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多选题
关于一审法院判决丙给付甲、乙利息的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0年真题]
正确答案:
C,D
解析:
A项,《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要求法院只能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对案件进行裁判,其诉讼行为对法院具有严格的约束力。本题中,甲乙的诉讼请求仅是要求法院判决丙给付租金,而法院在甲乙没有请求的情况下,擅自作出支付利息的判决,侵犯了当事人的处分权利,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B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院的主持下,对案件的事实以及争议的焦点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辩论原则贯穿民事诉讼程序的始终,辩论的形式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辩论的内容既可以是程序的,也可以是实体的。本题中,本金和利息都基于租房这一事实,该事实是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法院没有以当事人未主张的事实作为裁判依据,并没有违背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C项,《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并不是指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相同。本题中,法院并没有违背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D项,《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即我国法律对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赋予他们同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又称民事诉讼的同等原则。本题未出现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因此,没有违背同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