民族的利益、全局的利益就是“义”。所以,关于义利的关系也就还原成利益与利益之间的协调关系。其次,法在协调利益关系时遵循什么样的原则,决定于法的阶级、社会本质,决定于主体所处的历史条件。在当代中国,人民当家作主成了社会的主人,为各种利益关系的协调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义利应是统一的。要兼顾公平与效益。为了促进经济的快速增长,为了更长远利益,国家在兼顾公平与效益的基础上,实行效益优先原则。这说明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法从广大人民的最大利益出发,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兼顾暂时、局部、少数利益与长远、整体、多数利益。第三,在兼顾的基础上,不同的利益如有矛盾,法应采取个人和集体利益服从社会和国家利益;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少数利益服从多数利益的原则。最后,在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时,最根本的是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基本路线,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实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这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社会主义本质决定的。
第9题:
我国古代最早分部首的字书是汉代()(人名)的《()》。
第10题:
中国古代皇权与相权之间关系演变的规律及其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