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使用,不必经甲公司许可
无权使用
有权申请专利
无权申请专利
第1题:
本案中侵犯甲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是( )。
A.乙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甲公司提供的技术方案和工艺参数
B.丙公司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甲公司的技术方案和工艺参数
C.丙公司采取“反向工程”手段解剖分析甲公司销售的发动机的技术方案和工艺参数
D.丙公司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甲公司技术方案和工艺参数
第2题:
若乙公司主动向丙公司披露其知悉的甲公司发动机的技术方案和工艺参数,并收取一定费用,那么乙公司应对甲公司承担( )责任。
A.违约责任
B.侵权责任
C.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D.违约责任及侵权责任
第3题:
甲公司最新研制的自动煮蛋器已经上市,该公司对相关技术资料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乙公司从市场购得一台甲公司生产的自动煮蛋器,通过拆解掌握了该产品的技术原理,并组织生产相同的产品。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 ( )
A.正确
B.错误
第4题:
案情:甲公司指派员工唐某从事新型灯具的研制开发,唐某于1999年3月完成了一种新型灯具的开发。甲公司对该灯具的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并于2000年5月19日申请发明专利。2001年12月1日,国家专利局公布该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02年8月9日授予甲公司专利权。此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0年7月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使用该灯具专利技术4年,每年许可使用费10万元。 2004年3月,甲公司欲以80万元将该专利技术转让给丙公司。唐某、乙公司也想以同等条件购买该专利技术。最终甲公司将该专利出让给了唐某。唐某购得专利后,拟以该灯具专利作价80万元作为出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12月,有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无效,理由是丁公司已于1999年12月20日开始生产相同的灯具并在市场上销售,该发明不具有新颖性。经查,丁公司在获悉甲公司开发出新型灯具后,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了甲公司的有关技术资料并一直在生产、销售该新型灯具。 对丁公司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第5题:
第6题: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以及在发动机中采用保密技术,应当视为甲公司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B.假若丙公司运用“反向工程”的方法对该发动机进行解剖分析成功并申请获得了专利,甲公司的商业秘密会丧失
C.假若乙公司擅自将该技术方案申请获得了专利,甲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受任何影响
D.在本案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7题:
甲公司聘请乙专职从事汽车发动机节油技术开发。因开发进度没有达到甲公司的要求,甲公司减少了给乙的开发经费。乙于2007年3月辞职到丙公司,获得了更高的薪酬和更多的开发经费。2008年1月,乙成功开发了一种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关于该技术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甲公司
B.乙
C.丙公司
D.甲公司和丙公司共有
第8题:
三、甲公司指派员工唐某从事新型灯具的研制开发,唐某于1999年3月完成了一种新型灯具的开发。甲公司对该灯具的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并于2000年5月19日申请发明专利。2001年12月1日,国家专利局公布该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02年8月9日授予甲公司专利权。此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0年7月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使用该灯具专利技术4年,每年许可使用费10万元。 2004年3月,甲公司欲以80万元将该专利技术转让给丙公司。唐某、乙公司也想以同等条件购买该专利技术。最终甲公司将该专利出让给了唐某。唐某购得专利后,拟以该灯具专利作价80万元作为出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12月,有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无效,理由是丁公司已于1999年12月20日开始生产相同的灯具并在市场上销售,该发明不具有新颖性。经查,丁公司在获悉甲公司开发出新型灯具后,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了甲公司的有关技术资料并一直在生产、销售该新型灯具。问题:
1.唐某作为发明人,依法应享有哪些权利?
第9题:
第10题:
案情:甲公司指派员工唐某从事新型灯具的研制开发,唐某于1999年3月完成了一种新型灯具的开发。甲公司对该灯具的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并于2000年5月19日申请发明专利。2001年12月1日,国家专利局公布该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02年8月9日授予甲公司专利权。此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0年7月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使用该灯具专利技术4年,每年许可使用费10万元。 2004年3月,甲公司欲以80万元将该专利技术转让给丙公司。唐某、乙公司也想以同等条件购买该专利技术。最终甲公司将该专利出让给了唐某。唐某购得专利后,拟以该灯具专利作价80万元作为出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12月,有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无效,理由是丁公司已于1999年12月20日开始生产相同的灯具并在市场上销售,该发明不具有新颖性。经查,丁公司在获悉甲公司开发出新型灯具后,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了甲公司的有关技术资料并一直在生产、销售该新型灯具。 该专利是否应当因为不具有新颖性而被宣告无效?为什么?