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城市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在85.1 ~ 105.0 m2人内确定。
首都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在105.1 ~ 115.0 m2/人内确定。
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部分山地城市、人口较少的工矿业城市、风景旅游城市等具有特殊情况的城市,应专门论证确定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且上限不得大于100.0m2/人。
编制和修订城市(镇)总体规划应以本标准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的远期规划控制标准。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规定,规划人均用地指标可以分为()类。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