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公司是一家生产蚊香的企业,拥有“荷花”牌注册商标。2002年初东方公司将“荷花”牌注册商标许可给另一家生产蚊香的企业

题目
单选题
东方公司是一家生产蚊香的企业,拥有“荷花”牌注册商标。2002年初东方公司将“荷花”牌注册商标许可给另一家生产蚊香的企业——宝光公司使用。同年6月,东方公司与宝光公司为_扩大在蚊香市场的份额,决定共同投资成立一家新的生产蚊香的有限责任公司——东宝公司,其中,东方公司以“荷花”牌注册商标出资,作价25万元,宝光公司以现金出资20万元。东宝公司成立一年后,东方公司与宝光公司商定将东宝公司的名称改为集达公司。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对东方公司以“荷花”牌注册商标作为在东宝公司的出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东方公司以“荷花”商标出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

B

东方公司以“荷花”商标出资,由东方公司自行确定价值

C

东方公司以“荷花”商标出资,由宝光公司确定价值

D

东方公司以“荷花”商标出资,由商标局评估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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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乙厂使用其“××牌”饮料注册商标。对于乙厂生产销售“××牌”饮料的质量事宜,甲公司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不必过问,由乙厂自行负责

B.甲公司有权利要求乙厂在“××牌”饮料的包装上注明生产厂家为乙厂

C.甲公司有权派人进行抽样检查

D.如果不合格,甲公司有权禁止乙厂继续使用该商标


正确答案:BCD
解析: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第2题:

使用注册商标,对下列哪些行为,商标局可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该注册商标?( )

A.红祥服装有限公司自行将其"海霞"牌注册商标改为“红霞”牌商标使用

B.安特酒业集团公司因公司迁址,自行将其注册商标中公司的地址改为现住址

C.未向商标局申请,惠源祥食品有限公司将其“圆圆”牌注册商标转让给玲珑实业有限公司使用

D.某外资企业获得某注册商标后,已连续4年停止使用


正确答案:ABCD
《商标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ABCD恰好分别属于这四种情形。

第3题:

同光服装厂经红叶制衣公司的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红叶”生产西服。对此,同光公司不具有下列哪些义务。()

A、对红叶公司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该许可使用合同应当报商标局核准

C、接受红叶公司的质量监督

D、在生产的“红叶”牌西服上标明是同光服装厂生产,并且注明产地


参考答案:A

第4题:

美国甲公司在其本国申请获得A牌小轿车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未在中国申请注册。我国乙工厂生产的小轿车也使用A牌商标,并享有我国注册商标专用权。美国甲公司与我国的乙厂生产的小轿车都在我国市场上销售。甲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乙厂的商标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没有侵犯,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

第5题:

甲公司拥有“金猫牌”蚊香注册商标。乙公司向香港某公司发出了“金猫牌”蚊香的报价单。甲公司得知此事后,对乙公司提起诉讼。下列有关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如果乙公司仅发出报价单,尚未签订合同和生产此产品,不构成侵权

B.如果乙公司与港商签订了合同,即使没有提供样品,也尚未生产该产品,仍构成侵权

C.如果乙公司与港商签订了合同,并提供了样品,即使尚未批量生产该产品,仍构成侵权

D.如果乙公司与港商签订了合同,并已批量生产,即使尚未交货,仍构成侵权


正确答案:AD
本题涉及商标侵权问题。依《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本题中对商标权的侵害主要表现为第(1)种情况,即未经他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生产商品则未使用商标,不构成侵权,批量生产了商品,则肯定使用了注册商标,构成侵权。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D。

第6题:

下列企业与东方公司仅有如下关系,其中应纳入东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有( )。

A.东方公司拥有甲企业35%的权益性资本,为该企业最大股东

B.东方公司拥有乙企业35%的权益性资本,东方公司拥有60%的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同时拥有乙企业20%的权益性资本

C.东方公司拥有丙企业35%的权益性资本,东方公司拥有40%的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同时拥有丙企业35%的权益性资本

D.东方公司拥有丁企业70%的权益性资本,丁企业已宣告进行清理整顿


参考答案:B

第7题:

下列诸行为,哪些不构成侵犯商标权?

A.甲将购买的“飘逸”牌风衣的注册商标去掉后换成自己喜欢的“标致”注册商标后进行穿着

B.乙明知“治治”牌瓜子是假冒注册商标“洽洽”的商品而予以购买

C.丙快递公司不知丁公司邮寄的商品为假冒他人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邮寄

D.戊公司将己公司在自己生产的厨具上使用的注册商标作为域名,进行服装的销售


正确答案:ABCD
65.【答案】ABCD 【考点】 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解析】《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审理商标民事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第1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三)将 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条例》)第5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二)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A项甲将购买的“飘逸”牌风衣的商标去掉后换成“标致”商标后进I荇穿着而非又投入市场,因此不构成 “反向假冒”,没有侵权商标专用权。B项的行为不构成其中规定的情形,因此不构成侵犯商标叔的行为。C 项甲快递公司不知乙公司邮寄的商品为假冒他人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邮寄,甲非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邮寄。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侵权。D项甲公司将乙公司在自己生产的厨具上使用的商标注册为域名,进行服装的销售,而非进行与厨具相关商品的交易,因此,不构成侵权商标专用权。

第8题:

甲公司生产"白猫"牌(已注册)洗衣粉,市场销路很好。乙公司遂将自己生产的洗衣粉命名为"百猫牌",并投入市场。乙公司的行为构成()。

A.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

B.虚假宣传行为

C.倾销行为

D.正当竞争行为


参考答案:A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

第9题:

农工商果品生产加工公司种植和加工的水果产品深受消费者欢迎,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将生产的产品向商标注册管理部门提出注册商标申请,在申请的商标中只有( )最可能经审批获准批准注册。

A.鲜果牌

B.营养牌

C.美妙牌

D.长春牌


正确答案:C

第10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联合经营生产新型建筑外墙漆项目,两公司联营协议约定两公司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两公司于2002年1月投人生产,并于2002年5月申请注册“大力”牌,作为其产品外墙漆的注册商标。某丙在2002年7月至11月期间,擅自委托丁公司与戊公司制作了200个印有“大力牌”注册商标的油漆桶,丙将其卖出,共获利4 000元。庚厂与辛厂联合,以20元一个的价格从市场上购入印有大力牌注册商标的油漆桶,回厂后,在桶内装入劣质油漆销售,共获利20万元。甲公司发现市场上有人制作、销售假冒“大力”注册商标的油漆后,即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市场上除有上述假冒油漆销售外,还有辰厂制作的印有“大力”牌商标的油漆,但辰厂与甲公司于2003年6月签订了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请问:

(1).“大力”牌注册商标专用权归谁享有和行使?

(2).某丙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3).丁公司、戊公司、庚厂与辛厂的行为分别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4).辰厂的行为是什么行为?是否合法?

(5).对丙、丁公司、戊公司、庚厂、辛厂的行为甲乙两公司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大力”牌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几年?有效期满,商标所有人应当如何维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正确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本案中,甲乙两公司联合经营,共同注册“大力”牌注册商标,其专用权应当由甲乙两公司享有和行使。 
(2).《商标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本案中,丙在市场上销售丁公司、戊公司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故属于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3).根据上述《商标法》规定,本案中,丁公司、戊公司的行为即属于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本案中,庚厂、辛厂联合销售假冒油漆,即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4).《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本案中,辰厂与甲乙公司签订了许可使用合同,辰厂的行为属于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5).《商标法》规定:“有本法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甲乙二公司可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6).《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甲乙两公司可以依据此规定维护自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合法权益,在使用期满前6个月可以申请续展注册,每次为10年,不受次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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