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某教育局工作人员擅自改变考生赵某高考志愿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题目
单选题
对于某教育局工作人员擅自改变考生赵某高考志愿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该行为没有侵犯赵某的基本权利

B

该行为侵犯了赵某的人格尊严

C

该行为侵犯了赵某的受教育权

D

该行为侵犯了赵某的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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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孙某持刀抢劫赵某财物,赵某夺下孙某的刀,并将孙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孙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赵某随后持刀将孙某杀死。关于赵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B.赵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C.赵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D.赵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正确答案:4
本题涉及正当防卫。赵某遇抢劫罪可以实行无过当防卫,即造成孙某死亡都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本案中孙某昏迷,丧失犯罪能力而赵某将其杀死为事后防卫,是故意杀人。

第2题:

张某开一家小商店,某日,张某因急事需要离开,遂叫来店看望自己的好友王某代为看店。恰好赵某到商店购物,王某将店里挂着的一套西服卖给了赵某。不料,该西服是张某的弟弟准备结婚用的,张某赶紧找到赵某,要求退衣还款,赵某不同意,为此引发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的行为是无权代理,买卖行为无效

B.王某的行为是表见代理,买卖行为有效

C.西服买卖显失公平,赵某应该退衣还款

D.西服买卖乘人之危,赵某应该退衣还款


正确答案:B
本题涉及特定关系中表见代理的认定及法律后果问题。因特殊关系的存在,使他人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的,构成表见代理。本题中,张某仅委托王某照看商店,并未授权王某出售西服,但王某以商店营业员的身份与赵某签订合同,赵某有理由相信王某有代理权。根据《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王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与赵某所签订合同为有效合同。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第3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向境外间谍机构提供涉及国家机密的情报,同事赵某发现其行迹后决定写信揭发李某,对于赵某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控告

B.报案

C.举报


参考答案:C

第4题:

共用题干

王某就一起合同纠纷起诉赵某,起诉地点是合同履行地,也是王某所在的A地法院,A地法院受理以后,赵某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应该由赵某所在的B地法院审理。结果A地法院驳回了赵某的管辖权异议。对于此案,你认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A地法院有权管辖,驳回异议的裁定无误
B:A地法院无权管辖,驳回异议的裁定有误
C:对于法院的裁定,赵某有权提出上诉
D:对于赵某的上诉,二审法院有权径行判决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一般地域管辖原则适用时,被告所在地不明确的情况。关于特殊情况的具体适用,考生应当注意区分户籍迁出或注销后的不同情况,即《民诉意见》第5~7条。
根据《民诉意见》第29条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从本案来看,A区只是原告住所地,所以A区法院没有管辖权。B区是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也是结果发生地),C区是产品销售地也是被告之一大兴商场所在地,D区是产品制造地也是被告之一五星电子公司的所在地,因此BCD为正确,应选A。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0条的规定,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31条规定: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第32条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第7款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七)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因此,B项正确。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这不包括强制只能适用中国法的情形,故C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中方当事人与外国合资股东之间的合同纠纷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该合同在我国履行,故属于我国法院的专属管辖,不可以选择仲裁。故D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上级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将本院的第一审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法院批准。《级别管辖异议规定》第5条规定,对于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因此D项错误。M省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所以本案根本不属于移送管辖,AC错误。本题的情形不属于合法指定管辖,B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28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甲市A区既是侵权行为实施地,也是侵权结果发生地,A区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而甲市B区是被告住所地,B区法,院也具有对本案的管辖权。综上,甲市A、B区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选项A、B都是正确的。由于甲市B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因此,其将案件移送管辖的做法是错误的。选项C说法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受移送法院不能再自行将案件移送。因此,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选项D说法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A正确,B错误。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有权上诉,C正确。《民诉意见》第18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径行判决、裁定:(l)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因此D项正确。

第5题:

某市公安局刑事警察赵某下班期间发现有人斗殴,即予以制止。正巧打架的马某与赵某有隙,便对赵某出言不逊。赵某大怒,拔枪将马某击伤。下列关于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应由赵某赔偿.因其是刑事警察.无治安管理权.且是在下班期间作出

B.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是执行公务

C.应由赵某赔偿.因其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D.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属于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情形


参考答案:C

第6题:

:某市公安局刑事警察赵某下班期间发现有人斗殴,即予以制止。正巧打架的马某与赵某有矛盾,便对赵某出言不逊。赵某大怒,拔枪将马某击伤。下列关于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A.应由赵某赔偿,因其行为属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B.应由赵某赔偿,因其是刑事警察,无治安管理职权,且是下班期间

C.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是执行职务

D.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属于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情形


正确答案:D
 题中警察赵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非必要的情况下,违法使用武器致人伤害,依法属于国家应予赔偿的情形,赔偿义务机关为公安局。赵某虽然是在下班时做出违法行为,但因其是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仍属职务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应由国家负责赔偿,据此排除A、B。赵某临时阻止斗殴的行为不属于执行侦查任务,并且如果仅仅存在职务行为并不一定构成国家赔偿的理由,国家赔偿的前提是职务行为违法,使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选项c的说法与选项D相比有些片面,故选D。

第7题:

某市公安局刑事警察赵某下班期间发现有人斗殴,即予以制止。正巧打架的马某与赵某有隙,便对赵某出言不逊。赵某大怒,拔枪将马某击伤。下列关于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应由赵某赔偿,因其行为属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B、应由赵某赔偿,因其是刑事警察,无治安管理职权,且是在下班期间

C、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是执行职务

D、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属于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情形


参考答案:A

第8题:

对赵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赵某将手枪藏在自己枕头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

B.赵某教唆不满18周岁的甲和乙去杀辛,属于“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故应当从重处罚

C.赵某唆使丙去一妇女家盗窃,结果丙将该妇女奸淫杀害,丙的奸淫行为和杀人行为对于赵某而言属于“实行过限”,所以赵某不构成教唆犯

D.赵某每日带领甲等6人在过街天桥或者街头扒窃财物,构成盗窃罪的间接正犯


正确答案:A
92.答案:A 考点:敦唆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讲解:赵某教唆13岁的甲和14岁的乙实施杀人行为,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和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对于后者,属于“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但是对于前者,则无需从重处罚,所以B项错误,不当选;赵某教唆丙去盗窃,但丙实施了强奸杀人,赵某属于教唆未遂,所以C项错误,不当选;赵某每日带领甲等6人在过街天桥或者街头扒窃财物,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所以D项错误,不当选。

第9题:

对于某教育局工作人员擅自改变考生赵某高考志愿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行为没有侵犯赵某的基本权利

B.该行为侵犯了赵某的人格尊严

C.该行为侵犯了赵某的受教育权

D.该行为侵犯了赵某的言论自由


答案:C
解析:
《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该教育局工作人员侵犯了赵某的受教育权。故本题答案选C。

第10题:

交警赵某下班回家途中发现有人争吵,即上前予以劝解,争吵一方的马某曾因交通违章被赵某处罚过,因此对赵某出言不逊。赵某大怒,将其打伤,对马某受伤的赔偿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由国家赔偿,因赵某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B.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在执行职务
C.应由赵某赔偿,因其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D.应由赵某赔偿,因其为交通警察无治安管理职权

答案:C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赵某是在下班途中遇到有人争吵而去劝解的行为不属于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履行职责的情形,赵某将人打伤属于个人行为,公安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应由赵某自己赔偿。因此选择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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