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扩大生产能力,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收购乙公司。从决策主体角度看,这种决策属于(  )。[2003年真题]

题目
单选题
甲公司为扩大生产能力,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收购乙公司。从决策主体角度看,这种决策属于(  )。[2003年真题]
A

集体决策

B

目标决策

C

经营决策

D

确定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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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欲与乙公司合并,乙公司持有甲公司30%的股份,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有权收购乙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B.甲公司收购乙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C.甲公司收购了乙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转让或注销

D.甲公司股东陈某反对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要求甲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甲公司可以收购,而且不需经股东大会决议


正确答案:ABD
根据《公司法》第143条第l款第2项的规定,公司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所以A选项正确。根据第2款规定,为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并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所以B选项正确。该种情形下收购了本公司股份后,公司应当自收购之日起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所以c选项不正确。根据第1款第4项的规定,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本题中股东陈某的行为符合第4项情形。因此公司可以收购陈某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且根据第143条第2款的规定,不需经股东大会决议,所以D选项正确。

第2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通过协议收购的方式持有乙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继续收购的,仍有权采取协议收购的方式
B:甲公司采取要约收购的方式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的,甲公司有权与乙公司的各个股东约定不同的收购条件
C:甲公司采取要约收购的,甲公司在要约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乙公司的股票,也不得再采取协议收购的方式收购乙公司的股票
D:甲公司采取要约收购,收购期限届满,甲公司持有乙公司80%的股票,其余持有乙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要求甲公司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

答案:C,D
解析:
参见《证券法》第69条,ABCD选项中所列举的主体都是应当对虚假信息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
A选项中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证券法》第74条的规定,甲公司的董事长陈某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不能泄露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冯某利用非法获取的内幕信息买卖乙公司股票,构成内幕交易行为,所以A选项正确。《证券法》第77条规定了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B选项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合谋联合买卖,操纵丁公司的股票价格,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所以B选项正确。根据《证券法》第79条第(2)项的规定,证券公司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的,构成欺诈客户行为,所以C选项正确。《证券法》第80条规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D选项中甲公司和杨某的行为实际构成甲公司借用杨某的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是法律禁止的行为,所以D选项不正确。
《证券法》第96条第1款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甲公司应该采取要约收购的方式,所以A选项不正确。甲公司提出的要约收购条件,必须适用于乙公司的所有股东,所以B选项不正确。该法第93条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D选项中甲公司已经持有了乙公司全部股份的80%,根据第50条规定,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为公开发行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25%以上,因此乙公司已经不具备上市条件,乙公司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乙公司其余的股东有权要求甲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票,所以D选项正确。
《证券法》第39条规定,证券交易并不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所以A选项不正确。《证券法》第40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内的交易方式并不限于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所以B选项不正确。《证券法》第42条规定,证券交易并不必须以现货交易,所以C选项不正确。《证券法》第43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D选项正确。
《证券法》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A选项不正确。《证券法》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C选项不正确。2005年修订前的《证券法》第104条第2款规定,投资者通过其开户的证券公司买卖证券的,应当采用市价委托或者限价委托,《证券法》修订后该款已被删去,所以B选项不正确。《证券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该款为《证券法》修订后新增的条款,根据该款规定,D选项正确。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2条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证券投资基金法》第36条规定,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机构,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BC选项说法错误。《证券投资基金法》第33条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故D选项说法错误。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74条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故A项说法不符合上述第5项的要求,故错误。B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符合第3项的要求,故正确。D项说法符合上述第(1)项的要求,故正确。

第3题: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元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 A.甲的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丙公司 B.甲参股丁公司,同时甲可以对丁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C.持有甲公司3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5%股份的张某 D.在甲公司中担任财务负责人且持有乙公司1%股份的李某


正确答案:ABCD
选项A的情形属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B选项属投资者参股另一个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选项C属于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个上市公司股份;选项D属于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个上市公司股份。
[解题技巧]此类题目主要靠准确记忆,按照书中给大家总结的规律记忆即可。

第4题: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2015年9月真题]
Ⅰ.由甲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的丙公司
Ⅱ.持有乙公司1%股份且为甲公司董事之弟的张某
Ⅲ.持有甲公司2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3%股份的王某
Ⅳ.在甲公司中担任监事且持有乙公司2%股份的李某
Ⅴ.持有甲公司30%股份且对甲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某公司

A.Ⅰ、Ⅲ、Ⅳ、Ⅴ
B.Ⅱ、Ⅳ、Ⅴ
C.Ⅰ、Ⅱ、Ⅳ、Ⅴ
D.Ⅰ、Ⅱ、Ⅲ、Ⅳ、Ⅴ

答案:C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83条第2款规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①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②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③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④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⑤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⑥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⑦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⑧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⑨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⑩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Ⅲ项,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才构成一致行动人。

第5题: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考虑其他因素,甲、乙为一致行动人的有( )。
Ⅰ.甲公司的董事,同时担任乙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Ⅱ.甲公司参股乙公司,可以对乙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Ⅲ.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合伙关系
Ⅳ.自然人乙持有甲公司35%股份
Ⅴ.张某在甲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乙为张某的妻子的姐夫

A.Ⅰ、Ⅲ、Ⅳ、Ⅴ
B.Ⅰ、Ⅱ、Ⅲ
C.Ⅱ、Ⅳ、Ⅴ
D.Ⅰ、Ⅱ、Ⅲ、Ⅳ、Ⅴ
E.Ⅰ、Ⅱ、Ⅴ

答案:D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题中选项均正确。

第6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欲与乙公司合并,乙公司持有甲公司30%的股份,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收购乙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B、甲公司收购乙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C、甲公司收购了乙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转让或注

D、甲公司股东陈某反对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要求甲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甲


参考答案:A,B,D

第7题: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均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考虑其他因素,甲、乙互为一致行动人的有()。
Ⅰ.甲公司的董事同时担任乙公司的财务总监
Ⅱ.甲公司参股乙公司,可以对乙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Ⅲ.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合伙关系
Ⅳ.自然人乙持有甲公司35%股份
Ⅴ.张某在甲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乙为张某的妻子的姐夫

A、Ⅰ、Ⅱ、Ⅲ
B、Ⅰ、Ⅱ、Ⅴ
C、Ⅰ、Ⅱ、Ⅲ、Ⅴ
D、Ⅰ、Ⅱ、Ⅲ、Ⅳ
E、Ⅰ、Ⅱ、Ⅲ、Ⅳ、Ⅴ

答案:E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83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①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②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③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④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⑤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⑥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⑦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⑧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⑨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⑩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投资者认为其与他人不应被视为一致行动人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相反证据。

第8题:

A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甲将本公司计划收购8公司的信息告知同学乙,乙据此买卖该公司股票并获利5万元。该行为属于内幕交易行为。 ( )


正确答案:√
内幕交易行为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

第9题:

A为一家非上市公众公司,2015年拟收购甲、乙、丙、丁、戊五家公司股权,购买时甲、乙、丙、丁、戊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和A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相应指标的数据见表3。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有(  )。[2015年11月真题]
表3   亿元



Ⅰ.对甲公司的收购
Ⅱ.对乙公司的收购
Ⅲ.对丙公司的收购
Ⅳ.对丁公司的收购
Ⅴ.对戊公司的收购

A.Ⅰ、Ⅱ、Ⅲ
B.Ⅲ、Ⅳ
C.Ⅲ
D.Ⅲ、Ⅳ、Ⅴ

答案:C
解析: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2条第3款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①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②购买、出告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本题中,工项,对甲的收购,总资产指为:2÷5=40%<50%,不符合标准;净资产指标为:0.8÷2=40%<50%,不符合标准。II项,对乙的收购,总资产乡旨际为:1.9÷5=38%<50%,不符合标准;净资产指标为: 0.7÷2=35% < 50%,不符合标准.III项,对丙的收购,总资产指标为: 1.8÷5=36% < 50%,不符合标准;净资产指标为:1.2÷2=60%>50%,总资产指标为: 1.8÷5=36%>30%,符合标准.IV项,对丁的收购,总资产指标为:2.3÷5=46%<50%,不符合标准;净资产指标为: 0.9÷2=45%<50%,不符合标准.V项,对戊的收购,总资产指标为: 1.4÷=÷5=28%<50%,不符合标准;净资产指标为:1.1=2=55%>50%,总资产指标为: 1.4÷5=28%<30%,不符合标准。

第10题:

2012年2月,甲公司取得乙公司15%股权。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甲公司在成为乙公司股东后,向乙公司董事会派出一名成员。乙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由董事会制定,董事会由7名成员组成,有关决策在提交董事会讨论后,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2)公司的合并、分立,股东增减资等事项需要经股东会表决通过方可付诸实施。甲公司自2012年取得乙公司股权后,其认为对乙公司持股比例仅为15%,且乙公司7名董事会成员中,其仅能派出1名,在乙公司董事会中有发言权和1票表决权,能够施加的影响有限,因此将该项投资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
从乙公司董事会实际运行情况来看,甲公司派出的董事会成员除有为数不多的几次提出供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议案外,其他情况下较少提出供董事会决策的意见和建议,仅在其他方提出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代表甲公司提供表决意见。


答案:
解析:
甲公司在取得对乙公司股权后,根据投资协议约定,能够对乙公司董事会派出1名成员,参与乙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其所派出成员虽然有发言权和1票表决权,但按照准则规定应当认为甲公司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该投资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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