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的洗衣粉的不同质量和特性,为方便消费者选购而分别注册了“飞流”、“一星”、“速洁多”等多个商标,这种方

题目
单选题
甲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的洗衣粉的不同质量和特性,为方便消费者选购而分别注册了“飞流”、“一星”、“速洁多”等多个商标,这种方式称为()。
A

多商标模式

B

家族商标模式

C

产品商标模式

D

销售商标模式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注册商标策略模式。在产品质量、特性不同的同类产品中,为方便消费者选购而采取注册多个商标的策略模式为多商标模式。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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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生产"白猫"牌(已注册)洗衣粉,市场销路很好。乙公司遂将自己生产的洗衣粉命名为"百猫牌",并投入市场。乙公司的行为构成()。

A.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

B.虚假宣传行为

C.倾销行为

D.正当竞争行为


参考答案:A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

第2题:

甲公司将拥有的“飞天”注册商标使用的其生产的乐器产品上。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乙公司在其生产的乐器上使用“飞天”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公司必须在其生产的使用“飞天”商标的乐器上标明自己的名称

B.乙公司必须在其生产的使用“飞天”商标的乐器上标明商品产地

C.甲公司应当监督乙公司使用“飞天”商标的乐器的质量

D.乙公司应当保证使用“飞天”商标的乐器的质量


正确答案:ABCD

第3题:

甲公司将拥有的“飞天”注册商标使用在其生产的乐器产品上。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乙公司在其生产的乐器上使用“飞天”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公司必须在其生产的使用“飞天”商标的乐器上标明自己的名称

B.乙公司必须在其生产的使用“飞天”商标的乐器上标明商品产地

C.甲公司应当监督乙公司使用“飞天”商标的乐器的质量

D.乙公司应当保证使用“飞天”商标的乐器的质量

E.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报商标局审批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同时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第4题:

甲公司为其生产的啤酒申请注册了“冬雨之恋”商标,但在使用商标时没有在商标标识上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下列哪一行为未侵犯甲公司的商标权?( )

A.乙公司误认为该商标属于未注册商标,故在自己生产的啤酒产品上也使用“冬雨之恋”商标
B.丙公司不知某公司假冒“冬雨之恋”啤酒而予以运输
C.丁饭店将购买的甲公司“冬雨之恋”啤酒倒入自制啤酒桶,自制“侠客”牌散装啤酒出售
D.戊公司明知某企业生产假冒“冬雨之恋”啤酒而向其出租仓库

答案:B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A、C两项分别属于《商标法》第57条第1、5项的情形,构成商标侵权。故A、C两项错误。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75条的规定,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属于商标法第57条第6项规定的提供便利条件。
D项属于《商标法》第57条第6项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75条规定的情形,构成商标侵权。故D项错误。
B项中,丙公司虽然有运输的行为,但是其不知情,不符合《商标法》第57条第6项中故意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情形,故不构成商标侵权。故B项正确。

第5题:

(二)

甲公司于2004年注册了“柠檬”商标,该商标被核准使用于电冰箱上。为获取收益,甲公司许可乙公司在其生产的电冰箱上使用“柠檬”商标。为了有效保护该商标,甲公司又申请注册了“白柠檬”、“青柠檬”、“黄柠檬”3件商标。后来,甲公司的电冰箱产品出现了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现象。丙公司于2008年注册了“小柠檬”商标,也使用于电冰箱上。2010年,甲公司发现丙公司注册并使用“小柠檬”商标的行为。

请据此回答第66—70题。

“白柠檬”、“青柠檬”、“黄柠檬”这三件商标是( )。

A.联合商标

B.服务商标

C.集体商标

D.证明商标


正确答案:A
A。解析:联合商标是一组名称或外观相似的商标的集合,具有防御功能。

第6题:

甲公司将拥有的“飞天”注册商标使用其生产的乐器产品上。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乙公司在其生产的乐器上使用“飞天”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公司必须在其生产的使用“飞天”商标的乐器上标明自己的名称

B.乙公司必须在其生产的使用“飞天”商标的乐器上标明商品产地

C.甲公司应当监督乙公司使用“飞天”商标的乐器的质量

D.乙公司应当保证使用“飞天”商标的乐器的质量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因此,以上四个答案均正确。

第7题:

甲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的洗衣粉的不同质量和特性,为方便消费者选购而分别注册了“飞流”、“一星”、“速洁多”等多个商标,这种方式称为( )。 A.多商标模式 B.家族商标模式 C.产品商标模式 D.销售商标模式


正确答案:A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注册商标策略模式。在产品质量、特性不同的同类产品中,为方便消费者选购而采取注册多个商标的策略模式为多商标模式。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第8题:

甲公司为其生产的啤酒申请注册了雪之恋商标,但在使用商标时没有在商标标识上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下列哪一个行为未侵犯甲公司的商标权?

A、乙啤酒公司误认为该商标属于未注册商标,在自己生产的啤酒产品上使用了雪之恋商标

B、丙运输公司受乙公司的委托帮其免费运送“雪之恋”啤酒,并不知道甲公司上述情况

C、丁饭店将购买的甲公司“雪之恋”啤酒倒入自制啤酒桶,制作“山雨”牌散装啤酒出售

D、戊公司明知甲公司注册商标的事实和乙公司生产“雪之恋”啤酒的情形,向乙公司出租储藏啤酒的仓库


参考答案:B

第9题:

(四)

甲公司与2000年注册了“薄荷”商标,该商标被核准使用于电冰箱上。为获取收益,甲公司许可乙公司在其生产的电冰箱上使用“薄荷”商标。为了有效保护该商标,甲公司又申请注册了“白薄荷”、“青薄荷”、“黄薄荷”三件商标。后来,甲公司的电冰箱产品出现了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现象。丙公司于2004年注册了“小薄荷”商标,也使用于电冰箱上。2006年,甲公司发现丙公司注册并使用“小薄荷”商标的行为。

83.“白薄荷”、“青薄荷”、“黄薄荷”这三件商标是( )。

A.联合商标

B.服务商标

C.集体商标

D.证明商标


正确答案:A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对商标分类的理解。根据《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正确答案是A.

第10题:

甲公司生产“美多”牌薰衣草保健枕,“美多”为注册商标,薰衣草为该枕头的主要原料之一。其产品广告和包装上均突出宣传“薰衣草”,致使“薰衣草”保健枕被消费者熟知,其他厂商也推出“薰衣草”保健枕。后“薰衣草”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可在一种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件商标
B:甲公司对“美多”享有商标专用权,对“薰衣草”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C:法院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可写入判决主文
D:“薰衣草”叙述了该商品的主要原料,不能申请注册

答案:A,B
解析:
【考点】注册商标专用权;驰名商标;注册商标构成的条件【详解】商标法并未禁止在一种商品上使用多件商标,据此A项正确。《商标法》第3条第1款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商标必须经过注册,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甲公司拥有“美多”注册商标,因此对其享有商标专用权,但“薰衣草”未经注册,甲公司对其不享有商标专用权,故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在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对于商标驰名的认定,仅作为案件事实和判决理由,不写入判决主文;以调解方式审结的,在调解书中对商标驰名的事实不予认定。”故C项错误。2013年《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本题中,“薰衣草”已经被消费者所熟知,取得显著特征,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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