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峰公司的破产申请由其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后,有关青峰公司的(  )。[2012年真题]

题目
多选题
青峰公司的破产申请由其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后,有关青峰公司的(  )。[2012年真题]
A

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B

执行程序应当停止

C

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管理人接管后继续进行

D

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的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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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案件由债权人所在地及股份有限公司住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法律条件的申请,依法受理。( )


正确答案:×
破产案件的受理由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2题:

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前提。根据《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申请及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破产申请只能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
B.破产申请在人民法院受理前不能撤回
C.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破产案件由破产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申请与管辖。(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所以选项A错误。(2)申请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前”请求撤回申请;所以选项B错误。(3)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第3题:

甲公司被其债权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该破产案件后发生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到乙企业担任董事

B.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甲公司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决定继续履行

C.人民法院中止了破产申请受理前有关甲公司一宗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

D.银行解除了破产申请受理前甲公司被冻结的账户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点是受理的效力。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4题: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后,乙公司拟对其出租给甲公司的机器设备行使取回权。乙公司行使取回权的下列方式中,符合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取回
B.通过管理人取回
C.通过债权人会议取回
D.自行取回

答案:B
解析:

第5题: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


A、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不应解除
C、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力。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P86、87

第6题:

甲公司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之一乙公司申请甲公司破产并被人民法院受理。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甲公司破产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有(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

D.乙公司的连带债权人


正确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重整申请。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7题:

甲公司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之一乙公司申请甲公司破产并被人民法院受理。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甲公司破产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有(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
D.乙公司的连带债权人
E.甲公司的保证人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核重整申请。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8题:

甲公司租赁乙公司的注塑设备1台,在租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进入破产程序。乙公司出租的该台设备,应由乙公司( )。

A.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B.向甲公司申请取回

C.向人民法院申请取回

D.向管理人申请取回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取回权。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第9题:

(2012年)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前提。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破产申请及管辖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破产申请只能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
B.破产申请在人民法院受理前不能撤回
C.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破产案件由破产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答案:C
解析:
(1)选项A: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2)选项B:申请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前”请求撤回申请;(3)选项CD: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0题:

关于破产案件的管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C.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如对有关债务人的海事纠纷.专利纠纷.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等案件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移交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案件的管辖。《企业破产法》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案件管辖问题作了特殊规定,即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至于有关债务人的行政诉讼或者刑事诉讼的管辖问题,则不受破产程序的影响。所以选项B错误。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如对有关债务人的海事纠纷、专利纠纷、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等案件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所以选项C错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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