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中,祁同伟与梁璐的婚姻最终以冷战收场,说明其没有基础,符合以下哪几个选项()

题目
多选题
《人民的名义》中,祁同伟与梁璐的婚姻最终以冷战收场,说明其没有基础,符合以下哪几个选项()
A

祁同伟为了上位低头,将婚姻看做工具性关系

B

梁璐为了报复,苦追祁同伟,单向性关系

C

两人在结婚时没有示爱

D

两人的情感是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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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25岁的小伟,从职校退学后一直在酒吧工作,因受客人中吸毒人员的影响而染上毒瘾。小伟父母知道后十分着急,手足无措,向社会工作者求助。社会工作者第一次上门时,小伟正在家中自行戒毒,大热天裹着棉被仍然打哆嗦。此时,社会工作者为了与小伟建立专业关系,合适的做法是( )。

A.告诉小伟生理脱毒可能出现的感觉以及戒毒的相关资源

B.与小伟谈论其兴趣爱好以转移他的注意力

C.与小伟共同回顾其成长经历以找出成瘾原因

D.了解小伟心中对父母的看法以强化家庭支持


正确答案:C

第2题:

股东郑某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股东郑某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中,郑某持有甲公司2%股份,符合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要求,依法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后,监事会拒绝提起,因此,郑某可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注册会计师执业违法行为的有:()。

A、同时在两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B、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C、以自己的名义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D、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参考答案:ABCD

第4题:

如果满足年有效利率与名义利率的差值最大,则下列选项中符合的是( )。

A. 名义利率增大,计息周期数减少
B. 名义利率不变,计息周期数增加
C. 名义利率不变,计息周期数减少
D. 名义利率增大,计息周期数增加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有效利率的计算。

年有效利率公式为:



由公式可以看出,在名义利率不变的条件下,每年计息周期m 越多,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相差越大。

综上所述,正确选项为B。

第5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注册会计师执业违法行为的有:()。

A.以自己的名义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B.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C.同时在两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D.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参考答案:ABCD

第6题:

《婚姻法》中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

A.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B.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

C.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

D.通奸


参考答案:C

第7题:

武汉市伟恒制药有限公司在南昌市设立了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但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迟迟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后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南昌市人民医院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于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未能按时履约,南昌市人民医院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则应以谁为被告()

A.伟恒制药有限公司

B.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

C.伟恒制药有限公司或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

D.伟恒制药有限公司和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为共同被告


参考答案:A

第8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关于事实婚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就是符合法律规定婚姻的别称

B、是符合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的,以夫妻关系相对待的两性结合

C、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

D、自1994年2月1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仅为非婚同居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参考答案:ABCD

第9题:

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 同,缴纳出让金,直接取得土地使用权。

A.以控股股东的名义

B.以自己的名义

C.以主管部门的名义

D.以下属公司的名义


正确答案:B

第10题:

祁某想要购买侯某《人民的名义》原版小说,侯某一向很迷信,约定:如果明年祁某当选A省公安厅厅长,即将该小说卖给祁某。后祁某通过贿赂的方式当选了A省公安厅厅长,要求侯某将该小说卖给自己。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侯某与祁某的约定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
B.侯某与祁某的约定属于附条件法律行为
C.侯某与祁某的约定属于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D.侯某应当将该小说卖给祁某
E.侯某可以不将该小说卖给祁某

答案:B,E
解析:
(1)选项AB:一定会届至的是“期限”,不一定会成就的是“条件”。在本题中,祁某能否当选A省公安厅厅长,是不确定的,因此,侯某与祁某的约定属于附条件法律行为。(2)选项C:控制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称为“延缓条件”,控制法律行为失效的条件称为“解除条件”。(3)选项DE: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在本题中,祁某通过贿赂的方式当选了A省公安厅厅长,属于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因此,侯某可以不将该小说卖给祁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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